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重大合同的公告

龙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重大合同的公告
2019年10月17日 03:15 中国证券报

原标题:龙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重大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东莞中汽宏远签订的合同采用分期付款方式,合同执行过程中可能出现交期延误、对方付款延迟等风险,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东莞中汽宏远汽车有限公司将根据合同要求及收入确认原则在相应的会计期间确认收入,合同的履行将对公司2019年度的经营业绩产生积极的影响。

  一、合同签署情况

  龙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孙公司东莞中汽宏远汽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莞中汽宏远”)根据“东莞巴士有限公司2019年纯电动车辆采购项目” 包A、包B和包D《中标通知书》的要求,于近日在东莞与招标人东莞巴士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签订了车辆采购合同,具体情况如下:

  ■

  二、交易对手方介绍

  (一)东莞巴士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基本情况

  1、东莞巴士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1)法定代表人:王崇恩

  (2)注册资本:42,000万元人民币

  (3)注册地址:东莞市东城区莞樟大道55号

  (4)成立日期:2014年4月21日

  (5)经营范围:出租汽车、出租客运、市内客运经营、代理国内外各类广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6)关联关系:东莞巴士有限公司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2、东莞市城巴运输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1)法定代表人:叶向阳

  (2)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

  (3)注册地址:东莞市莞城区莞向阳路九号

  (4)成立日期:2003年8月21日

  (5)经营范围:公共客运;出租客运;汽车租赁;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国内外各类广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6)关联关系:东莞市城巴运输有限公司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3、东莞市滨海湾公共交通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1)法定代表人:黎俊锋

  (2)注册资本:2,000万元人民币

  (3)注册地址:东莞市滨海湾新区湾区大道1号3栋2楼B室

  (4)成立日期:2019年4月25日

  (5)经营范围:公共客运,出租客运,充电桩建设与运营,停车场服务,代理广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6)关联关系:东莞市滨海湾公共交通有限公司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4、东莞市松山湖公共交通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1)法定代表人:刘全强

  (2)注册资本:14,000万元人民币

  (3)注册地址:广东省东莞市松山湖园区工业西路8号1栋206室

  (4)成立日期:2019年7月22日

  (5)经营范围:公共客运;出租客运;新能源汽车充电站点建设与运营;停车场服务;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国内外各类广告。

  (6)关联关系:东莞市松山湖公共交通有限公司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最近一个会计年度与公司发生类似业务的交易金额为人民币80,352.53万元,占公司同类业务的比重为39.11%。

  (三)履约能力分析:东莞巴士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实际控制人为东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在东莞区域内提供公共交通服务,具备较强的履约能力。

  三、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东莞中汽宏远(乙方)与东莞巴士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甲方)合同主要内容

  1、供货范围

  ■

  2、交货时间和地点:每批次车辆供货周期为订单双方确认之日起开始计算,60个日历日内送货到东莞市境内甲方指定地点并办完上牌。乙方应在交付前3天书面通知甲方,以便甲方做好接收车辆的工作。

  3、合同价款

  ■

  4、支付方式

  合同支付流程分为三期:

  第一期:合同签订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实付金额(不含中央政府补贴)的10%,乙方向甲方提供等额的不可撤销的预付款保函;

  第二期:车辆完成上牌登记及验收合格,且乙方开具足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后,甲方向乙方支付至合同实付金额的95%;

  第三期:余下合同实付金额的5%作为质量保证金在第八年期末支付。

  5、违约责任

  (1)乙方无正当理由提前终止合同的,乙方应向甲方赔偿合同总价的10%作为违约金,并且甲方有权没收履约保证金。

  (2)乙方逾期交货的,乙方必须事先与甲方联系,说明原因和解决方案,并获得甲方同意后方可实施,并向甲方支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违约金按逾期交货部分货款的3%。计算,乙方还需赔偿因逾期供货而给甲方造成的损失;乙方逾期交货超过30天的,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同时乙方应向甲方返还已付的款项,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并支付不能交货部分货款的10%作为违约金。

  (3)甲方无正当理由终止合同,甲方应向乙方赔偿合同总价的10%作为违约金。

  (4)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合同中的货物,甲方向乙方偿付订购货物的货款的10%作为违约金。

  (5)甲方如不能按合同规定付款期限支付货款,须事先与乙方联系,说明原因和解决方案,获得乙方同意后,并向乙方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违约金按逾期付款金额的3%。计算。

  6、合同生效

  合同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之日起立即生效,自乙方提交车辆并甲方验收合格投入运营之日起质保期满8年终止。

  四、对公司的影响

  1、东莞中汽宏远为具有新能源客车生产资质的汽车整车研发制造高新技术企业,拥有专业技术研发、经营管理团队,目前,已形成较为完善的“宏远牌”新能源客车系列车型,并建有一座现代化整车制造工厂及高起点技术研发中心,年可生产各类新能源车3,000辆(台);东莞中汽宏远目前的产能能够保证合同得到正常履行,为保证合同正常履行,东莞中汽宏远将整合资源,保证产品质量和按期交付,对本次签订合同约定的车辆、设备等提供全面的人员及技术支持,保障合同正常履行。

  2、本次东莞中汽宏远与东莞巴士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签订的合同金额合计为人民币1,173,991,380.00元,占公司2018年度经审计营业总收入的17.16%,上述合同预计在2019年度确认收入,合同的履行将对公司2019年度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

  3、上述合同签订为公司日常性经营行为,不涉及关联交易,不会影响公司的业务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履行合同而对上述合同当事人形成依赖。

  五、风险提示

  1、本次东莞中汽宏远签订的合同采用分期付款方式,可能存在交易对方无法按时、足额付款的风险。

  2、不排除存在不可预见的因素影响合同的履行或货物的如期交付,可能导致东莞中汽宏远承担违约责任和不能在当期确认收入的风险。

  3、存在国家新能源汽车补贴政策调整,导致出现新能源汽车补贴拨付审批和账期较长的情形,存在应收账款回收风险。

  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其他相关说明

  公司将在定期报告中对本次披露合同的履行情况进行持续披露。

  特此公告。

  龙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九年十月十七日

法定代表人 注册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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