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普香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的公告

爱普香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的公告
2019年10月09日 01:54 中国证券报

原标题:爱普香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截止本公告披露之日,爱普香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爱普股份”或“公司”)股东上海馨宇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馨宇投资”)持有公司无限售流通股2,56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8%。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公司股东馨宇投资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不超过320万股公司股票,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且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减持价格根据市场价格确定。(若此期间公司有发生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股本除权、除息事项的,应对减持股份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

  注:“其他方式取得”为“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大股东过去12个月内减持股份情况

  ■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是 √否

  (一)大股东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承诺人于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上述承诺期限届满后,若承诺人的自然人股东存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在该等自然人股东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承诺人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不超过承诺人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该等自然人股东均从公司处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该等自然人股东均从公司处离职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的股份数量占承诺人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馨宇投资拟减持股份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已具备,在按照上述计划减持公司股份期间,公司将督促馨宇投资严格遵守股东减持股份的有关规定,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是 √否

  (三)本减持计划不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规定的情况。

  特此公告。

  

  爱普香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10月9日

公司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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