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2019年10月12日 05:16 中国证券报

原标题: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9月1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以下简称 “《激励计划》”)等有关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对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司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激励对象进行了核查,相关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公示情况及核查方式

  1、公司对拟激励对象的公示情况

  公司于2019年9月19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等公告,并于2019年9月20日在公司内网公告了《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将公司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及职务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19年9月20日至2019年9月29日,公示期限内,广大员工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有任何异议的,可向公司反馈。

  截至2019年9月29日,公司未接到任何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

  2、关于公司监事会对拟激励对象的核查方式

  公司监事会核查了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名单、身份证件、拟激励对象与公司或子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拟激励对象在公司或子公司担任的职务。

  二、监事会核查意见

  公司监事会结合本次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根据《管理办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对本次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审核,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列入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2、激励对象均为公司实施本计划时在公司或子公司任职并对公司经营业绩和未来发展有直接影响的公司的董事、中高层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人员。

  3、激励对象均不存在下述任一情形:(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4、激励对象中不包括公司监事、独立董事,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5、激励对象不存在被禁止参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其他情形。

  综上,经核查,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列入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〇一九年十月十二日

纳思达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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