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富煌钢构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安徽富煌钢构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9年10月19日 02:39 中国证券报

原标题:安徽富煌钢构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股票代码:002743 股票简称:富煌钢构 公告编号:2019-043号

  安徽富煌钢构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安徽富煌钢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于2019年10月18日上午9:00在公司804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及议案已于2019年10月11日以书面方式告知各位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董事会成员10人,应到董事10人,实到10人。公司3名监事、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曹靖董事长主持。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以记名方式投票表决,审议并通过了如下事项:

  1、以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配股公开发行证券条件的议案》

  公司拟以配股方式公开发行证券,募集总额不超过人民币7亿元的资金(以下简称“本次配股”或“本次发行”)。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以及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董事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照上市公司配股的相关资格、条件的要求,经认真地逐项自查,认为公司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关于上市公司配股的各项规定和要求,具备申请配股的资格和条件。

  《关于公司符合配股公开发行证券条件的说明》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2、逐项审议《关于公司2019年度配股公开发行证券方案的议案》

  对于公司本次配股相关事宜,董事会逐项审议如下发行方案:

  (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拟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表决结果: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

  (2)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采用向原股东配售股份(配股)方式进行。

  表决结果: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

  (3)配股基数、比例和配股数量

  本次配股的股份数量以实施本次配股方案的A股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的A股股份总数为基数确定,按每10股配售不超过3股的比例向全体股东配售。配售股份不足1股的,按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有关规定处理。若以截至2019年9月30日公司总股本336,325,880股为基础测算,本次可配股数量不超过100,897,764股。本次配股实施前,若因公司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及其他原因导致公司总股本变动,则向全体股东配售比例不变,本次配股数量上限将按照变动后的总股本进行相应调整。

  公司控股股东安徽富煌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已承诺以现金方式全额认购其可配售的全部股份。

  最终配售比例和配售数量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在发行前根据市场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表决结果: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

  (4)定价原则及配股价格

  1)定价原则

  ①参考公司股票在二级市场的价格、市盈率及市净率等估值指标,并综合考虑公司发展与股东利益等因素;

  ②考虑公司的发展前景与股东利益、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计划的资金需求量、公司的实际情况等因素;

  ③遵循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原则。

  2)配股价格

  本次配股价格以刊登发行公告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为基数,采用市价折扣法确定配股价格。最终配股价格根据股东大会授权,由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在发行前根据市场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表决结果: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

  (5)配售对象

  配售对象为本次配股股权登记日当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本次配股股权登记日将在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配股方案后另行确定。

  公司控股股东安徽富煌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已承诺以现金方式全额认购其可配售的全部股份。

  表决结果: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

  (6)配股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配股预计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7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全部用于偿还银行贷款与补充流动资金,其中:不超过40,000万元用于偿还银行贷款;不超过30,000万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若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低于上述项目拟投入募集金额,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在不改变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前提下,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可根据项目的实际需求,对上述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顺序和金额进行适当调整。在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根据银行贷款的实际到期日通过自筹资金先行偿还,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

  表决结果: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

  (7)承销方式

  本次配股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以代销方式承销。

  表决结果: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

  (8)发行时间

  本次配股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在核准批文的有效期限内择机向全体股东配售股份。

  表决结果: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

  (9)本次配股前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分配方案

  本次配股实施前公司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本次配股完成后的全体股东依其持股比例享有。

  表决结果: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

  (10)本次配股相关决议的有效期限

  与本次配股有关的决议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如果公司已于该有效期内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配股的核准文件但未能实施完毕,则决议有效期自动延长至本次配股实施完成日。

  表决结果: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

  (11)本次发行证券的上市流通

  本次配股完成后,公司将申请本次发行的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流通。

  表决结果: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以上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逐项审议,并报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方可实施,并以中国证监会最后核准的方案为准。

  3、以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度配股公开发行证券预案的议案》

  《公司2019年度配股公开发行证券预案》(        公告编号:2019-044号)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4、以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度配股公开发行证券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报告的议案》

  《公司2019年度配股公开发行证券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报告》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5、以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天健审(2019)5-86号]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6、以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度配股公开发行证券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填补措施的议案》

  《关于2019年度配股公开发行证券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填补措施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9-046号)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7、以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配股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切实履行的承诺的议案》

  《关于配股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切实履行的承诺公告》(        公告编号:2019-047号)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独立董事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8、以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配股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保证本次配股工作的顺利完成,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配股公开发行证券有关的全部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1)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股东大会的决议,制定和实施本次配股的具体方案,并在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全权负责办理和决定本次配股实施时间、配股价格、配售比例和数量、配售起止日期、开立本次配股发行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募集资金用途以及其他与本次配股有关的一切事项;

  (2)如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关于配股的规定或市场情况发生变化,根据国家规定、有关政府部门和监管机构的要求和市场情况对本次配股方案作相应调整,包括但不限于调整本次配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调整配股比例和数量、配股价格等内容;

  (3)签署、递交、修改、补充、呈报、执行与本次配股相关的合同、协议、说明、声明、承诺和其他法律文件,回复中国证监会等监管部门的反馈意见;

  (4)聘请与本次配股相关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等中介机构;

  (5)在本次配股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办理本次配股发行的股份登记,以及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等相关事宜;

  (6)根据本次配股发行的具体情况,对公司章程的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等相关事宜;

  (7)若本次配股发行失败,按照发行价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返还已经认购本次配股的股东;

  (8)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使本次配股发行方案难以实施、或者虽然可以实施但会给公司带来极其不利后果时,在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酌情决定配股发行计划延期实施或者撤销发行申请;

  (9)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允许的情况下,办理与本次配股相关的其他一切事宜;

  (10)本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但如果公司已于该有效期内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配股的核准文件,则本决议有效期自动延长至配股实施完成日。

