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白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

云南白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
2019年10月16日 02:25 中国证券报

原标题:云南白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

  股票代码:000538    股票简称:云南白药              公告编号:2019-94

  债券代码:112229    债券简称:14白药01

  债券代码:112364    债券简称:16云白01

  云南白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

  董事会2019年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云南白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云南白药”)第九届董事会2019年第五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于2019年10月14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19年10月14日以书面、邮件或传真方式发出,应出席董事10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李双友董事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会议),会议有效行使表决权票数8票。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会议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认购万隆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可换股债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拟以自筹资金730,000,000港币认购万隆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隆控股(hk0030)”)发行的2年期可换股债券。

  公司拟就该事项与万隆控股签署《可换股债券认购协议》。因公司董事长王明辉先生任万隆控股董事会主席执行董事,且截至目前本公司持有万隆控股1,908,025,360股股份,占万隆控股发行股本29.59%,为万隆控股的第一大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本公司拟以自筹资金730,000,000港币认购万隆控股发行的2年期可换股债券。根据《可换股债券认购协议》,按初步换股价每股换股股份0.258港元计算,并假设由本公告日至全面转换可换股债券日期止万隆控股已发行股本并无其他变动,万隆控股于可换股债券所随附换股权获全面行使时将向本公司配发及发行合共2,829,457,364股换股股份,相当于万隆控股扩大后的已发行股本约30.50%,加上本公司认购前已持有的股份29.59%,认购和换股完成后公司将持有万隆控股经扩大后股本的51.06%。

  公司本次认购万隆控股可换股债券,将有利于拓展公司经营发展,符合公司未来发展战略规划,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挂网披露的《关于认购万隆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可换股债券暨关联交易的公告》(网址:http://www.cninfo.com.cn)。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王明辉董事长在万隆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任董事会主席、执行董事,对此项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云南白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年10月15日

  股票代码:000538    股票简称:云南白药              公告编号:2019-95

  债券代码:112229    债券简称:14白药01

  债券代码:112364    债券简称:16云白01

  云南白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认购万隆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可换股债券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2019年10月14日,云南白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南白药”或“公司”)与万隆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隆控股”,0030.HK) 签署《可换股债券认购协议》。本公司同意以730,000,000港币为对价,认购万隆控股两年到期、年利率3%的可换股债券。本次认购前,本公司持有万隆控股1,908,025,360股股份,占万隆控股发行股本29.59%,为万隆控股的第一大股东,上述股份为本公司通过对云南白药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白药控股”)的吸收合并,承继白药控股所持有的万隆控股股份。本公司董事长王明辉先生任万隆控股董事会主席、执行董事,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本公司第九届董事会2019年第五次会议以通讯方式召开,应出席董事10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李双友董事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会议),以8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王明辉董事长在万隆控股任董事会主席、执行董事,对此项议案回避表决)审议通过《关于认购万隆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可换股债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 万隆控股为香港联交所主板上市公司,股份代号为0030.HK。住所为Clarendon House 2 Church Street Hamilton HM 11 Bermuda,主要办公地点为香港湾仔港湾道26号华润大厦27楼2709-10室。

  2. 万隆控股成立于1991年12月3日,目前主要致力于提供短期私人及企业贷款业务、以及成品食油、砂糖、个人护理及化妆品贸易服务,于2019年2月对原有的采矿贸易业务进行剥离。公司近三年营业收入不断增长,2016年至2018年,万隆控股分别实现收入29,940.38万元港币、76,760.71万元港币、91,008.19万元港币,复合增长率74.35%。

  万隆控股拥有丰富的商品贸易运作经验,在化妆品及个人护理产品推动下,公司贸易业务收入快速增长。未来一定时期内,万隆控股将在保持现有业务组合的同时,继续寻找合适的投资机会。

  万隆控股2018年、2019年(2018年3月31日至2019年3月31日)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港币

