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2019年10月19日 02:38 中国证券报

原标题: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股票代码:601258        股票简称:*ST庞大      公告编号:2019-070

  债券代码:135250        债券简称:16庞大01

  债券代码:135362        债券简称:16庞大02

  债券代码:145135        债券简称:16庞大03

  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股东及董监高减持股份结果公告

  本公司管理人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大股东及董监高持股的基本情况

  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前,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庞庆华先生的一致行动人及公司董监高的持股情况如下:

  ■

  ●减持计划的实施结果情况

  公司控股股东庞庆华先生一致行动人股东蒿杨先生在2019年5月13日-2019年5月14日期间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3,292,000股,占公司总股本0.0494%,占其持股总数的25%。庞庆华先生原一致行动人李金勇先生(2019年8月1日已解除一致行动关系,详见2019年8月2日公司披露的《关于股东解除一致行动关系的公告》,编号为2019-041),在2019年3月25日-2019年6月26日期间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1,008,271股,占公司总股本0.0151%,占其持股总数的100%。

  股东贺静云先生、李新民先生、赵旭日先生、曹学军先生、杨恒先生、刘振洪先生在减持区间内均未减持。

  一、减持主体减持前基本情况

  ■

  上述减持主体存在一致行动人:

  ■

  二、减持计划的实施结果

  (一)大股东及董监高因以下事项披露减持计划实施结果:

  披露的减持时间区间届满

  ■

  (二)本次实际减持情况与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承诺是否一致□是 √否

  股东李金勇先生2019年3月23日披露的减持计划公告(    公告编号:2019-012)中持股数据为5,367,471股,实际持股数据为1,008,271股。股东蒿杨先生减持股份原减持计划中披露数据为13,174,700股,实际可减持股份数据为3,293,675股,已在减持进展公告中予以更正(    公告编号:2019-039)。

  (三)减持时间区间届满,是否未实施减持√未实施 □已实施

  股东贺静云先生、李新民先生、赵旭日先生、曹学军先生、杨恒先生、刘振洪先生在减持区间时间内均未实施减持。

  (四)实际减持是否未达到减持计划最低减持数量(比例)√未达到 □已达到

  股东贺静云先生、李新民先生、赵旭日先生、曹学军先生、杨恒先生、刘振洪先生在减持区间时间因个人原因均未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五)是否提前终止减持计划□是 √否

  特此公告。

  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2019/10/18

  股票代码:601258        股票简称:*ST庞大      公告编号:2019-071

  债券代码:135250        债券简称:16庞大01

  债券代码:135362        债券简称:16庞大02

  债券代码:145135        债券简称:16庞大03

  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股东及董监高减持股份结果公告

  本公司管理人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大股东及董监高持股的基本情况

  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前,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庞庆华先生的一致行动人及公司董监高的持股情况如下:

  ■

  ●减持计划的实施结果情况

  公司控股股东庞庆华先生的一致行动人股东王玉生先生、武成先生质押在中泰证券的34,169,380股无限售流通股股份被中泰证券进行违约处置,此次被动减持的34,169,380股已计入到2019年9月17日披露的减持计划中,详见公司2019-055号公告。2019年10月15日-17日中泰证券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王玉生先生持有的公司股份22,085,000股,占公司总股本0.33%,占其持股总数的25%;2019年10月15日中泰证券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武成先生持有的公司股份12,084,380股,占公司总股本0.18%,占其持股总数的25%,本次减持计划完成。

  一、减持主体减持前基本情况

  ■

  上述减持主体存在一致行动人:

  ■

  二、减持计划的实施结果

  (一)大股东及董监高因以下事项披露减持计划实施结果:

  减持计划实施完毕

  ■

  (二)本次实际减持情况与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承诺是否一致√是 □否

  (三)减持时间区间届满,是否未实施减持□未实施 √已实施

  (四)实际减持是否未达到减持计划最低减持数量(比例)□未达到 √已达到

  (五)是否提前终止减持计划□是 √否

  特此公告。

  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2019/10/18

  股票代码:601258        股票简称:*ST庞大    公告编号:2019-072

  债券代码:135250        债券简称:16庞大01

  债券代码:135362        债券简称:16庞大02

  债券代码:145135        债券简称:16庞大03

  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关于管理人签订《共益债务融资

  意向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管理人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风险提示: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前,本次借款事项以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法院”)许可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庞大集团”)借款为前置条件,法院能否许可庞大集团借款具有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本次签署的协议为意向协议,正式的委托借款协议仍待法院许可庞大集团借款后签署,相关条款以委托借款协议的约定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协议签署的背景