  同时,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同意董事会在获得上述授权的条件下,除非相关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另有规定,将上述授权转授予董事会指定的人行使,且该等转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生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9、以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拟于2019年11月6日(星期三)下午14:30,在公司804会议室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提交的应由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

  《关于召开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公告编号:2019-049号)刊登于2019年10月19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特此公告。

  安徽富煌钢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0月19日

  股票代码:002743 股票简称:富煌钢构 公告编号:2019-044号

  安徽富煌钢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9年度配股公开发行证券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安徽富煌钢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煌钢构”或“公司”)2019年度公开发行证券(以下简称“本次发行”)采用向原股东配售股份(以下简称“本次配股”)的方式进行。

  2、公司控股股东安徽富煌建设有限责任公司承诺以现金方式全额认购其可配售的股份。公司披露本次配股预案(以下简称“本次预案”)的同时披露上述承诺。

  3、本次配股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增加,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净资产规模也将有所提高,短期内公司的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可能会出现一定幅度下降。公司特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公司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同时公司就即期回报被摊薄制定的填补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证。公司将在定期报告中持续披露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的完成情况及相关承诺主体承诺事项的履行情况。

  4、本次预案是公司董事会对本次配股的说明,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不实陈述。

  5、本次预案所述事项并不代表审批机关对于本次配股相关事项的实质性判断、确认或批准,本次预案所述本次配股相关事项的生效和完成尚待取得有关审批机关的批准或核准。

  一、本次发行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关于配股公开发行证券条件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对照上市公司配股的相关资格、条件的要求,经认真逐项自查,认为公司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关于上市公司配股的各项规定和要求,具备申请配股的资格和条件。

  二、本次发行概况

  (一)境内上市股票简称和代码、上市地

  股票简称:富煌钢构

  股票代码:002743

  股票上市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二)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拟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三)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采用向原股东配售股份(配股)方式进行。

  (四)配股基数、比例和配股数量

  本次配股的股份数量以实施本次配股方案的A股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的A股股份总数为基数确定,按每10股配售不超过3股的比例向全体股东配售。配售股份不足1股的,按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有关规定处理。若以截至2019年9月30日公司总股本336,325,880股为基础测算,本次可配股数量不超过100,897,764股。本次配股实施前,若因公司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及其他原因导致公司总股本变动,则向全体股东配售比例不变,本次配股数量上限将按照变动后的总股本进行相应调整。

  公司控股股东安徽富煌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已承诺以现金方式全额认购其可配售的全部股份。

  最终配售比例和配售数量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在发行前根据市场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五)定价原则及配股价格

  1、定价原则

  (1)参考公司股票在二级市场的价格、市盈率及市净率等估值指标,并综合考虑公司发展与股东利益等因素;

  (2)考虑公司的发展前景与股东利益、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计划的资金需求量、公司的实际情况等因素;

  (3)遵循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原则。

  2、配股价格

  本次配股价格以刊登发行公告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为基数,采用市价折扣法确定配股价格。最终配股价格根据股东大会授权,由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在发行前根据市场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六)配售对象

  配售对象为本次配股股权登记日当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本次配股股权登记日将在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配股方案后另行确定。

  公司控股股东安徽富煌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已承诺以现金方式全额认购其可配售的全部股份。

  (七)配股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配股预计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70,0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全部用于偿还银行贷款与补充流动资金,其中:不超过40,000万元用于偿还银行贷款;不超过30,000万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若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低于上述项目拟投入募集金额,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在不改变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前提下,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可根据项目的实际需求,对上述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顺序和金额进行适当调整。在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根据银行贷款的实际到期日通过自筹资金先行偿还,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

  (八)承销方式

  本次配股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以代销方式承销。

  (九)发行时间

  本次配股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在核准批文的有效期限内择机向全体股东配售股份。

  (十)本次配股前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分配方案

  本次配股实施前公司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本次配股完成后的全体股东依其持股比例享有。

  (十一)本次配股相关决议的有效期限

  与本次配股有关的决议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如果公司已于该有效期内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配股的核准文件但未能实施完毕,则决议有效期自动延长至本次配股实施完成日。

  (十二)本次发行证券的上市流通

  本次配股完成后,公司将申请本次发行的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流通。

  三、财务会计信息及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16年度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出具了会审字[2017]1310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17年度、2018年度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并分别出具了天健审〔2018〕5-50号、天健审字〔2019〕5-57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2019年1-6月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公司在编制如下最近三年一期财务报表时执行了《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相关政策,对报表列式进行了追溯调整。

  注:本预案除特别说明外所有数值保留2位小数,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 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一)合并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万元

  ■

  2、合并利润表

  单位:万元

  ■

  3、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万元

  ■

  (二)母公司财务报表1、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单位:万元

  ■

  2、母公司利润表

  单位:万元

  ■

  3、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单位:万元

  ■

  (三)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1、最近三年及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

  ■

  注:上述指标计算公式如下:

  1、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2、速动比率=(流动资产-存货)/流动负债;

  4、资产负债率=总负债(合并)/总资产(合并);

  3、资产负债率(母公司口径)=总负债(母公司)/总资产(母公司);

  5、应收账款周转率=营业收入/应收账款平均余额;

  6、存货周转率=营业成本/存货平均余额;

  7、总资产周转率=营业收入÷[(期初资产总额+期末资产总额)÷2]。

  2、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

  ■

  2、公司财务状况简要分析

  (1)资产构成分析

  单位:万元

  ■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的总资产分别为541,727.05万元、598,551.51万元、708,102.93万元和718,518.99万元,呈逐年增长趋势,主要系公司业务规模不断扩大、经营业绩持续积累。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流动资产占资产总额的比例分别为80.28%、67.18%、71.20%和74.29%,流动资产占资产总额的比例较高,主要系公司主营业务为钢结构设计、制造和安装,经营模式为向上游钢铁生产企业采购各类钢材,根据中标工程的合同和设计的具体要求进行构件生产加工和工程安装,最终完成结算验收。因此,公司经营模式决定了资产结构中流动资产比重较大。