  ■

  3. 本公司持有万隆控股29.59%的股份,为万隆控股第一大股东。本公司董事长王明辉先生任万隆控股董事会主席、执行董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4. 关联方万隆控股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本公司拟以自筹资金730,000,000港币认购万隆控股发行的2年期可换股债券。根据《可换股债券认购协议》,按初步换股价每股换股股份0.258港元计算,并假设由本公告日至全面转换可换股债券日期止万隆控股已发行股本并无其他变动,万隆控股于可换股债券所随附换股权获全面行使时将向本公司配发及发行合共2,829,457,364股换股股份,相当于万隆控股扩大后的已发行股本约30.50%,加上本公司认购前已持有的股份29.59%,认购和换股完成后公司将持有万隆控股经扩大后股本的51.06%。

  四、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万隆控股为香港联交所上市公司,双方以市场价格为基础,遵循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经过平等磋商最终确定了可换股债券价格,交易价格公允。

  五、可换股债券认购协议主要内容

  双方拟签署《可换股债券认购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本公司拟认购万隆控股发行的2年期可换股债券,本公司在持有债券期间,万隆控股将每年以年利率3.0%计算支付公司固定利息。如可换股债券所随附换股权获全面行使时,按初步换股价每股换股股份0.258港元计算并假设由本公告日至全面转换可换股债券日期止万隆控股已发行股本并无其他变动,万隆控股于可换股债券所随附换股权获全面行使时将向本公司配发及发行合共2,829,457,364股换股股份,相当于万隆控股扩大后的已发行股本约30.50%,加上本公司认购前已持有的股份,认购和换股完成后公司将持有万隆控股经扩大后股本的51.06%。

  (二)认购先决条件为:

  1. 本公司获得所有就认购事项而言需要满足中国法规(其中包括有关对外投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必须获得的审批和批准;

  2. 万隆控股获得联交所批准换股股份上市及买卖,而于认购事项完成前有关批准并没有遭撤回或取消;

  3. 万隆控股独立股东于万隆控股股东特别大会批准认购协议和特别授权;

  4. 万隆控股发行可换股债券不会触发香港联交所收购守则项下的强制全面要约责任。

  本公司需于2019年12月31日完成上述相关认购条件。上述条件在任何情况下概不可由任何一方豁免。

  如在最后期限或之前认购协议的任何一项先决条件尚未达成,除非协议双方共同同意延长最后期限,否则认购协议将失效或宣布无效,各方在认购协议项下的所有责任将立即解除,但不包括任何因先前违反协议所引致的责任。

  (三)认购事项的完成

  认购事项将于认购协议的最后一项先决条件达成五个交易日(或各方书面协定之其他日期)完成。公司需于万隆控股通知认购事项已完成(即可换股债券已登记本公司或本公司指定单位名下)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向万隆控股指定账户缴款。在任何情况下,认购事项的完成不能迟于万隆控股独立股东于万隆控股股东特别大会中批准认购事项及特别授权之日后八个星期内发生。

  六、该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认购万隆控股可换股债券,一方面能够获得固定收益,另一方面可以进一步加深双方合作,在个人护理产品贸易,以及植物提取和配套监测、物流、进出口及相关服务方面继续合作。万隆控股本次所募集资金将用于工业大麻和CBD相关的业务发展、研发、投资、收购或其他应用。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七、与万隆控股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本公司未与万隆控股发生过关联交易事项。

  八、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专业的判断,对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认购万隆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可换股债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公司拟以自筹资金认购万隆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隆控股”)发行的可换股债券。因公司董事长王明辉先生任万隆控股董事会主席执行董事,且截至目前公司持有万隆控股1,908,025,360股股份,占万隆控股发行股本29.59%,为万隆控股的第一大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不需报股东大会审议。

  2、本次关联交易是按照“自愿、公平、互惠、互利”的原则进行,符合公司的发展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认购万隆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可换股债券。

  3、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关联交易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4、公司本次关联交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其他非关联股东及广大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九、备查文件

  (一)第九届董事会2019年第五次会议决议;

  (二)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三)云南白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万隆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可换股债券认购协议。

  特此公告

  云南白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年10月15日

万隆 认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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