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减持股份进展公告

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减持股份进展公告
2019年10月19日 02:36 中国证券报

原标题: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减持股份进展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剑桥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IPO”)前股东宁波安丰和众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安丰和众”)、杭州安丰宸元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安丰宸元”)和宁波安丰领先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安丰领先”)为同一管理人控制下的企业,在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前合计持有公司股份5,197,27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04%。上述股份来源于IPO前已持有的股份以及2017年度利润分配暨资本公积转增的股份,且安丰和众、安丰领先所持股份已于2018年11月16日解除限售上市流通,安丰宸元所持股份已于2019年3月29日解除限售上市流通。

  ● 公司于2019年6月29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了《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临2019-049)。安丰和众、安丰宸元、安丰领先计划在履行减持股份预先披露义务的十五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00%。在任意连续90日内,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00%。减持价格按照市场价格确定,且不低于公司股票的发行价(若计划减持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拟减持股份数量和减持价格将相应进行调整)。

  ● 公司于2019年8月22日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以下简称“转增”),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3股,公司总股本由128,780,022股增加到为167,414,029股。因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存在上述股本变动情况,故安丰和众、安丰宸元、安丰领先原减持计划中的减持数量相应进行调整。

  ● 截至2019年10月18日,安丰和众、安丰宸元、安丰领先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时间已过半,在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内已累计减持1,536,500股(其中转增前减持数量根据转增比例相应调整),占公司现有总股本的0.92%,本次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

  一、减持主体减持前基本情况

  ■

  注:上述股份来源中,其他方式取得为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所得。

  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前,安丰和众持有2,000,5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55%;安丰宸元持有2,554,5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98%;安丰领先持有642,27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50%。上述股份数量均为相关减持股东在《股东减持计划公告》披露日的持股情况。

  上述减持主体存在一致行动人:

  ■

  二、减持计划的实施进展

  (一)股东因以下原因披露减持计划实施进展:

  减持时间过半

  ■

  注:1、公司于2019年8月22日实施了2018年度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新增股份于2019年8月23日起上市流通。

  2、在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内,安丰宸元于转增前和转增后分别减持了105,000股(相当于转增后136,500股)和1,400,000股。

  3、在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内,安丰宸元于转增前的减持价格区间为29.01元/股-30.01元/股(相当于转增后22.32元/股-23.08元/股),转增后的减持价格区间为24.79元/股-32.99元/股。

  4、截至2019年10月18日,安丰和众持有2,600,65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55%;安丰宸元持有1,784,35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7%;安丰领先持有834,96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50%。

  (二)本次减持事项与股东此前已披露的计划、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

  在减持时间区间内,上市公司是否披露高送转或筹划并购重组等重大事项

  √是 □否 

  公司于2019年6月5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等相关事项,详细内容已于2019年6月6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述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已经公司于2019年6月28日召开的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中国证监会经对公司提交的《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新股核准》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进行审查,于2019年8月15日出具《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单》(受理序号:192176),决定对该行政许可申请予以受理。

  公司于2019年9月20日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192176号)。公司及相关中介机构对反馈意见中提出的问题进行了认真研究,对有关问题进行了说明,并于2019年10月18日对反馈意见进行了公开披露,具体内容详见《关于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的回复》。

  公司于2019年10月16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调整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等相关事项,详细内容已于2019年10月18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

  根据中国证监会的进一步审核意见,公司及相关中介机构对反馈意见回复中的相关内容进行了更新补充及修订,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关于2019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情况说明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9-070)。

  (四)本次减持对公司的影响

  安丰和众、安丰宸元、安丰领先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及相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本次减持计划系股东根据其自身资金需求自主决定。在减持期间内,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因素决定是否实施及如何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价格、减持数量等不确定性。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安丰和众、安丰宸元、安丰领先及其实际控制人阮志毅先生的减持行为将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其作出的承诺,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0月19日

剑桥科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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