  (2)负债状况分析

  单位:万元

  ■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的负债总额分别为348,542.39万元、396,326.71万元、494,546.02万元和502,688.05万元,呈逐年增长趋势,负债规模增长主要系公司业务规模扩张较快,对经营资金的需求大幅提升,公司短期借款、应付票据、应付账款等科目余额上升。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流动负债占负债总额的比例分别为71.70%、71.71%、90.57%和85.51%。报告期内,公司流动负债占负债总额的比例较高主要系业务经营过程中形成的应付上游钢铁生产企业的采购货款、为解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产生的短期借款以及应付票据金额较大。

  (3)盈利状况分析

  单位:万元

  ■

  公司的营业收入和净利润在报告期内持续增长,营业收入和净利润的增长主要来自于钢结构主营业务收入的增长。报告期各期,公司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为5,037.91万元、7,023.18万元、8,244.87万元和5,528.88万元,保持较快的增长速度,充分提现公司良好的盈利能力。

  四、本次配股发行的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配股预计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70,0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全部用于偿还银行贷款与补充流动资金,其中:不超过40,000万元用于偿还银行贷款;不超过30,000万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若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低于上述项目拟投入募集金额,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在不改变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前提下,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可根据项目的实际需求,对上述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顺序和金额进行适当调整。在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根据银行贷款的实际到期日通过自筹资金先行偿还,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五、董事会选择本次配股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一)顺应行业发展趋势,满足公司战略需要

  通过多年发展,公司逐步形成了以重型建筑钢结构、重型特种钢结构为主导,装配式建筑产业化、美学整木定制及高档门窗产品系列化发展,相互促进、相辅相成的特色经营格局。受益于装配式建筑、工业厂房、市政基础设施建设、文教体育建设、电力、桥梁、海洋石油工程、航空航天等领域的发展,我国钢结构产业增长强劲,随着我国城镇化和工业化步伐加快及政府推动绿色建筑现代化的一系列举措,钢结构行业特别是钢结构装配式建筑将继续保持快速发展。公司为顺应行业快速发展的趋势,需要在技术、设备、厂房、业务、人员和物流等环节不断加大投入,经营资金需求将持续增加。

  (二)满足公司进一步拓宽融资渠道的需求

  近年来,公司围绕钢结构主业,积极推进钢结构在大型工业厂房、高层及超高层建筑、大型公共建筑、高铁站及机场、智能车库、装配式建筑等领域的运用,公司经营规模逐年扩大。传统的银行融资渠道过于单一,已不能满足公司业务快速发展的需要。因此,通过本次配股募集资金偿还银行贷款,降低公司的资产负债率,拓宽公司的融资渠道,为公司未来各大业务板块的内生和外延式增长提供资金支持。

  (三)缓解资金需求压力,优化公司财务结构

  截至2016年12月31日、2017年12月31日、2018年12月31日和2019年6月30日,公司合并报表资产负债率分别为64.34%、66.21%、69.84%和69.96%。随着业务规模的不断扩大,公司资产负债率持续上升,本次发行将有利于缓解公司的资金需求压力,降低资产负债率,增强公司防范财务风险的能力。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的总资产和净资产规模将进一步扩大,财务结构有所改善,有利于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偿债能力,符合公司长期发展战略,有利于实现全体股东利益的最大化。

  六、本次配股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回报措施

  根据公司本次发行方案,本次配股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增加,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净资产规模也将有所提高,公司即期回报将因本次发行而有所摊薄。

  公司于2019年10月1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配股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填补措施的议案》和《关于公司配股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的议案》,并将于2019年11月6日召开的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上述议案予以审议。

  本次配股导致的即期回报摊薄的填补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证。

  七、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及执行情况

  (一)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

  根据现行《公司章程》规定,公司主要利润分配政策如下:

  “第一百五十四条 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增加公司资本。但是,资本公积金将不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

  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将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

  第一百五十五条 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2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第一百五十六条 公司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为:

  (一)利润分配原则:公司的利润分配应兼顾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以及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利润分配政策应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公司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

  (二)利润分配形式及间隔期:公司可以采取现金或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公司当年如实现盈利并有可供分配利润时,应当进行年度利润分配。公司可以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三)现金分红条件及比例:公司当年盈利且累计可分配利润为正数、现金能够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20%。公司在进行利润分配时,预计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不得低于80%;预计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不得低于40%。

  (四)股票股利分配条件:若公司营业收入增长快速,董事会认为公司股本情况与公司经营规模不匹配,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时,可以在满足最低现金股利分配之余,进行股票股利分配。

  (五)利润分配的决策机制:在公司实现盈利符合利润分配条件时,公司董事会应当根据公司的具体经营情况和市场环境,制订中期利润分配方案(拟进行中期分配的情况下)、年度利润分配方案。董事会制订的利润分配方案需经董事会过半数以上表决通过,独立董事应当对利润分配方案进行审核并发表独立意见。监事会应对董事会制订的利润分配方案进行审核并发表审核意见。

  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公司在上一会计年度实现盈利且累计可分配利润为正数,但公司董事会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未制订现金分红方案的,应当在定期报告中详细说明不分配原因、未用于分配的未分配利润留存公司的用途;独立董事、监事会应当对此发表审核意见。公司在召开股东大会时除现场会议外,还应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

