原标题:沈阳远大智能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康宝华、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陈光伟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张楠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追溯调整或重述原因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人民币元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股份回购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回购股份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四、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
□ 适用 √ 不适用
五、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六、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七、委托理财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委托理财。
八、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内未发生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
沈阳远大智能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康宝华
2019年10月23日
证券代码:002689 证券简称:远大智能 公告编号:2019-075
沈阳远大智能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沈阳远大智能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2019年10月12日以电话、邮件形式向公司各董事发出了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19年10月22日以现场方式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董事9人,实际参加董事9人,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由董事长康宝华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充分讨论、审议,形成决议如下:
1、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通知和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登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登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其正文的议案》;
《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3、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注销子公司的议案》。
因公司整体经营规划及海外事业战略布局的调整,优化资源配置,降低经营管理成本,提高管理效率和管控能力,公司决定注销子公司SHENYANG BRILLIANT ELEVATOR MAROC SARL(中文名称:沈阳博林特电梯摩洛哥有限责任公司),并授权公司管理层依法办理相关清算和注销事项。
公司独立董事就此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登的《关于注销子公司的公告》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登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沈阳远大智能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0月23日
证券代码:002689 证券简称:远大智能 公告编号:2019-076
沈阳远大智能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沈阳远大智能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于2019年10月12日以电话、邮件形式向公司各监事发出了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的通知。2019年10月22日,以现场及通讯方式召开本次监事会。本次监事会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孙鹏飞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充分讨论、审议,形成决议如下:
1、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权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2、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其正文的议案》;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3、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注销子公司的议案》。
基于公司整体战略规划及经营效益的考虑,为进一步整合和优化现有资源配置,降低管理成本,提高公司整体经营效益,经审慎研究,监事会同意注销SHENYANG BRILLIANT ELEVATOR MAROC SARL(中文名称:沈阳博林特电梯摩洛哥有限责任公司)。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登的《关于注销子公司的公告》。
特此公告。
沈阳远大智能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9年10月23日
证券代码:002689 证券简称:远大智能 公告编号:2019-079
沈阳远大智能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沈阳远大智能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10月2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公司根据财政部统一的会计准则要求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内容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变更原因
财政部于2019年5月9日、2019年5月16日、2019年9月19日分别发布了《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通知》(财会〔2019〕8号)、《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的通知》(财会〔2019〕9号)及《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财会〔2019〕16号)(以上合并简称“《修订通知》”)。
根据《修订通知》规定,公司需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修订通知》的相应要求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的变更。
2、变更日期
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
3、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中国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4、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按照财政部于2019年5月9日发布的《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通知》(财会〔2019〕8号)、2019年5月16日发布的《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的通知》(财会〔2019〕9号)及2019年9月19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财会〔2019〕16号)。
5、其他说明
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公司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
1、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会计准则变更
根据财政部于2019年5月9日发布的《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通知》(财会〔2019〕8号)有关规定,修订后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会计准则主要变更内容如下:
(1)重新明确了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概念和应适用其他准则的情形,明确了货币性资产是指企业持有的货币资金和收取固定或可确定金额的货币资金的权利。
(2)明确了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确认时点。对于换入资产,企业应当在换入资产符合资产定义并满足资产确认条件时予以确认;对于换出资产,企业应当在换出资产满足资产终止确认条件时终止确认。
(3)明确了不同条件下非货币交换的价值计量基础和核算方法及相关信息披露要求等。
2、债务重组的会计准则变更
根据财政部2019年5月16日发布的《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的通知》(财会〔2019〕9号)有关规定,修订后的债务重组的会计准则主要变更内容如下:
(1)在债务重组定义方面,强调重新达成协议,不再强调债务人发生财务困难、债权人作出让步,将重组债权和债务指定为《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规范的金融工具范畴。
(2)对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方式进行债务重组的,明确了债权人初始确认受让的金融资产以外的资产时的成本计量原则。
(3)明确了债权人放弃债权采用公允价值计量。
(4)重新规定了债权人、债务人的会计处理及信息披露要求等
3、合并财务报表格式的会计准则变更
根据财政部2019年9月19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财会〔2019〕16号)有关规定,修订后的合并财务报表格式的会计准则主要变更内容如下:
(1)根据新租赁准则和新金融准则等规定,在原合并资产负债表中增加了“使用权资产”、“租赁负债”等行项目,在原合并利润表中“投资收益”行项目下增加了“其中: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收益”行项目。
(2)结合企业会计准则实施有关情况调整了部分项目,将原合并资产负债表中的“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行项目分拆为“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应收款项融资”三个行项目,将“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行项目分拆为“应付票据”、“应付账款”两个行项目,将原合并利润表中“资产减值损失”、“信用减值损失”行项目的列报行次进行了调整,删除了原合并现金流量表中“为交易目的而持有的金融资产净增加额”、“发行债券收到的现金”等行项目,在原合并资产负债表和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中分别增加了“专项储备”行项目和列项目。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公司的影响
执行财政部2019年5月9日、2019年5月16日分别发布的《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通知》、《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的通知》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对公司净资产、净利润等相关财务指标无实质性影响。
执行财政部2019年9月19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此会计政策变更仅对合并财务报表格式和部分科目列示产生影响,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对公司净资产、净利润等相关财务指标无实质性影响。
四、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合理性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通知和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监事会审议情况和审核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权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独立董事的意见
经核查,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于2019年5月9日、2019年5月16日、2019年9月19日分别发布的《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通知》(财会〔2019〕8号)、《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的通知》(财会〔2019〕9号)及《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财会〔2019〕16号)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董事会对该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未发现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七、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沈阳远大智能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0月23日
证券代码:002689 证券简称:远大智能 公告编号:2019-080
沈阳远大智能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子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注销事项概述
沈阳远大智能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10月22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子公司的议案》,同意注销子公司SHENYANG BRILLIANT ELEVATOR MAROC SARL(中文名称:沈阳博林特电梯摩洛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摩洛哥子公司”),并授权公司管理层依法办理相关清算和注销事项。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注销事项在董事会决策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注销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也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二、注销子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SHENYANG BRILLIANT ELEVATOR MAROC SARL
中文名称:沈阳博林特电梯摩洛哥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25万美元
经营范围:电梯,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立体车库,机器人,地铁安全门,电控柜等销售,引进,安装,维修服务及相关原材料进出口;工程承包,对外技术咨询服务。
股权结构:公司持有100%股权。
最近一期财务数据:截止到2019年9月30日,总资产:28.33万元,净资产:-87.02万元,营业收入:0元,净利润:-3.34万元
三、注销子公司的原因说明
因公司整体经营规划及海外事业战略布局的调整,优化资源配置,降低经营管理成本,提高管理效率和管控能力,公司决定注销摩洛哥子公司。
四、注销子公司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注销摩洛哥子公司,不会对公司整体业务发展和盈利水平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本次注销完成后,公司合并财务报表的范围将相应发生变化,摩洛哥子公司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不会对公司合并报表财务数据产生实质性的影响。
特此公告。
沈阳远大智能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0月23日
证券代码:002689 证券简称:远大智能 公告编号:2019-0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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