  法院于2019年9月5日裁定受理公司重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以下简称“《企业破产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以下简称“《企业破产法司法解释三》”),破产申请受理后,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前经人民法院许可,管理人可以为债务人继续营业而借款,该等借款参照《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二条第四项的规定作为共益债务处理。

  为缓解公司资金不足,支持公司在重整期间进行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经意向投资人同意并引荐,石家庄国控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国投集团”)拟向公司提供共益债借款6亿元,该借款事项尚待法院许可。

  二、提供借款方的基本情况

  石家庄国控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1005576803739

  法定代表人:邵卫东

  注册资本:637,489.3489万元人民币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成立日期:2010-06-22

  住所:河北省石家庄市桥西区建设南大街88号

  经营范围:以自有资金对国家非限制或非禁止的项目进行投资;房屋租赁。(法律、法规及国务院决定禁止或者限制的事项,不得经营;需其它部门审批的事项,待批准后,方可经营)

  三、协议的主要内容

  第一条借款事项

  为支持庞大集团重整工作,在满足甲方(即国投集团)股权收购及销售渠道使用的前提下,甲方同意通过委托贷款方式为庞大集团继续经营向乙方(即管理人)或庞大集团提供总额6亿元的资金(具体金额以实际发放额为准),用于庞大集团特定品牌、特定4S店的新车采购事宜及重整费用(该部分金额不超过2000万元),不得用于清偿债务、投资股市及其他与庞大集团重整工作或业务经营无关事项。

  第二条借款期限

  甲方拟向庞大集团提供借款的期限为12个月,自实际放款之日起算,具体以《委托贷款合同》为准。如因执行经法院裁定批准的庞大集团重整计划而需提前清偿或另行调整的,依据重整计划的规定执行。乙方向法院及债权人会议提交的重整计划草案涉及与甲方共益债务有关的所有内容应事先征得甲方同意。

  第三条借款利率与结息

  借款利率拟为固定利率,月利率为0.625%,不足一月的,按每月30天的标准折算成日利率计算。借款期限内,利率保持不变。结息方式拟为借款到期后随本金一次性清偿。

  第四条法院审批及签署正式协议

  本意向性协议签署后,乙方将向法院提交拟由庞大集团向甲方借款的申请,双方应在法院作出同意批复后签署正式委托贷款协议。

  第五条借款性质

  本意向协议项下,甲方拟提供借款的性质,按照《企业破产法》及根据《企业破产法司法解释三》的规定,应当认定为共益债务,优先于普通破产债权清偿。乙方保证本意向协议约定的借款事项,在甲方向乙方或者庞大集团实际提供后写入重整方案,并在该方案中明确为共益债务,优先于普通破产债权获得清偿。

  四、对公司影响

  本次借款将用于公司重整期间的生产经营费用,借款利率符合市场借款利率标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借款保障了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对流动资金的需求,有助于维护公司正常经营运转。

  五、其他重要事项

  本次借款事项以法院许可庞大集团借款为前置条件,法院能否许可庞大集团借款具有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本次签署的协议为意向协议,正式的委托借款协议仍待法院许可庞大集团借款后签署,相关条款以委托借款协议的约定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管理人将根据相关事项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管理人发布的信息以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2019年10月18日

  ●报备文件

  《共益债务融资意向协议》

庞大集团 债券

热门推荐

收起
新浪财经公众号
新浪财经公众号

24小时滚动播报最新的财经资讯和视频,更多粉丝福利扫描二维码关注(sinafinance)

7X24小时

  • 10-22 钢研纳克 300797 --
  • 10-22 杰普特 688025 --
  • 10-22 锦鸡股份 300798 --
  • 10-21 致远互联 688369 49.39
  • 10-21 昊海生科 688366 89.23
  • 股市直播

    • 图文直播间
    • 视频直播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