  公司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前,应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除安排在股东大会上听取股东的意见外,还应通过股东热线电话、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等方式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六)利润分配政策调整的决策机制:公司因生产经营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等原因需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应由公司董事会根据实际情况提出利润分配政策调整议案,并提交股东大会特别决议审议。其中,对现金分红政策进行调整或变更的,应在议案中详细论证和说明原因,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应以股东权益保护为出发点,且不得违反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独立董事、监事会应当对此发表审核意见;公司应当提供网络投票等方式以方便社会公众股股东参与股东大会表决。”

  (二)最近三年公司利润分配情况

  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落实分红政策,具体如下:

  经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17年7月公司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303253元(含税)。

  经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18年7月公司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420000元(含税)。

  经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19年7月公司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500000元(含税)。公司最近三年现金分红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2016年-2018年,公司现金分红比例符合《公司章程》中关于现金分红的规定,且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

  (三)公司未分配利润使用情况

  公司未分配利润均用于公司的生产经营发展,主要用于日常生产经营活动和资本性支出。公司注重股东回报和自身发展的平衡,在合理回报股东的情况下,公司上述未分配利润的使用,有效提升了公司未来的发展潜力和盈利能力,实现了股东利益最大化。

  (四)公司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根据《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要求,发行人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17-2019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主要内容如下:

  “一、规划制定考虑因素

  公司制定本规划是在综合考虑经营情况、发展目标、股东意愿、社会资金成本和外部融资环境,以及公司目前及未来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所处发展阶段、项目资金需求等因素的基础上,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可预期的回报规划和机制,以保证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二、规划的制定原则

  1、本规划的制定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关于利润分配的有关规定。

  2、本规划的制定既要结合实际经营情况,保证公司的持续经营和可持续发展能力,也要重视对投资者稳定的合理回报,并充分听取独立董事、监事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意见后,形成最终股东回报规划方案。

  三、未来三年(2017-2019年)股东回报规划

  1、未来三年公司可以采用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

  公司具备现金分红条件时,应当优先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考虑到公司的成长性或重大资金需求时,在保证公司股本规模和股权结构合理的前提下,公司可以采用股票股利方式进行利润分配。

  2、公司董事会结合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和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条件下,可按照《公司章程》规定,提出差异化现金分红政策。公司采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利润时,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3、未来三年,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条件的前提下,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盈利情况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中期分红或年终分红方案。

  4、公司根据《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在满足现金分红条件的基础上,结合公司持续经营和长期发展,未来三年每年至少进行一次现金分红,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应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20%。具体每个年度的分红比例由董事会根据公司年度盈利状况和未来资金使用计划提出预案。

  四、规划的制定周期和决策机制

  1、公司董事会每三年审阅一次本规划,根据国家政策调整,并结合公司实际经营状况进行及时、合理的修订,确保规划内容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

  2、公司每年利润分配预案由公司董事会结合《公司章程》的规定、盈利情况、资金供给和需求情况制订。董事会审议现金分红具体预案时,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独立董事应对利润分配预案发表明确的独立意见。利润分配预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监事会应对董事会和管理层执行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的情况及决策程序进行监督,并应对年度内盈利但未提出利润分配的预案,就相关政策、规划执行情况发表专项说明和意见。

  4、董事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预案后报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告董事会决议时应同时披露独立董事和监事会的审核意见。

  5、股东大会审议利润分配预案时,公司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6、公司应当严格执行《公司章程》确定的现金分红政策以及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现金分红具体方案。如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确需调整或者变更利润分配政策和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应以股东权益保护为出发点,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由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意见,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五、附则

  1、本规划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执行;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应及时修订本规划。

  2、本规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3、本规划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特此公告。

  安徽富煌钢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0月19日

  股票代码:002743 股票简称:富煌钢构 公告编号:2019-045号

  安徽富煌钢构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安徽富煌钢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2019年10月18日上午11:00在公司804会议室现场召开。会议的通知及议案已经于2019年10月11日以书面方式告知各位监事。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会议由张永豹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以记名方式投票表决,审议并通过了如下事项:

  1、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配股公开发行证券条件的议案》

  公司拟以配股方式公开发行证券,募集总额不超过人民币7亿元的资金(以下简称“本次配股”或“本次发行”)。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以及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董事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照上市公司配股的相关资格、条件的要求,经认真地逐项自查,认为公司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关于上市公司配股的各项规定和要求,具备申请配股的资格和条件。

  《关于公司符合配股公开发行证券条件的说明》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2、逐项审议《关于公司2019年度配股公开发行证券方案的议案》

  对于公司本次配股相关事宜,监事会逐项审议如下发行方案:

  (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拟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

  (2)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采用向原股东配售股份(配股)方式进行。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

  (3)配股基数、比例和配股数量

  本次配股的股份数量以实施本次配股方案的A股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的A股股份总数为基数确定,按每10股配售不超过3股的比例向全体股东配售。配售股份不足1股的,按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有关规定处理。若以截至2019年9月30日公司总股本336,325,880股为基础测算,本次可配股数量不超过100,897,764股。本次配股实施前,若因公司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及其他原因导致公司总股本变动,则向全体股东配售比例不变,本次配股数量上限将按照变动后的总股本进行相应调整。

  公司控股股东安徽富煌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已承诺以现金方式全额认购其可配售的全部股份。

  最终配售比例和配售数量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在发行前根据市场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

  (4)定价原则及配股价格

  1)定价原则

  ①参考公司股票在二级市场的价格、市盈率及市净率等估值指标,并综合考虑公司发展与股东利益等因素;

  ②考虑公司的发展前景与股东利益、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计划的资金需求量、公司的实际情况等因素;

  ③遵循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原则。

  2)配股价格

  本次配股价格以刊登发行公告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为基数,采用市价折扣法确定配股价格。最终配股价格根据股东大会授权,由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在发行前根据市场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

  (5)配售对象

  配售对象为本次配股股权登记日当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本次配股股权登记日将在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配股方案后另行确定。

