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10月15日 03:16 中国证券报

原标题: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四)严格执行分红政策,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

  根据《公司法》、《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3]43号)等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要求,公司制定了《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19-2021年)股东回报规划》,进一步明晰和稳定对股东的利润分配。未来,公司将严格执行公司的分红政策,确保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得到保护。在公司实现产业转型升级、企业健康发展和经营业绩持续提升的过程中,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给予投资者持续稳定的合理回报。

  综上所述,公司将提升管理水平,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合理规范使用募集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采取多种措施持续改善经营业绩,加强对募集资金的管理,加速推进募投项目投资建设,尽快实现项目预期效益。在符合利润分配条件的前提下,积极推动对股东的利润分配,以提高公司对投资者的回报能力,有效降低原股东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

  公司制定上述填补回报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证,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五、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具体承诺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和《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中国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文件的要求,公司就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相关主体对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具体情况如下:

  (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承诺

  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对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事宜作出以下承诺:

  1、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

  2、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承诺,如违反本承诺或拒不履行本承诺给公司或股东造成损失的,同意根据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3、自本承诺出具日至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承诺

  1、本人承诺不以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本人承诺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本人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本人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本人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未来公司如实施股权激励,本人承诺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本人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承诺,如违反本承诺或拒不履行本承诺给公司或股东造成损失的,同意根据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7、自本承诺出具日至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六、关于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及承诺事项的审议程序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事项的分析及填补措施,以及相关主体的承诺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将提交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将在定期报告中持续披露填补即期回报措施的完成情况及相关主体承诺的履行情况。

  特此公告。

  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十月十四日

  证券代码:002587                     证券简称:奥拓电子                 公告编号:2019-083

  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及整改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自上市以来,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和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促进企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鉴于公司拟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申请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为保障投资者知情权,维护投资者利益,现将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深圳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的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的情况

  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处罚的情况。

  二、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况及相应落实情况

  公司最近五年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的1份监管函及1份关注函,具体情况如下:

  ■

  针对上述关注函及监管函,公司均根据有关要求进行了回复或落实。

  除上述情况外,公司最近五年无其他被证券监督管理部门和交易所处罚或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形。

  特此公告。

  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十月十四日

  证券代码:002587                  证券简称:奥拓电子             公告编号:2019-084

  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请本次非公开发行专项审计

  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10月1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专项审计机构的议案》。鉴于公司拟启动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宜,经过综合考量及审慎评估,公司拟聘请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喜会所”)为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专项审计机构,为公司申请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提供专项审计服务,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与中喜会所协商确定审计费用。现将相关事宜具体公告如下:

  一、拟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名称: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108553078XF

  成立时间:1999年9月由财政部批准设立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崇文门外大街11号11层1101室

  执行事务合伙人:张增刚

  企业类型: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经营范围:审查企业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报告;基本建设年度财务决算审计;代理记账;会计咨询、税务咨询、管理咨询、会计培训;法律、法律规定的其他业务。(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金融相关业务审计等特许资质,为国内规模较大、资质较全的事务所之一,业务涉及审计鉴证、股票发行与上市、公司改制、企业重组、资本运作、财务咨询、管理咨询、税务咨询等领域,满足公司此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专项审计工作的要求。

  二、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中喜会所的相关资质进行了认真核查,认为其具备为上市公司服务的综合资质要求,能够胜任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专项审计工作。

  公司2019年10月14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专项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请中喜会所为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专项审计机构。

  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经核查,中喜会所具备法律、法规及相关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资格。因此,我们同意聘请中喜会所为公司此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专项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从客观、审慎及独立的角度作出判断,同意聘请中喜会所担任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专项审计机构,并授权公司管理层与中喜会所协商确定审计费用,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十月十四日

  证券代码:002587                     证券简称:奥拓电子                 公告编号:2019-085

  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

  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10月1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千百辉照明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千百辉”)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4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向沈永健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3079号)核准,于2017年2月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0,928,561股,每股面值1元,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3.14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 143,601,291.54 元,扣除承销费用人民币2,000,000元,扣除发行人自行支付的中介机构费和其他发行费用人民币5,700,000元,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135,901,291.54元。上述募集资金已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7年1月25日出具的瑞华验字[2017]第48170001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及千百辉分别设立了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并与财务顾问、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为进一步加强募集资金的统一管理和使用,2018年12月1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监管专户销户的议案》,本公司将存放于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为:7559 0517 4810 801)的全部剩余募集资金约9.29万元(包括由此产生的利息收入)划转至深圳市千百辉照明工程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为:7559 0172 9910 303)。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将不再使用,为方便公司资金账户管理,公司拟注销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为:7559 0517 4810 801),该账户注销后,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招商银行深圳分行南硅谷支行的三方监管协议方相应终止。截至目前,公司募集资金账户注销正在办理中。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根据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修订稿)》披露的募集资金用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规划如下:

