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管严防逃废债 *ST莲花解决资金占用解锁重整通道

监管严防逃废债 *ST莲花解决资金占用解锁重整通道
2019年10月19日 03:32 中国经营报

  破产重整密集受理 监管严防逃废债 *ST莲花解决资金占用“解锁”重整通道

  李慧敏

  破产重整作为风险化解的一个重要工具已经越发被市场重视,并因此越来越频繁地被使用。

  数据显示,9月以来,上市公司破产重整申请获法院密集受理,目前已达4家。加上此前已受理的3家,今年以来已有7家上市公司破产重整被法院受理,创近年来新高。《中国经营报》记者独家获悉,2007年《破产法》正式实施以来,已有69家上市公司申请或被债权人申请破产重整,其中53家已被法院裁定执行完毕。

  值得一提的是,10月15日晚,莲花健康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ST莲花”, 600186.SH)公告称,债权人国厚资产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已被河南省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而在三个多月前,因存在资金占用问题,*ST莲花的破产重整申请一度受挫;9月19日~20日,*ST莲花公告称相关资金占用问题已解决,监管及司法迅速重新开启其破产重整通道。

  “对存在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的上市公司,在提出切实可行的方案前,不支持其破产重整,这是底线。”有接近监管层人士介绍,上市公司在通过破产重整防范化解风险的同时,必须着眼于提升上市公司质量,防止破产重整成为有关主体恶意逃废债的工具。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商法研究所所长刘俊海表示,实践证明,破产重整作为一种市场化工具,能够有效保护上市公司、债权人和中小股东的利益并实现最大化,为上市公司提供起死回生的机会,改善公司经营管理,提升上市公司质量水平。

  解决资金占用问题 破产重整通道重启

  10月15日晚,*ST莲花公告称,收到河南省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裁定书》及《决定书》,受理债权人国厚资产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公司表示,周口中院已裁定公司进入重整程序,重整以挽救债务人企业为目标,但公司尚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的风险。

  而在三个多月前因存在资金占用问题,*ST莲花债权人递交的破产重整申请一度被搁置。

  2019年7月3日,*ST莲花公告称,因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公司债权人国厚资产向法院递交了对公司进行重整的申请。

  “破产重整申请的流程比较复杂,根据最高法的规定,申请人申请上市公司破产重整的,除提交企业破产法规定的材料外,还应提交关于上市公司具有重整可行性的报告、上市公司住所地省级人民政府向证券监督管理部门的通报情况材料及证券监督管理部门的意见等。实践中,需由企业所在地的省级地方政府提交重整可行性报告及相关材料,致函证监会征求意见,证监会根据重整预案及相关材料后出具意见后,由公司将有关材料提交给法院,法院最终决定是否受理。”某专业人士介绍。

  由于存在资金占用问题,*ST莲花破产重整申请流程因此停滞。“证监会要求*ST莲花要针对资金占用问题拿出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前述接近监管层人士表示。这意味着,破产重整大门暂时关闭。在此背景下,*ST莲花只能先着手解决上述问题。

  记者查询发现,一份*ST莲花2018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显示,莲花糖业和莲花天安食业作为*ST莲花的联营企业,截至2018年底,存在“代付”的资金占用额度分别为1946万元和5159万元。

  9月19日、9月20日,*ST莲花发布了两份公告,以债权债务重组的方式对资金占用进行清偿。在债务清偿方案出炉即资金占用问题得到解决之后,证监会迅速出具意见,表明申请通道“解禁”。

  根据最高院《关于审理上市公司破产重整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的有关规定,证监会近年来坚持“底线不破”的原则,要求存在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的上市公司,在申请破产重整时,必须对上述问题出具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这是对上市公司破产重整监管的底线,也是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应有之义。

  “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恶性违法违规行为如不能得到解决和责任追究,将导致巨大的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的行为,相当于是利用公权力及法律为违法违规者买单。而对资金占用、违规担保问题的解决,有利于改善公司治理,提升上市公司质量,推动形成守法合规的经营氛围,对资本市场的持续健康发展意义重大。”上述接近监管人士表示。

  目前,市场上广为关注的*ST保千(维权)(600074.SH)、*ST龙力(维权)(002604.SZ)、*ST凯迪(维权)(000939.SZ)、天翔环境(维权)(300262. SZ)、盛运环保(维权)(300090. SZ)等存在资金占用和违规担保行为的公司,至今仍然未能进入破产重整程序。

  3个月7家公司被受理 数量创近年来新高

  9月以来,上市公司破产重整申请获法院密集受理,目前已达4家。加上此前已受理的3家,从7月至10月15日短短三个月之内,*ST莲花、*ST盐湖(000792.SZ)、坚瑞沃能(300116.SZ)、*ST庞大(维权)(601258.SH)、*ST沈机(000410.SZ)、*ST厦工(600815.SH)、*ST中绒(维权)(000982.SZ)7家上市公司破产重整被法院受理,创近年来新高。

  破产重整作为困境公司化解风险、重获新生的手段,正在被越来越多的企业所认可和使用。

  据专业人士介绍,我国于2006年8月颁布的《企业破产法》,是企业市场退出的标志性法律,首次引入了破产重整制度,从而使我国企业破产制度发生了重大变革。破产重整制度指在企业无力偿债的情况下,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保护企业继续营业,实现债务调整和企业整理,使之摆脱困境、走向复兴的再建型债务清理制度。对遇到困难但仍具备存续价值的企业重获新生起到巨大作用。在资本市场领域,破产重整将有效改善公司财务状况和持续经营能力,提升上市公司质量。

  刘俊海认为,重整制度把清理债务与拯救企业紧密地结合在一起。一方面,努力使债权人得到比在破产清算分配的情况下更为有利的清偿结果;另一方面,通过债务调整,消除破产风险,使企业摆脱经济困境,获得重生的机会。

  “从破产重整计划已执行完毕的案例来看,绝大多数上市公司通过破产重整化解了风险。”上述接近监管层人士介绍,首先降低了资产负债率,破产重整偿还债务后,公司资产负债率均得到了大幅降低;也基本化解了退市风险,破产重整完成后,基本所有公司都能“摘星脱帽”;同时公司起死回生,恢复正常生产经营,经过破产重整,大部分公司真正摆脱了困局,恢复了主营业务盈利能力。

  促进实质真实重整 着力提高上市公司质量

  “结合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的新形势、新要求,上市公司破产重整需进一步厘清监管目标,优化监管思路。”上述接近监管层人士表示。

  除了严守底线,对于破产重整下一步的监管重点,核心的两个关键词是“实质”和“真实”。

  “要在市场化法制化的基础上推动实质重整。”该人士表示,破产重整应在依法合规的前提下,充分尊重市场各方主体意愿,通过博弈形成的方案,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在此基础上重点关注破产重整方案中对上市公司恢复持续盈利能力的安排,着力通过破产重整提升上市公司质量,充分发挥破产重整的制度价值。

  同时,监管将会同各方促进真实重整。

  “重点关注破产重整中资产债务的真实性问题,纳入破产成长重整中化解的债务必须是上市公司的真实债务,防止出现假重整、真逃债,以及通过破产重整损害中小股东及债权人合法权益的情形。”上述人士表示。

责任编辑:覃肄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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