  公司控股股东安徽富煌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已承诺以现金方式全额认购其可配售的全部股份。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

  (6)配股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配股预计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7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全部用于偿还银行贷款与补充流动资金,其中:不超过40,000万元用于偿还银行贷款;不超过30,000万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若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低于上述项目拟投入募集金额,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在不改变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前提下,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可根据项目的实际需求,对上述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顺序和金额进行适当调整。在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根据银行贷款的实际到期日通过自筹资金先行偿还,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

  (7)承销方式

  本次配股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以代销方式承销。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

  (8)发行时间

  本次配股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在核准批文的有效期限内择机向全体股东配售股份。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

  (9)本次配股前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分配方案

  本次配股实施前公司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本次配股完成后的全体股东依其持股比例享有。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

  (10)本次配股相关决议的有效期限

  与本次配股有关的决议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如果公司已于该有效期内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配股的核准文件但未能实施完毕,则决议有效期自动延长至本次配股实施完成日。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

  (11)本次发行证券的上市流通

  本次配股完成后,公司将申请本次发行的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流通。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

  以上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逐项审议,并报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方可实施,并以中国证监会最后核准的方案为准。

  3、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 年度配股公开发行证券预案的议案》

  《公司2019年度配股公开发行证券预案》(            公告编号:2019-044号)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4、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 年度配股公开发行证券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报告的议案》

  《公司2019年度配股公开发行证券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报告》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5、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安徽富煌钢构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天健审(2019)5-86号]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6、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度配股公开发行证券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填补措施的议案》

  《公司关于2019年度配股公开发行证券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填补措施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9-046号)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7、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配股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切实履行的承诺的议案》

  《关于配股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切实履行的承诺的议案》(            公告编号:2019-047号)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安徽富煌钢构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9年10月19日

  股票代码:002743 股票简称:富煌钢构 公告编号:2019-046号

  安徽富煌钢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9年度配股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填补措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总股本将会有所增加,每股收益、净资产收益率将可能出现一定幅度的下降,股东即期回报存在被摊薄的风险。

  2、本公告中公司对每股收益、净资产收益率的假设分析不构成公司的盈利预测,公司制定填补回报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证,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安徽富煌钢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就公司向原股东配售股份(以下简称“本次配股”或“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提出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对填补回报措施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配股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一)主要假设及测算说明

  公司基于以下假设条件就本次配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进行分析,提请投资者特别关注,以下假设条件不构成任何预测及承诺事项,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本次配股发行方案和实际发行完成时间最终以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情况为准。具体假设如下:

  1、假设以公司截至2019年9月30日的总股本336,325,880股为基数测算,本次配股数量总计不超过100,897,764股,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为437,223,644股;

  2、假设本次发行于2020年6月末完成(上述完成时间仅用于计算本次发行对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最终以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实际发行完成时间为准);

  3、假设本次配股最终募集资金总额为70,000万元,不考虑发行费用影响;

  4、假设国内外宏观经济环境、产业政策、行业发展、公司经营环境以及国内金融证券市场没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5、以公司2018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和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为基础,假设公司2019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和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在此基础上分别增长20%和30%;公司2020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和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在2019年基础上分别同比增长20%和增长30%进行测算。(此假设仅用于计算本次发行对主要指标的影响,不代表公司对2019年、2020年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

  6、未考虑募集资金到账后,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如财务费用、投资收益)等的影响;

  7、未考虑公司现金分红的影响;

  8、假设2019年度不存在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股利分配等其他可能产生的股权变动事宜;

  9、测算公司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时,未考虑除利润分配、募集资金和净利润之外的其他因素对净资产的影响。

  (二)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基于上述主要假设及测算说明,公司测算了不同净利润增长情形下本次配股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具体如下:

  ■

  二、本次配股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

  本次配股完成后,公司的股本及净资产均将大幅增长,但由于募集资金产生效益需要一定的时间,对公司的业绩提升需要一定时间才能全部释放。因此,公司每股收益和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等指标存在短期内出现一定幅度下降的可能性,公司股东即期回报存在被摊薄的风险。此外,受外部因素的影响,公司经营过程中面临经营和市场等方面风险,对公司生产经营可能产生影响,并导致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摊薄的情形。

  公司特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公司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同时公司就即期回报被摊薄制定的填补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证。公司将在定期报告中持续披露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的完成情况及相关承诺主体承诺事项的履行情况。

  三、本次募集资金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一)顺应行业发展趋势,满足公司战略需要

  通过多年发展,公司逐步形成了以重型建筑钢结构、重型特种钢结构为主导,装配式建筑产业化、美学整木定制及高档门窗产品系列化发展,相互促进、相辅相成的特色经营格局。受益于工业厂房、市政基础设施建设、文教体育建设、电力、桥梁、海洋石油工程、航空航天等领域的发展,我国钢结构产业增长强劲,随着我国城镇化和工业化步伐加快及政府推动绿色建筑现代化的一系列举措,钢结构行业特别是钢结构装配式建筑将继续保持快速发展。公司为顺应行业快速发展的趋势,需要在技术、设备、厂房、业务、人员和物流等环节不断加大投入,经营资金需求将持续增加。

  (二)满足公司进一步拓宽融资渠道的需求

  近年来,公司围绕钢结构主业,积极推进钢结构在大型工业厂房、高层及超高层建筑、大型公共建筑、高铁站及机场、智能车库、装配式建筑等领域的运用,公司经营规模逐年扩大。传统的银行融资渠道过于单一,已不能满足公司业务快速发展的需要。因此,通过本次配股募集资金偿还银行贷款,降低公司的资产负债率,拓宽公司的融资渠道,为公司未来各大业务板块的内生和外延式增长提供资金支持。

