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奇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深圳市奇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2019年10月17日 03:14 中国证券报

原标题:深圳市奇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781                    证券简称:奇信股份                    公告编号:2019-093

  深圳市奇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奇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通知于2019年10月11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全体董事。会议于2019年10月16日在公司22层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出席会议董事7名。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叶洪孝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签署投资建设奇信总部大厦项目合作框架协议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2019年10月17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关于签署投资建设奇信总部大厦项目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董事会同意于2019年11月1日下午14:30在公司22层会议室召开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审议事项如下:

  ■

  《关于召开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深圳市奇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0月16日

  证券代码:002781                证券简称:奇信股份          公告编号:2019-094

  深圳市奇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投资建设奇信总部大厦项目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签订的《合作框架协议》(以下简称“协议”或“本协议”)是基于双方合作意愿和基本原则的框架性、意向性、初步的约定。协议的具体履行存在变动的可能性。

  2、本协议的签订对公司2019年度的营业收入、净利润等不构成重大影响。

  深圳市奇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宝安区政府”)就公司拟在深圳市宝安区建设奇信总部大厦项目签署《合作框架协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协议签署概述

  1、公司与宝安区政府双方在法律、法规、政策允许的范围内,开展全面战略合作。宝安区政府积极发挥在相关规划、区位、产业、市场等方面的优势,公司积极发挥在健康人居、物联网平台、新材料研发、院士工作站等领域的优势,共同打造企业与城市发展的典范。

  2、本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本次签署的《合作框架协议》涉及的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政府

  乙方:深圳市奇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合作内容

  乙方整合公司优势业务、优势资源,拟投资15亿元在宝安区建设奇信总部大厦(项目名称),开展健康智慧人居生态链的一系列投入与研发(项目内容概述),助力推动宝安区产业转型升级,积极参与宝安区“湾区核心 智创高地 共享家园”建设。

  甲方在符合国家法律和政策的前提下,根据合作协议协调推进项目落户,提供优质便捷服务,支持乙方在宝安区投资发展,支持乙方与本区相关机构的沟通。

  2、合作机制

  (一)甲乙双方建立高层互动机制。双方高层不定期举行会晤,研究项目合作中的重要事项,总结重大项目合作经验,确定新的合作项目。

  (二)甲乙双方各自明确项目负责人,建立合作工作机制。双方成立项目协调推进工作小组,协调推进本框架协议有关事宜,协调落实高层会晤议定事项,推动合作深入开展。

  3、其他事项

  (一)本协议仅作为甲乙双方意向性文件,协议双方不以此互相追究违约责任。具体项目合作以有关方签订的相关法律文书为准,根据法律、法规、规章规定,须履行招标、审批等程序的,应当依法、依规办理。

  (二)双方承诺保守本次合作过程中涉及的商业秘密。本协议未尽事宜可通过签订补充协议或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三、对公司的影响

  宝安区地处中国南海之滨,是粤港奥大湾区的核心和广深科技创新走廊的起点,是全国产业基础最雄厚、最具创新活力的区域之一。公司顺势而为,紧抓粤港澳大湾区建设机遇,充分利用宝安商业、金融业、服务产业稳步发展的区位优势,持续推进公司技术进步和产业化,整合协调政府与产业资源,提升公司综合竞争力。公司投资建设总部大厦,可为公司未来可持续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满足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的需要,集聚深圳大湾区核心优质资产,有利于旗下产业链聚集发展,发挥多业态协同办公优势,持续打造奇信品牌实力。

  四、风险提示

  本协议仅作为双方意向性文件,项目能否顺利实施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按有关规定就项目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奇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0月16日

  证券代码:002781                    证券简称:奇信股份                    公告编号:2019-095

  深圳市奇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奇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奇信股份”)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现公司定于2019年11月1日下午14:30在公司22层会议室召开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具体相关事项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4、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9年11月1日(星期五)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19年10月31日(星期四)至2019年11月1日(星期五)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11月1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交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10月31日15:00至2019年11月1日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记名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通过填写授权委托书(见附件)授权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上述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19年10月25日(星期五)

  7、会议出席对象:

  (1)截止2019年10月25日下午15:00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员。

  8、会议地点: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海旺社区宝兴路6号海纳百川总部大厦A座22层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关于中止部分募投项目的议案》;

  2、审议《关于签署投资建设奇信总部大厦项目合作框架协议的议案》。

  上述议案1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2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的要求并按照审慎性原则,上述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

  三、提案编码

  ■

  四、会议登记办法

  1、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登记;

  (2)自然人股东须持股东账户卡、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进行登记;受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须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进行登记;

  (3)异地股东可采用书面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书面信函或传真以抵达本公司的时间为准,不接受电话登记。

  2、登记时间:2019年10月30日(上午9:30-11:30,下午14:00-17:00)

  3、登记地点: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海旺社区宝兴路6号海纳百川总部大厦A座22层奇信股份董事会办公室(信函登记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邮政编码:518101

  联系电话:0755-25329819

  传真号码:0755-25329745

  联系人:宋声艳、李文思

  五、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的身份认证与投票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一。

  六、其他事项

  1、联系人:宋声艳、李文思

  联系电话:0755-25329819

  传真号码:0755-25329745

  2、本次会议会期预计半天,与会股东或委托代理人的费用自理。

  3、出席会议人员请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到达会议地点,并携带身份证明、股东账户卡、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以便验证入场。

  4、网络投票系统异常情况的处理方式: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决议》

  3、《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4、《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5、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八、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附件1)、参会股东登记表(附件2)、授权委托书(附件3)的格式附后。

  特此公告。

  深圳市奇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0月16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程序

  1、投票代码:362781

  2、投票简称:奇信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

  (1)提案设置:

  ■

  股东大会对多项提案设置“总议案”,对应的提案编码为100。

  (2)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9年11月1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10月31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15:00,结束时间为2019年11月1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附件2:

  深圳市奇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参会股东登记表

  ■

  附注:

  1、请用正楷字填写上述信息(须与股东名册上所载相同)。

  2、已填妥及签署的参会股东登记表,应于2019年10月30日17:00之前送达、邮寄或传真到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3、上述参会股东登记表的剪报、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附件3: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深圳市奇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11月1日召开的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受托人有权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该次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该次股东大会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该次股东大会结束时止。

  委托人对受托人的表决指示如下:

  ■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注册登记号:

  委托人股东账号:                   持股数量: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受托人姓名(签名):               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说明:

  1、委托人为自然人的需要股东本人签名。委托人为法人股东的,加盖法人单位印章。

  2、授权委托书对上述事项应在签署授权委托书时在相应表格内填写“同意”、“反对”或“弃权”,三者只能选其一,多选或未选的,视为对该审议事项的授权委托无效。

  3、授权委托书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股东大会 深交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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