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浦智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争取撤销其他风险警示所采取的措施及有关工作进展情况的公告

欧浦智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争取撤销其他风险警示所采取的措施及有关工作进展情况的公告
2019年10月08日 05:14 中国证券报

原标题:欧浦智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争取撤销其他风险警示所采取的措施及有关工作进展情况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711                证券简称:欧浦智网    公告编号:2019-181

  欧浦智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争取撤销其他风险警示所采取的措施及有关工作进展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欧浦智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违规担保及公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严重影响且预计在三个月以内不能恢复正常,公司股票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自2019年4月24日开市起,公司股票交易已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公司股票简称由“欧浦智网”变更为“ST 欧浦”,股票代码仍为“002711”,股票交易日涨跌幅限制为5%。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仍积极采取行动,力争尽快消除影响,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于争取撤销其他风险警示所采取的措施及有关工作进展情况

  1、积极解决债务危机:公司债务危机对生产经营及业务情况造成了重大的影响。对公司固定资产及存货进行梳理,并根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置,积极盘活公司存量资产回笼资金。目前,公司已对部分闲置资产进行处置,并已回笼部分资金。同时,公司还通过聘请专业律师协助公司发函催收等措施加快推进清欠的工作,并和律师、原业务管理人员积极沟通,在资金有限的情况对部分客户及相关责任人提起诉讼。

  2、解决员工分流问题:加大公司内部改革整合力度,调整人员结构,解决目前实际状况下人员冗余的问题及职工欠薪问题,并与政府积极沟通方案。在政府的帮助下,公司已对公司员工进行全面分流。

  3、全面恢复生产:自2018年10月份起,公司商贸业务已基本停滞,仓储和加工业务也出现缩减,公司经营活动受到严重影响。公司采取积极措施尽量尽快恢复业务。目前公司已经在跟几家客户洽谈合作,后续公司将重点做好对公司客户的沟通工作,恢复客户对公司的信心,维护好新老客户关系,尽可能消除本次债务危机对经营的影响。

  4、全面梳理公司存在诉讼情况:截止目前,公司已发现诉讼超过30单,诉讼仲裁案件涉及的标的金额合计逾人民币30亿元,且不排除未来还存在其他诉讼事项的可能性。公司已就目前掌握到的诉讼资料进行梳理,及时对外披露。公司已聘请专业律师团队,对公司涉及到的相关诉讼进行跟进,搜集证据并积极应诉,争取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纠纷并取得有利于公司的判决,维护公司合法利益。公司保持跟律师及时、充分的沟通,积极配合律师工作。

  5、全面核查公司大额应收款项、其他应收款、短期贷款及预付款项: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2018年度对应收款、预付款、短期贷款计提了大量的坏账准备。因上述情况较复杂,公司管理层仍在对上述事项进行全面梳理和核查,搜集相关证据。截止目前,在资金有限的情况已对部分客户及相关责任人提起诉讼。为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公司将在完善相关证据后,对涉及相关的责任主体采取必要的法律手段。

  6、加强内部控制管理,加强公司规范运作:2018年度,公司在对外担保、合同审批以及印章管理等方面的内部控制存在缺陷,管理层舞弊、凌驾于控制之上导致内部控制失效,相关控制环节未得到有效运行,公司内部控制各项活动未有效开展。公司管理层已经认识到公司目前存在的重大内控缺陷,公司已进一步完善公司管理制度,加强公司财务管理及印章使用管理,进一步规范用印审批、使用、登记及归档流程,启动变更新公章工作,规范对外担保行为,规范资金收支审批流程,进一步加强内部管理和内控体系建设,实现对公司生产经营活动和重大事项的规范控制和管理。

  7、与政府及相关部门保持顺畅沟通:公司与政府及其相关部门保持良好沟通,就公司目前所处困境、公司目前所面临的诉讼情况以及员工分流及其其它情况向政府进行汇报,并得到政府帮助。

  8、积极配合证监会立案调查:公司于2019年2月26日接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通知书(粤证调查通字190046号),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立案调查。公司积极配合中国证监会的调查工作,希望立案调查能尽快得到立案结论。

  二、风险提示

  1、经核实公司历次董事会、监事会及股东大会相关会议资料,没有涉及该等涉诉事项的任何相关审批文件,其发生时公司信披部门并不知情,公司管理层会议、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未审议过上述对外担保的相关事项。公司董事会认为涉及公司原董事长、法定代表人、总经理陈礼豪违规事项而引发的涉及公司的诉讼公司不应承担责任,公司董事会对各案件原告的诉讼请求存在异议,公司已积极应诉,全力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基于会计处理的谨慎性原则,公司对前述事项进行了坏账损失和或有负债的计提,并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了2018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公告编号:2019-069)和《关于新增诉讼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9-140)。