  (三)缓解资金需求压力,优化公司财务结构

  截至2016年12月31日、2017年12月31日、2018年12月31日和2019年6月30日,公司合并报表资产负债率分别为64.34%、66.21%、69.84%和69.96%。随着业务规模的不断扩大,公司资产负债率持续上升,本次发行将有利于缓解公司的资金需求压力,降低资产负债率,增强公司防范财务风险的能力。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的总资产和净资产规模将进一步扩大,财务结构有所改善,有利于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偿债能力,符合公司长期发展战略,有利于实现全体股东利益的最大化。

  四、本次募集资金的运用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

  (一)公司现有业务情况

  公司主营业务为钢结构的设计、制造和安装,逐步形成了以重型建筑钢结构、重型特种钢结构为主导,装配式建筑产业化、轻钢结构、美学整木定制及高档门窗产品系列化发展,相互促进、相辅相成的特色经营格局。目前,公司是我国钢结构行业中能够承建各类建筑钢结构、桥梁钢结构、电厂钢结构及大跨度空间结构设计、制造与安装的骨干企业。同时,为实现经营业务精细化分工,公司先后增加了木业美学整体定制和门窗幕墙业务。2019年1-6月,公司共实现营业收入185,181.35万元,同比增长29.32%,营业利润6,420.95万元,同比增长24.14%。截止2019年6月30日,公司总资产718,518.99万元,较上年末增长1.47%,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209,602.01万元,较上年末增长1.83%。

  (二)本次募集资金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

  本次配股完成后,可以在一定程度上缓解公司因业务规模不断扩张所带来的流动资金紧张的情况,促进公司经营业绩的稳定增长;有助于公司节省财务费用,缓解偿债压力,增强公司主业盈利能力,为后续发展积蓄潜力、提高长期发展能力。

  五、公司募投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一)人员

  公司始终把引进、使用、管理、开发人才当作一项系统工程来抓紧、抓好。公司根据各部门的业务发展特点及人才需求,制定了人才引进计划以及吸引人才的奖励政策。在引进人才的同时,公司每年按照员工岗位和层级制定培训计划,有针对性的满足各类员工的培训需求,并通过完善员工晋升通道,构建了有行业竞争力的薪酬与绩效考核体系,让广大员工分享企业发展的成果,激发其更大的工作热情。

  (二)技术

  公司长期以创新为动力,坚持观念与思维方式创新、技术创新、管理创新和营销创新。根据客户和市场需求以及钢结构行业技术发展趋势,持续开展钢结构、门窗的技术和产品研发,不断加大科技创新与技术研发的投入力度,加快钢结构技术和产品研发及产业化步伐,努力提高公司技术水平和核心竞争力。在制度创新方面,公司不断完善整体科技创新管理体系,加强与国内外各大专院校及科研院所的技术合作与交流,建立以公司为主体,产、学、研、用有机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全面提升公司新产品、新工艺、新技术的研发能力,以适应行业的技术进步及客户对产品和服务的更高要求,进一步提升在行业内的领先优势。

  (三)市场

  公司坚持以市场需求为出发点,拥有稳定的客户群体和强大的销售网络,得到了客户的广泛信赖,并与客户建立了长期良好的合作关系。近几年来公司在稳步扩展重型建筑钢结构、重型特种钢结构、木业美学整体定制市场的同时,积极有效的拓展装配式建筑钢结构市场,为公司的发展提供了有力的市场保证,降低了市场风险。

  因此,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所投资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均具有较好的基础,随着业务规模的逐渐扩大,公司将积极完善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以适应业务不断发展和升级的需求。

  六、公司现有业务板块运营状况、发展态势,面临的主要风险及改进措施

  (一)公司现有业务的运营状况及发展态势

  公司主营业务为钢结构的设计、制造和安装,并逐步形成了以重型建筑钢结构、重型特种钢结构为主导,装配式建筑产业化、轻钢结构、美学整木定制及高档门窗产品系列化发展的经营格局。2011年-2018年,公司经营规模持续增长,资产总额由18.41亿元增加至70.81亿元,年复合增长率21.22%;营业收入由14.15亿元增加到35.32亿元,年复合增长率13.59%。目前公司钢结构业务类型主要包括各类建筑钢结构、桥梁钢结构、电厂钢结构及大跨度空间结构设计、制造与安装,实现了钢结构在装配式建筑领域的广泛运用。同时,为实现经营业务精细化分工,公司先后增加了木业美学整体定制和门窗幕墙业务,并广泛运用于各类写字楼、商品房、住宅等。

  (二)公司现有业务板块面临的主要风险

  1、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

  公司钢结构产品的主要原材料为钢材,包括钢板、型钢、焊管等,钢材成本占公司产品成本约65%左右。近年来,国内钢材价格波动幅度较大,如果公司工程投标定价未能根据钢材价格波动做出适时调整,则可能对公司业绩带来负面影响。木门的原材料主要有实木、中纤板、集成材、多层板、木皮等,各类别的原材料品种、规格繁多,各品种、规格原材料采购价格波动各异,其中大部分属于林业资源类产品,随着国家不断加强对林业资源的保护,未来上述主要林业资源类的原材料价格有可能保持持续上涨态势,从而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2、经济周期及宏观政策风险

  公司产品广泛应用于工业厂房、大型公共建筑、商业建筑、机场航站楼和火车站等,相关项目的投资建设与实体经济景气程度、国家对基础设施建设投放及货币政策的宽松程度等直接相关。在国民经济发展的不同时期,国家的宏观经济调控政策也在不断调整,该类调整将直接影响钢结构行业发展,并可能造成公司主营业务波动及业绩下滑的风险。