  单位:万元

  ■

  根据前述报告书关于募集资金用途规定,已完成支付现金对价7,500.00万元;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公司使用募集资金6,090.13万元对全资子公司千百辉进行增资,用于上述千百辉募投项目的项目建设;本次交易中介机构相关费用,中介机构已扣除承销费用人民币200.00万元,剩余570.00万元。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议案》以及《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经董事会同意,公司置换先行支付的中介机构费和其他发行费用570万元,千百辉置换通过自筹资金自行支付投入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费用1,781,623.44 元。同时,千百辉在董事会授权的范围内,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6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截至目前,千百辉募投项目支出金额为1834.14万元(含千百辉自行支付投入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费用)。根据“智能楼宇亮化系统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进度及投资计划测算,超过4,000万元募集资金在未来12个月处于闲置状态。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提升公司经营效益,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情况下,千百辉计划使用不超过4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经营活动,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后将归还到募集资金专户。经测算,按现行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如果使用期限按12个月计算,本次预计可节约财务费用约为174万元。

  公司将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使用募集资金。

  公司在过去十二个月内未进行风险投资,并承诺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不进行风险投资、不对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未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会通过直接或间接的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交易。公司在上述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使用期限届满之前,将及时把资金归还到募集资金专户,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并在资金全部归还后2个交易日内予以公告。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进展超出预期,公司将及时归还以确保项目进度。

  四、独立董事意见

  在确保募集资金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以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全资子公司千百辉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4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公司利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能有效提高募集资金使用的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没有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项目实施造成实质性影响,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并履行了法定程序。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4000万元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限不超过12个月。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全资子公司千百辉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4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相关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章程》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没有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已履行必要的决策程序,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有效降低公司财务费用,

  六、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奥拓电子全资子公司千百辉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奥拓电子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亦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提升上市公司经营效益,不存在损害奥拓电子股东利益的情况。综上,广发证券对上市公司全资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4、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十月十四日

  证券代码:002587                   证券简称:奥拓电子                  公告编号:2019-086

  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经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奥拓电子”)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决定召开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会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9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9年10月31日(星期四)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19年10月30日—2019年10月31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10月31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10月30日下午15:00至2019年10月31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的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见附件)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或符合规定的其他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19年10月25日(星期五)

  7、出席对象:

  (1)截至2019年10月25日(星期五)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均有权以本通知公布的方式出席本次股东会议及参加表决。

  (2)不能亲自出席股东会议现场会议的股东可授权他人代为出席,被授权人可不必为本公司股东,或者在网络投票时间参加网络投票。

  (3)公司董事、监事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及公司董事会邀请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深圳市南山区学府路63号高新区联合总部大厦10楼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2、《关于公司2019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2.1 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2.2 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2.3 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2.4 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和定价原则

  2.5 发行数量

  2.6 限售期

  2.7 上市地点

  2.8 募集资金投向

  2.9 本次非公开发行前滚存利润的安排

  2.10 本次非公开发行决议的有效期限

  3、《关于〈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4、《关于〈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5、《关于聘请本次非公开发行专项审计机构的议案》

  6、《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的说明的议案》

  7、《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对公司2019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承诺的议案》

  8、《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19-2021)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9、《关于〈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的议案》

  10、《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具体事宜的议案》

  上述议案1-4、6-10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将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提案编码

  ■

  四、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手续

  (1)自然人股东凭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东帐户卡和持股证明登记;授权委托代理人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股东帐户卡复印件及持股证明办理登记。

  (2)法人股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的,凭营业执照复印件、持股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以及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授权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营业执照复印件、持股证明、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

  (4)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由委托人授权他人签署的,授权签署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经过公证。

  2、登记时间:2019年10月29日(星期二)9:00-11:30、14:30-16:00。

  3、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深圳市南山区学府路63号高新区联合总部大厦10楼奥拓电子董事会办公室。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六、其他事项

  (一)出席会议者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二)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孔德建

  联系电话:0755-26719889

  联系传真:0755-26719890

  联系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学府路63号高新区联合总部大厦10楼奥拓电子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邮箱:xuanwz@aoto.com

  邮政编码:518052

  七、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十月十四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587”,投票简称为“奥拓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对于累积投票提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 0票。

  注意事项:

  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9年10月31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 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10月30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15:00,结束时间为2019年10月31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4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经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身份证号码:                   )代表我单位(个人),出席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提案投票。若委托人没有对表决权的形式方式做出具体指示,受托人可以按自己的意愿投票。

  ■

  备注:

  1、对于非累计投票提案,如欲投票同意提案,请在“同意”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欲投票反对提案,请在“反对”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欲投票弃权提案,请在“弃权”栏内相应地方填上“√”。

  2、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

  2019年   月   日                             2019年   月   日

奥拓电子 补充流动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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