  2、公司将依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及要求,对后续事项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为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公司提醒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欧浦智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9月30日

  证券代码:002711           证券简称:*ST欧浦              公告编号:2019-182

  欧浦智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立案

  调查事项进展暨风险提示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欧浦智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2月26日接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通知书(粤证调查通字190046号),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决定对公司立案调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通知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9-028)。

  截至本公告发布日,公司尚未收到中国证监会的结论性调查意见或相关进展文件,如果收到相关文件,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在调查期间,公司将积极配合中国证监会的调查工作,并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每月至少披露一次风险性提示公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如公司因此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且违法行为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实施办法》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的,公司股票交易将被实行退市风险警示。实行退市风险警示三十个交易日期限届满后次一交易日,公司股票将被停牌,深圳证券交易所在停牌后的十五个交易日内作出是否暂停公司股票上市的决定,并在公司股票暂停上市起六个月期限满后的十五个交易日内作出是否终止上市的决定。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巨潮资讯网(https://www.cninfo.com.cn)和《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欧浦智网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年9月30日

  证券代码:002711                证券简称:*ST欧浦    公告编号:2019-183

  欧浦智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延期

  回复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欧浦智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18年12月21日、2019年1月15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对欧浦智网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中小板问询函【2018】第889号)(以下简称“问询函”)、《关于对欧浦智网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中小板关注函【2019】第30号)(以下简称“关注函”),要求公司在2019年1月18日前就问询函、关注函相关事项做出说明并对外披露。

  收到函件后,公司立即组织相关人员开展对函件的回复工作,并协调有关方对涉及的问题进行核查。鉴于有关方完成对函件中涉及问题的核查尚需一定时间,为确保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延期至2019年9月30日前回复《问询函》、《关注函》。具体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关于延期回复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177)。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仍有部分问题需进一步核实,无法按期完成函件的全部回复工作,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预计将于2019年10月8日前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问询函、关注函的回复并披露。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巨潮资讯网(https://www.cninfo.com.cn)和《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欧浦智网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9月30日

  证券代码:002711          证券简称:*ST欧浦    公告编号:2019-184

  欧浦智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欧浦智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2月28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了《重大诉讼公告》中披露(公告编号:2019-030),近日公司收到相关诉讼的民事裁定书。现将相关诉讼事项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2018)粤06民初210号案件案件

  (一)本案基本情况

  公司与朱国趣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具体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重大诉讼公告》(公告编号:2019-030)、《关于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9-051、094)。

  (二)判决或者裁定情况

  上诉人朱国趣因与上诉人欧浦智网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不服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粤06民初210号民事判决,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法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

  法院审理过程中,朱国趣、欧浦智网于2019年9月3日分别向法院提交《撤回上诉申请书》,称双方已达成和解,申请撤回本案的上诉。

  法院认为,朱国趣、欧浦智网在本案审理期间提出撤回上诉的请求,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朱国趣、欧浦智网撤回上诉。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朱国趣预缴的二审案件受理费37,260元,减半收取18,630元;欧浦智网预缴的二审案件受理费44,915元,减半收取22,457.5元。当事人多预缴的二审案件受理费,由本院退回。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二、(2018)粤06民初156号案件

  (一)本案基本情况

  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顺德分行(以下简称“中行顺德分行”)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具体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重大诉讼公告》(    公告编号:2019-030)。

  (二)判决或者裁定情况

  本案经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受理后,依法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现已审理终结。判决如下:

  1、被告佛山市远东钢铁贸易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向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顺德分行清偿欠款本金19,200万元,利息1,061,471.26元,罚息(计算方式为:以100万元为本金,按年利率7.6995%,自2018年7月20日起计至同年8月20日止;以200万元为本金,按年利率7.6995%,自2018年8月20日起计至同年8月29日止;以7,700万元为本金,按GDK134830120180039号《流动资金借款合同》第四条第1项约定的借款利率上浮50%,自2018年8月29日起计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以5,000万元为本金,按GDK134830120180040号《流动资金借款合同》第四条第1项约定的借款利率上浮50%,自2018年8月29日起计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以6,500万元为本金,按GDK134830120180068号《流动资金借款合同》第四条第1项约定的借款利率上浮50%,自2018年8月29日起计至实际清偿之日止)及复利(计算方式为:以335,926.33元为本金,按年利率7.6995%,自2018年8月20日起计至同年8月29日止;以221,434.72元为本金,按年利率7.7145%,自2018年8月20日起计至同年8月29日止;以287,305.42元为本金,按年利率7.6995%,自2018年8月20日起计至同年8月29日止)