  3、偿还债务的风险

  公司所属行业为资金、技术密集型行业,公司生产经营所需资金主要依靠银行借款、自身积累等。近年来,公司资产负债率总体呈逐步上升趋势。此外,由于工程项目建设周期较长,工程款一般按施工进度支付,如果因合同纠纷、工程质量、工期延长或业主支付能力等因素造成业主单位拖欠工程款,均可能使公司流动资金不足,从而可能引致相关的偿债风险。

  4、经营扩大带来的管理风险

  公司自成立以来一直处于较快发展,经营规模不断扩大,特别是分子公司、市场区域、人员队伍日益扩大,因此,对公司经营层的管理能力和管理水平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虽然公司管理层在管理快速成长的企业方面已经积累了一定的经验,但是如果不能及时适应资本市场的要求和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将直接影响公司的发展速度、业绩水平以及公司在资本市场的形象。

  (三)为应对上述风险,公司拟采取的应对及改进措施

  1、公司将集中优势资源,依靠丰富的市场实战经验及广阔的信息渠道优势,实时跟踪原材料价格走势,最大限度的降低原材料价格波动的风险。

  2、公司将密切关注国内外宏观经济、政策形势的变化,根据宏观经济和政策形势的变化及时调整公司经营政策,同时公司将进一步增强市场竞争力和经营、管理能力,提高抗风险能力。

  3、公司将加强项目管理及合同履约,制定完善的应收账款催收和管理制度并不断加大应收账款的催收力度,将应收账款的回收任务纳入业务员关键考核指标,以实现应收账款的及时回收,避免出现坏账的损失。同时,不断拓宽融资渠道,丰富融资手段,合理利用各成本资金,加强内部资金运用考核,改善现金流结构。

  4、公司将进一步发挥团结、稳定、有毅力、有责任心、管理能力突出、管理经验十分丰富、富有创新思维的优秀管理团队的管理优势,通过探索、积淀,创新人才队伍建设和管理机制,优化管理团队,将公司可能面临的风险控制在可控范围内。

  七、本次配股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

  为保证募集资金有效使用、防范本次配股摊薄即期回报所造成的风险,公司拟采取一系列措施以提升公司经营业绩,为股东持续创造回报,具体如下:

  (一)严格按照本次配股募集资金用途使用资金

  根据本次配股募集资金的可行性分析,本次配股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和补充流动资金,公司将严格按照上述既定用途合理高效使用募集资金,优化公司资本结构,降低财务费用,缓解运营资金的压力,促进公司国内外业务的稳步发展,降低本次发行导致的即期回报摊薄的风险。

  (二)严格执行募集资金管理制度,防范募集资金使用风险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利益,公司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了《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募集资金使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募集资金管理与监督等进行了详细的规定。公司将根据相关法规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要求,募集资金到位后将存放于公司指定的专项账户中,严格管理募集资金使用,定期检查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保证募集资金得到合理合法使用。

  (三)加强公司经营管理及内部控制,提高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

  公司已建立了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将在此基础上积极地优化、提升公司经营和管理水平。公司将持续加大人力资源整合力度,建立中长期激励和约束机制,进一步提升资金使用效率,在保证满足公司业务快速协同发展对流动资金需求的前提下,节省公司财务费用,全面有效控制经营风险和资金管控风险,加强业务板块的协同发展,积极开拓市场,扩大业务规模,实现公司快速、稳定发展。

  (四)严格执行利润分配政策,保障投资者回报机制的落实

  为进一步强化回报股东意识,健全利润分配制度,为股东提供持续、稳定、合理的投资回报,公司已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号)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证监会公告[2013]43号)等文件精神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了《未来三年(2017-2019年)股东回报规划》。该规划明确了未来三年股东的具体回报计划,建立了股东回报规划的决策、调整和信息披露机制,公司将严格执行相关规定,切实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强化中小投资者权益保障机制。

  八、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保障公司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的承诺

  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就保障公司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承诺如下:

  1、本人承诺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2、本人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取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3、本人承诺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4、本人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5、本人承诺在本人合法权限范围内,促使由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若公司未来拟公告或实施股权激励政策,本人承诺在本人合法权限范围内,促使拟公告或实施的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7、自承诺出具日至公司本次配股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8、本人承诺严格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确保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如果违反本人所作出的承诺或拒不履行承诺,本人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等相关规定履行相应义务,并同意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依法作出的监管措施或自律监管措施;给公司或者股东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相应补偿责任。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应遵守前述承诺,新当选的董事以及新聘请的高级管理人员亦应同样遵守前述承诺。

  九、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对保障公司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安徽富煌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和实际控制人杨俊斌就保障公司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承诺如下:

  1、本单位/本人承诺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

  2、本单位/本人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本单位/本人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3、若违反上述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单位/本人承诺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4、自承诺出具日至公司本次配股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本单位/本人承诺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十、审议程序

  公司于2019年10月1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配股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填补措施的议案》和《关于公司配股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的议案》,并将于2019年11月6日召开的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上述议案予以审议。

  安徽富煌钢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0月19日

  股票代码:002743 股票简称:富煌钢构 公告编号:2019-047号

  安徽富煌钢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配股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切实履行的承诺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为维护安徽富煌钢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保障公司配股摊薄即期回报采取的填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作出如下承诺:

  一、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相关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安徽富煌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和实际控制人杨俊斌就保障公司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承诺如下:

  1、本单位/本人承诺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

  2、本单位/本人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本单位/本人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3、若违反上述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单位/本人承诺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4、自承诺出具日至公司本次配股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本单位/本人承诺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相关承诺

  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就保障公司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承诺如下:

