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9年10月09日 01:54 中国证券报

原标题: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9年10月8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八一七北路88号东百大厦25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副总裁陈文胜先生主持。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方式均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6人,董事郑飚先生,独立董事陈珠明先生、魏志华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董事会秘书因工作原因未出席本次会议;其他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为天津兴建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一)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律师:张晓枫、杨璐

  (二)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一)公司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二)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10月9日

临时股东大会 东百集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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