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大成中债1-3年国开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

关于大成中债1-3年国开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
2019年10月19日 02:39 中国证券报

原标题:关于大成中债1-3年国开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9年10月19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

  注:投资者范围: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2 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办理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转换及定期定额投资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3 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1、投资者每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为1.00元人民币。

  2、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不得达到或者超过20%,或者以其他方式变相规避20%集中度限制。

  3、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管理人基于投资运作与风险控制的需要,可采取上述措施对基金规模予以控制。具体见基金管理人相关公告。

  4、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3.2 申购费率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在申购时收取申购费用,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但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对申购设置级差费率。投资者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具体费率如下:

  ■

  基金份额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

  因红利自动再投资而产生的基金份额,不收取相应的申购费用。

  3.3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1)申购份额计算结果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2)若投资者选择 A 类基金份额,则申购份额的计算公式为:

  净申购金额 =申购金额/(1+申购费率)

  申购费用=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申购当日A类基金份额净值

  例:某投资人于开放期投资4万元申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申购费率为0.5%,假设申购当日A类基金份额净值为1.0400元,则其可得到的申购份额为:

  净申购金额=40,000/(1+0.5%)=39,801.00元

  申购费用=40,000-39,801.00=199.00元

  申购份额=39,801.00/1.0400=38,270.19份

  即:投资者投资4万元申购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对应费率为 0.5%,假设申购当日A 类基金份额净值为1.0400 元,则可得到38,270.19 份A类基金份额。

  (3)若投资者选择 C类基金份额,则申购份额的计算公式为:

  申购份额=申购金额/申购当日C类基金份额净值

  例:某投资人于开放期投资4万元申购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假设申购当日C类基金份额净值为1.0400元,则其可得到的申购份额为:

  申购份额=40,000.00/1.0400=38,461.54份

  即:投资者投资4万元申购本基金 C类基金份额,假设申购当日C类基金份额净值为 1.0400 元,则可得到38,461.54份C类基金份额。

  4 日常赎回业务

  4.1 赎回份额限制

  投资者赎回本基金份额时,可申请将其持有的部分或全部基金份额赎回。本基金不对投资者每个交易账户的最低基金份额余额以及每次赎回的最低份额做限制。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4.2 赎回费率

  本基金赎回费率如下:

  ■

  本基金对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将全额计入基金财产。未计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4.3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1)“未知价”原则,即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份额赎回”原则,即赎回以份额申请;

  (3)当日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4)赎回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即按照投资人认购、申购的先后次序进行顺序赎回;

  (5)赎回金额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6)赎回金额的计算公式:

  ①A类基金份额的赎回

  赎回总金额=赎回份额×T日A类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费用=赎回总金额×赎回费率

  净赎回金额=赎回总金额—赎回费用

  例:某投资者在持有基金份额时间为1年时赎回本基金10,000份A类基金份额,对应的赎回费率为0,假设赎回当日A类基金份额净值是1.0500元,则其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

  赎回总金额=10,000×1.0500=10,500.00元

  赎回费用=10,500.00×0=0元

  净赎回金额=10,500.00—0=10,500.00元

  即:投资者赎回本基金10,000万份A类基金份额,份额持有期限1年,假设赎回当日A类基金份额净值是1.0500元,则其可得到的净赎回金额为10,500.00元。

  ②C类基金份额的赎回

  赎回总金额=赎回份额×T日C类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费用=赎回总金额×赎回费率

  净赎回金额=赎回总金额—赎回费用

  例:某投资者在持有基金份额时间为1年时赎回本基金10,000份C类基金份额,对应的赎回费率为0,假设赎回当日C类基金份额净值是1.0500元,则其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

  赎回总金额=10,000×1.0500=10,500.00元

  赎回费用=10,500.00×0=0元

  净赎回金额=10,500.00—0=10,500.00元

  即:投资者赎回本基金10,000万份C类基金份额,份额持有期限1年,假设赎回当日C类基金份额净值是1.0500元,则其可得到的净赎回金额为10,500.00元。

  5 日常转换业务

  5.1 转换费

  本公司旗下基金间的转换费用由转出基金的赎回费和转入基金的申购补差费组成,转出时收 取赎回费,转入时收取申购补差费。每笔基金转换视为转出基金的一笔基金赎回和转入基金的一笔基金申购。 转入基金时,从申购费用低的基金向申购费用高的基金转换时,每次收取转入基金申购补差费用;从申购费用高的基金向申购费用低的基金转换时,不收取申购补差费用。 转出基金时,如涉及的转出基金有赎回费用,收取该基金的赎回费用。