  1、本人承诺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2、本人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取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3、本人承诺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4、本人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5、本人承诺在本人合法权限范围内,促使由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若公司未来拟公告或实施股权激励政策,本人承诺在本人合法权限范围内,促使拟公告或实施的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7、自承诺出具日至公司本次配股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8、本人承诺严格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确保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如果违反本人所作出的承诺或拒不履行承诺,本人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等相关规定履行相应义务,并同意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依法作出的监管措施或自律监管措施;给公司或者股东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相应补偿责任。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应遵守前述承诺,新当选的董事以及新聘请的高级管理人员亦应同样遵守前述承诺。

  特此公告。

  安徽富煌钢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0月19日

  股票代码:002743 股票简称:富煌钢构 公告编号:2019-048号

  安徽富煌钢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承诺全额认购配股可配售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富煌钢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煌钢构”)于近日收到控股股东安徽富煌建设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富煌建设”)出具的《关于全额认购配股可配售股份的承诺函》,具体承诺内容如下:

  1、富煌建设将根据本次配股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的持股数量,按照富煌钢构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的配股价格和配股比例,以现金方式全额认购根据本次配股方案确定的富煌建设可配售的股份。

  2、富煌建设拟用于认购本次配股项下可配售股份的全部资金来源合法合规,为富煌建设的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3、富煌建设将在本次配股方案获得富煌钢构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后履行上述承诺。

  特此公告。

  安徽富煌钢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0月19日

  股票代码:002743 股票简称:富煌钢构 公告编号:2019-049号

  安徽富煌钢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

  1、本次召开的股东大会系临时股东大会,为安徽富煌钢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019年10月18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的相关规定决议召开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应提交由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

  3、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9年11月6日(星期三)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19年11月5日-2019年11月6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11月6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11月5日15:00至2019年11月6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或网络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19年11月1日(星期五)

  7、会议出席对象:

  (1)截至2019年11月1日下午15:00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行使表决权。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股东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见附件2);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安徽省巢湖市黄麓镇富煌工业园富煌大厦804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议案名称

  1、审议《关于公司符合配股公开发行证券条件的议案》;

  2、逐项审议《关于公司2019年度配股公开发行证券方案的议案》;

  2.1 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2.2 发行方式

  2.3 配股基数、比例和配股数量

  2.4 定价原则及配股价格

  2.5 配售对象

  2.6 配股募集资金用途

  2.7 承销方式

  2.8 发行时间

  2.9 本次配股前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分配方案

  2.10 本次配股相关决议的有效期限

  2.11 本次发行证券的上市流通

  3、审议《关于公司2019年度配股公开发行证券预案的议案》;

  4、审议《关于公司2019年度配股公开发行证券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报告的议案》;

  5、审议《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6、审议《关于2019年度配股公开发行证券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填补措施的议案》;

  7、审议《关于配股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切实履行的承诺的议案》;

  8、审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配股相关事宜的议案》。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10月19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上述第 1、2、3、4、5、6、7项议案为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监高、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单独计票并进行公开披露。上述第1、2、3、4、6、7项议案为特别表决事项,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二)披露情况

  上述议案已于2019年10月18日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和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内容详见2019年10月19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或《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的相关公告。

  三、提案编码

  表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示例表:

  ■

  四、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登记办法

  1、登记时间:2019年11月5日(星期二),9:00-11:30,13:30-16:30

  2、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须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证券账户卡进行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附件2)和证券账户卡进行登记;

  (2)自然人股东登记: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和证券账户卡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附件2)和证券账户卡进行登记;

  (3)异地股东可以书面信函或传真办理登记。(信函或传真方式以2019年11月5日17:00前到达本公司为准)

  3、登记地点:

  现场登记地点:公司证券部

  信函送达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巢湖市黄麓镇富煌工业园富煌大厦701室(证券部),邮编:238076。(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联系电话:0551-88562993   0551-88562919

  传真号码:0551-88561316

  邮箱地址:yejq@fuhuang.comfengjg@fuhuang.com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六、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叶景全   冯加广

  联系电话:0551-88562993    0551-88562919

  传真号码:0551-88561316

  邮箱地址:yejq@fuhuang.comfengjg@fuhuang.com

  联系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巢湖市黄麓镇富煌工业园富煌大厦701室(证券部)

  邮  编:238076

  2、本次股东大会的现场会议会期半天,与会股东的食宿、交通等全部费用自理。

  3、请参会人员提前30分钟到达会场。

  4、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附件:

  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2、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安徽富煌钢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0月19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743”,投票简称为“富煌投票”。

  2、议案设置及意见表决

  (1)议案设置

  本次股东大会对多项议案设置“总议案”(总议案不包含累积投票议案),对应的议案号为100,1.00代表议案1,2.00代表议案2,以此类推。对于逐项表决的议案,如议案1中有多个需表决的子议案,1.00代表对议案1下全部子议案进行表决,1.01代表议案1中子议案①,1.02代表议案1中子议案②,依此类推。

  (2)填报表决意见

  对于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4)对同一议案的投票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9年11月6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 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11月5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15:00,结束时间为2019年11月6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安徽富煌钢构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安徽富煌钢构股份有限公司:

  本人(委托人)现持有安徽富煌钢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煌钢构”)股份股。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富煌钢构2019年11月6日召开的富煌钢构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提交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行使表决权,并代为签署本次股东大会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委托期限:自签署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本公司(本人)对本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

  特别说明事项:

  1、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指示,以在“同意”、“反对”、“弃权”下面的方框中打“√”为准,对同一审议事项不得有两项或多项指示。如果委托人对某一审议事项的表决意见未作具体指示或者对同一审议事项有两项或多项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思决定对该事项进行投票表决。如股东大会有临时提案,被委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对股东大会临时提案以投票方式(同意、反对、弃权)进行表决。

  2、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3、委托人为法人股东的,应加盖法人单位印章。

  委托人签名(法人股东须加盖法人公章):

  委托人(法人代表)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号:

  委托人持股数额: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年月日

公司章程 股东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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