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保监会出重拳治乱象:结构性存款将纳入表内核算

银保监会出重拳治乱象:结构性存款将纳入表内核算
2019年10月19日 09:06 中国经营网

原标题:银保监会出重拳治乱象:结构性存款将纳入表内核算

本报记者 张漫游 北京报道

监管对于结构性存款的管理再出重拳。

10月18日,中国银保监会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商业银行结构性存款业务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其中明确了结构性存款定义,严格区分结构性存款与一般性存款;规定银行发行结构性存款应具备普通类衍生产品交易业务资格,执行衍生产品交易相关监管规定;参照执行《理财办法》关于理财产品销售的相关规定,加强结构性存款合规销售。同时,《通知》提出商业银行应将结构性存款纳入表内核算,按照存款管理,纳入存款准备金和存款保险保费的缴纳范围。

《中国经营报》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此前多地对于结构性存款业务的规范已经落地。

结构性存款应具备普通类衍生产品交易业务资格

10月18日,银保监会发布《通知》,主要针对近期部分商业银行结构性存款业务快速发展中出现的产品运作管理不规范、误导销售、违规展业等问题。《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通知》中明确结构性存款定义,严格区分结构性存款与一般性存款;要求银行制定实施相应的风险管理政策和程序,提出结构性存款的核算和管理要求;强化信息披露,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加强非现场监管和现场检查,依法依规采取监管措施或实施行政处罚。

同时,《通知》在衍生产品业务管理方面作出了详细规定。银保监会相关负责人介绍道,针对部分结构性存款存在产品运作管理不规范等问题,《通知》提出四方面要求:一是交易运作和风险管理。银行开展结构性存款业务,应当具备普通类衍生产品交易业务资格;相关衍生交易敞口应纳入全行衍生产品业务管理框架,严格执行业务授权、人员管理、交易平盘、限额管理、应急计划和压力测试等风险管控措施,杜绝“假结构”设计。二是资本监管。银行应按照《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足额计提资本,市场风险资本不得超过银行一级资本的3%。三是杠杆率管理。银行应将相关衍生产品交易形成的资产余额纳入杠杆率指标分母(调整后的表内外资产余额)计算。四是流动性风险管理。银行应合理评估衍生产品交易所带来的潜在流动性需求,纳入现金流测算和分析;将衍生产品交易纳入流动性覆盖率、净稳定资金比例、优质流动性资产充足率等流动性风险监管指标相应项目计量。

国家金融与发展实验室副主任曾刚告诉记者,此次《通知》更明确界定了“衍生品交易”资格的概念,其中要求,必须要有普通类的衍生产品交易资格的银行,才能发行结构性存款,但在此前的实践中,有一些银行只具有基本类的衍生品交易资格,甚至还有些银行可能根本就不具备衍生品交易资格。

“《通知》下发后,还会极大的压缩利用结构性存款套利的空间。因为如果银行做假结构性存款也需要计提资本、进行流动性管理,这样就会提升银行的成本。”曾刚认为,结构性存款走上正轨,有助于整个理财产品市场包括整个银行资金成本稳步下行,回到正常状态,市场竞争也会更加的规范,亦有助于降低实体经济的融资成本。

且《通知》中明确要求,结构性存款参照执行银行理财产品的销售规定。谈及此,银保监会相关负责人表示,主要考虑为:一是延续银保监会良好监管实践。二是结构性存款具有一定投资风险。与一般性存款相比,结构性存款产品结构复杂,收益存在不确定性,风险程度较高,应比照资管产品销售管理要求,适用更加严格的产品销售、投资者适当性管理以及信息披露等监管要求。三是与国际通行做法保持一致。各国普遍要求结构性存款在宣传销售中强调与一般性存款的差异,公平对待客户,切实保护投资者权益,对结构性存款的销售管理要求与资管产品基本相同。

多地已开展对结构性存款整顿工作

谈及出台《通知》的原因,银保监会相关负责人表示,主要是有利于促进结构性存款业务规范发展,防止不规范的结构性存款无序增长,增强银行经营的合规性和稳健性;引导银行存款和市场利率回归合理水平,规范相关衍生产品设计和交易;杜绝结构性存款与票据的空转套利,引导资金流向实体经济,降低实体经济融资成本。“2018年以来,受银行存款竞争压力不断加大、资管新规禁止发行保本理财产品等因素影响,我国结构性存款快速增长,同时出现了产品运作管理不规范、误导销售、违规展业等问题。2019年初,结构性存款收益与票据贴现利率出现倒挂,部分企业以票据贴现资金购买高收益率结构性存款,使结构性存款成为套利工具,进一步助推了结构性存款的快速增长,相关问题和风险受到各方面高度关注。”

近期,对于结构性存款的监管不断升级。10月10日,银保监会曾下发《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开展银行保险机构侵害消费者权益乱象整治工作的通知》,其中明确提到,银行通过设计结构性存款假结构来替代保本理财或按保本产品宣传销售为侵害消费者权益的乱象之一,并将开展整治工作。

此前9月,北京银保监局亦下发关于结构性存款的相关监管文件;另外,浙江、广东等地区监管部门也对辖区内银行的“假结构性存款”问题予以指导。

据了解,此次《通知》过渡期是实施之日起12个月。在过渡期内,《通知》同时采取设置过渡期和“新老划断”的政策安排。银保监会称,有利于银行资产负债调整和流动性安排,促进业务平稳过渡。根据规定,过渡期内,商业银行可以继续发行原有的结构性存款(老产品),但应当严格控制在存量产品的整体规模内,并有序压缩递减。对于过渡期结束前已经发行的老产品,商业银行应当及时整改,到期或兑付后结清。过渡期结束后,商业银行新发行的结构性存款应当符合本通知规定。对于由于特殊原因在过渡期结束后仍难以符合本通知规定的商业银行,经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同意,采取适当安排妥善处理。

(编辑:朱紫云 校对:颜京宁)

存款 保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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