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2019年10月11日 03:01 中国证券报

原标题: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原名:合肥美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长虹美菱”)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69,877,63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6894%,为公司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有限售条件股份。

  2.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为2019年10月15日(星期二)。

  一、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取得的基本情况

  经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及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等相关会议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合肥美菱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1396号)核准,公司向包括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川长虹”)在内的七名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特定投资者(总计85户,除四川长虹外,其他六名发行对象的获配产品共84户)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80,858,676股。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763,739,205股增加至1,044,597,881股。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于2016年10月14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其中控股股东四川长虹认购的69,877,638股自2016年10月14日起限售期为36个月,预计上市流通时间为2019年10月15日;其他六名认购对象认购的210,981,038股自2016年10月14日起限售期为12个月,已于2017年10月16日上市流通。

  自2016年10月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至今,公司总股本数量未发生变化。

  二、本次解除限售股东在公司非公开发行中所作出的承诺及履行情况

  (一)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做出的承诺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四川长虹参与公司2016年非公开发行时承诺本次认购的股票限售期为36个月。

  (二)承诺履行情况

  截至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四川长虹所持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限售期已满36个月,在36个月的限售期限内没有减持本公司股票的行为,严格履行了其做出的股份锁定承诺,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日为2019年10月15日。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股份数量为69,877,638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6.6894%,占公司无限售条件股份的比例为7.2502%。

  3.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股东人数为1名,涉及证券账户1户。

  4.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及上市流通的具体情况如下:

  ■

  四、本次解除限售前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单位:股

  ■

  五、公司控股股东四川长虹对其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计划及承诺

  四川长虹所持长虹美菱股票在解除限售后六个月内无减持计划。四川长虹承诺:如果计划未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竞价交易系统出售所持长虹美菱解除限售流通股,将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号)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执行。

  六、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公司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持续督导阶段的保荐机构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申万宏源”或“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1.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数量和时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限售承诺;

  3.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4.本保荐机构对长虹美菱本次非公开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七、其他事项

  1.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四川长虹不存在对本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本公司也不存在对四川长虹违规担保等侵害上市公司利益行为的情况。

  2.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需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规范性文件对关于大股东、特定股东、董监高减持行为等相关规定。

  八、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的说明;

  2.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申请表;

  3.股本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数据表;

  4.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表;

  5.四川长虹《关于所持长虹美菱股票解除限售后的计划和承诺》;

  6.申万宏源《关于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十月十一日

非公开发行股票 长虹美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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