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安徽古井贡酒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
2.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9年9月27日上午10:00;
(2)网络投票时间:2019年9月26日-2019年9月27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9月27日9:30-11:30和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9月26日15:00-9月27日15:00。
2.会议召开地点:安徽省亳州市古井镇安徽古井贡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总部10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表决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梁金辉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7.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投票表决的股东(代理人)共64人,代表股份325,355,794股,占公司股份总数64.6060%。其中,现场投票的股东(代理人)2人,代表股份300,804,037股,占公司股份总数59.7308%;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代理人)62人,代表股份24,551,757股,占公司股份总数4.8752%。
(1)A 股股东出席情况
A股股东(代理人)64人,代表股份295,957,579股,占公司A股股份总数77.1527%。
(2)B股股东出席情况
B股股东(代理人)1人,代表股份29,398,215股,占公司B股股份总数24.4985%。
8.出席和列席本次会议的还有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聘请的律师。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1.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2.本次股东大会表决通过如下议案:
议案1:《关于增补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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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李晓新律师、刘郝龙律师;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以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安徽古井贡酒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九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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