  2、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顺德分行有权就本判决主文第一项确定的债务,以佛山市顺德区欧陆投资有限公司提供抵押的位于佛山市顺德区乐从镇乐从居委会细海工业区8号之一(员工饭堂)(他项权证号:粤房地他项权证佛字第0315001144号)折价或者拍卖、变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3、被告佛山市普金钢铁贸易有限公司、佛山市顺德区南大钢管实业有限公司、广东顺钢钢铁贸易有限公司、佛山市顺德区指日钢铁贸易有限公司、陈礼豪、田洁贞对本判决主文第一项确定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保证人佛山市普金钢铁贸易有限公司、佛山市顺德区南大钢管实业有限公司、广东顺钢钢铁贸易有限公司、佛山市顺德区指日钢铁贸易有限公司、陈礼豪、田洁贞承担担保责任后,依法有权向债务人佛山市远东钢铁贸易有限公司追偿;

  4、驳回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顺德分行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1,006,472.18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合计1,011,472.18元,由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顺德分行负担100元,被告佛山市远东钢铁贸易有限公司、佛山市普金钢铁贸易有限公司、佛山市顺德区南大钢管实业有限公司、广东顺钢钢铁贸易有限公司、佛山市顺德区指日钢铁贸易有限公司、陈礼豪、田洁贞、佛山市顺德区欧陆投资有限公司负担1,011,372.18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三、(2018)粤0606民初158号案件

  (一)本案基本情况

  公司与佘群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具体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重大诉讼公告》(公告编号:2019-030)。

  (二)判决或者裁定情况

  本案经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现已审理终结。判决如下:

  1、被告欧浦智网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佘群偿还借款2,500万元并支付利息(以本金2,500万元为基数按月利率2%从2018年6月14日起计算至还清全部借款本金之日止)。

  2、被告陈礼豪对被告欧浦智网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3、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216,100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欧浦智网、陈礼豪共同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四、(2019)沪0115民初25797号

  (一)本案基本情况

  公司与远东国际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远东租赁”)的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具体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关于新增诉讼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9-057)。

  (二)判决或者裁定情况

  上诉人欧浦智网因与被上诉人远东租赁、原审被告上海欧浦钢铁物流有限公司、佛山市中基投资有限公司、广东欧浦乐从钢铁物流有限公司、陈礼豪、田洁贞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不服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2019)沪0115民初25797号民事判决,向上海金融法院提起上诉。上海金融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

  上海金融法院审理过程中,上诉人未在指定期限内交纳上诉费,经本院再次通知上诉人交纳上诉费后,仍逾期不予交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二十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上诉人欧浦智网自动撤回上诉处理。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五、(2018)珠仲裁字第238号案件

  (一)本案基本情况

  公司与许德来关于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具体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重大诉讼公告》(    公告编号:2019-030)和《关于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    公告编号:2019-044、143)。广东省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十六条、第二十条的规定,于2019年7月8日出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确认欧浦智网与许德来之间就《无限连带责任保证书》产生的争议未达成仲裁协议。

  (二)进展情况

  许德来于2019年8月12日以相同事由及诉求,将公司起诉至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法院已受理案件尚未开庭审理。

  六、(2019)粤0606民初17449号案件

  (一)本案基本情况

  公司与佛山市顺德区乐从镇顺南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顺南贸易”)的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按约向被告供货,被告以资金周转困难为由拒绝向原告支付货款。

  (二)判决或者裁定情况

  本案经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现已审理终结。判决如下:

  1、被告欧浦智网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顺南贸易支付货款49,506.5元及逾期付款违约金(暂计至2019年7月22日的逾期付款违约金为1,154.53元;此后逾期付款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以尚欠货款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自2019年7月23日计算至货款清偿之日止)

  2、驳回原告佛山市顺德区乐从镇顺南贸易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减半收取为536.17元(原告佛山市顺德区乐从镇顺南贸易有限公司已预付),由被告欧浦智网股份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七、对公司的影响

  目前暂无法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最终以审计报告结果为准。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巨潮资讯网(https://www.cninfo.com.cn)和《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八、备查文件

  1、朱国趣一案《民事裁定书》(2019)粤民终1834号。

  2、中行顺德分行一案《民事判决书》(2018)粤06民初156号。

  3、佘群一案《民事判决书》(2019)粤0606民初158号。

  4、远东租赁一案《民事裁定书》(2019)沪74民终719号。

  5、许德来一案《起诉状》(2019)粤06民初158号。

  6、顺南贸易一案《民事判决书》(2019)粤0606民初17449号。

  特此公告。

  欧浦智网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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