  5.2 其他与转换相关的事项

  本基金转换业务适用于本基金和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已开放转换业务的开放式基金之间 的转换。本基金转换转出的单笔最低份额为 10 份。 本基金转换业务适用于所有持有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且开放基金转换业务的开放式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包括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等。本基金转换业务限于本公司直销网点(含大成基金网上交易),以及已开放基金转换业务的相关代销机构之营业网点。各代销机构受理本公司基金转换业务的具体事宜见各代销机构营业网点的说明。

  基金转换的原则:

  (1)“份额申请”原则,即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基金转换申请必须以份额为单位提出。

  (2)“定向转换”原则,即基金份额持有人必须指明基金转换的方向,明确指出转出基金和 转入基金名称。

  (3)“视同赎回”原则,即基金转换申请转出的基金份额应作为赎回申请纳入转出基金当日赎回申请总量的汇总计算中。当发生巨额赎回时,基金转出与基金赎回具有相同的优先级,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资产组合情况,决定全额转出或部分转出,并且对于基金转出和基金赎回,将采取相同的比例确认;在转出申请得到部分确认的情况下,未确认的转出申请将不予以顺延。

  6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销售机构将按照与投资者申请时所约定的每月固定扣款日、扣款金额扣款,若遇非基金交易日时,扣款是否顺延以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为准。具体办理程序请遵循各销售机构的有关规定,具体扣款方式以各销售机构的相关业务规则为准。

  7基金销售机构

  7.1直销机构

  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32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32层

  法定代表人:刘卓

  电话:0755-83183388

  传真:0755-83199588

  联系人:教姣

  公司网址:www.dcfund.com.cn

  大成基金客户服务热线: 400-888-5558(免长途固话费)

  (1)大成基金深圳投资理财中心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32层

  联系人:吴海灵、关志玲、白小雪

  电话:0755-22223556/22223177/22223555

  传真:0755-83195235/83195242/83195232

  7.2 代销机构

  本基金暂仅通过直销机构进行销售。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8 基金份额净值公告的披露安排

  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4位,小数点后第5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T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T+1日内公告。遇特殊情况,经履行适当程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9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

  (2)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及定投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登陆本公司网站(www.dcfund.com.cn)查询或阅读刊登在2019年9月12日《中国证券报》上的《大成中债1-3年国开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3)投资者可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888-5558)了解基金申购、赎回、转换及定投等事宜,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www.dcfund.com.cn)下载基金业务表格和了解基金销售相关事宜。

  (4)根据市场发展状况和法律法规、监管机构的规定,本基金可能增加新的收费模式。增加新的收费模式,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监管机构的规定,履行适当的程序,并及时公告。新的收费模式的具体业务规则,请见有关公告、通知。

  特此公告

  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九年十月十九日

  关于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调整旗下部分 ETF基金交易结算模式的公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于2019年9月27日分别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交易和申购赎回实施细则(2019年修订)》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结算业务实施细则》,大成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调整旗下部分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ETF基金交易结算模式和申购赎回业务规则,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适用基金范围

  ■

  二、调整事项

  上述基金拟对申购赎回的基金份额交收时间进行调整。调整后,投资者T日申购、赎回成功后,登记结算机构在T日收市后为投资者办理基金份额的清算交收。

  三、重要提示

  1、本公告仅对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业务方案调整交易结算模式事项进行说明,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

  2、上述变更属于因相应的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或者登记机构的相关业务规则发生变动而进行同步调整,无需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上述交易结算模式的调整事项将于2019年10月21日执行。

  3、投资者可登陆本公司网站(www.dcfund.com.cn)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400-888-5558) 咨询有关事宜。

  4、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不代表其将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人认真阅读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投资者在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基金法律文件,全面认识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在了解产品情况及听取销售机构适当性意见的基础上,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投资期限和投资目标,对基金投资作出独立决策,选择合适的基金产品。

  特此公告。

  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9年10月19日

定期定额投资 基金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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