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海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署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

广东海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署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
2019年09月28日 05:26 中国证券报

原标题:广东海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署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本次签订的合作框架协议仅属于双方合作意愿和战略性约定,不涉及具体金额;投建具体项目尚需履行决策程序及相关部门批准,存在不确定性;项目目前尚处于筹备阶段,短期内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造成重大影响。

  一、对外投资概述

  近日,广东海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海大集团”)与广东省清远市人民政府、广东恒健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共同签订了《合作框架协议》(以下简称“清远合作协议”),拟参与投资建设清远市100万头生猪养殖、屠宰、加工项目;与广东省韶关市人民政府、广东恒健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双胞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共同签订了《合作框架协议》(以下简称“韶关合作协议”),拟参与投资建设韶关市年出栏300万头生猪养殖、屠宰、加工项目。本次签订的合作框架协议仅属于双方原则性、指导性约定,不涉及具体金额。

  本次对外投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或其他利益安排,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各方介绍

  1、广东省清远市人民政府

  性质:地级市人民政府

  2、广东省韶关市人民政府

  性质:地级市人民政府

  3、广东恒健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健控股”)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注册资本:2,021,700万元

  成立时间:2006年03月16日

  注册地址: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天河路45号恒健大厦15楼

  法定代表人:温文星

  主要业务:项目投资及管理

  恒健控股是广东省省属国有资本运营公司和产融结合平台,贯彻落实中央和广东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服务粤港澳大湾区建设、乡村振兴、创新驱动等重大战略,创新产融结合模式,整合各方优势资源,发挥平台效应,为项目赋能、为龙头企业赋能,促进广东经济高质量发展。

  4、双胞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注册资本:35,000万元

  成立时间:1999年08月17日

  注册地址:江西省南昌市南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火炬大道799号

  法定代表人:鲍洪星

  主要业务:养殖及技术推广;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的生产;畜禽、水产配合饲料、浓缩饲料、精料补充料的生产、研究、开发及技术推广;饲料原料(除粮食)销售等

  双胞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是一家全国性大型农牧集团,致力于饲料研发与制造、生猪养殖、粮食贸易和食品深加工等业务。双胞胎集团为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中国企业500强(排名第296位)、中国制造业企业500强(排名第133位)、中国民营企业500强(排名第113位)、全球猪饲料领先企业、生猪出栏量位居全国前列企业(来源于框架协议介绍)。

  三、合作框架协议主要内容

  (一)清远合作协议

  1、交易各方:清远市人民政府、广东恒建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广东海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拟投建项目:清远市100万头生猪养殖、屠宰、加工项目,本次拟投建项目仅属于双方原则性、指导性约定,不涉及具体金额。

  3、交易各方主要权利与义务:交易各方成立专门工作小组,协商推进双方合作事宜。清远市人民政府给予项目必要的支持;恒建控股积极发挥产融结合平台作用;公司积极推进项目的实施。

  (二)韶关合作协议

  1、交易各方:韶关市人民政府、广东恒建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广东海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双胞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拟投建项目:韶关市年出栏300万头生猪养殖、屠宰、加工项目,本次拟投建项目仅属于双方原则性、指导性约定,不涉及具体金额。

  3、交易各方主要权利与义务:交易各方成立专门工作小组,协商推进双方合作事宜。韶关市人民政府给予项目必要的支持;恒建控股积极发挥产融结合平台作用;公司及双胞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积极推进项目的实施。

  四、对外投资的目的、对公司的影响

  养猪业是关乎国计民生的重要产业,发展生猪生产,对保障人民群众生活、稳定物价、保持经济平稳运行和社会大局稳定具有重要意义。自2018年8月非洲猪瘟疫情在我国爆发以来,生猪供应紧张,猪肉价格大幅上涨,党中央、国务院及各部委和广东省委省政府关于促进生猪生产保障市场供应进行了决策部署。

  公司作为国内农业龙头企业,具备参与和发展生猪养殖业务的能力,公司响应国家号召、积极参与发展生猪养殖业务,是公司应承担的社会责任,也是公司积极发展产业、回报股东的义务。

  此次框架协议的达成有利于公司全产业链布局的进一步完善,提高公司核心竞争力,符合公司长远发展战略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框架协议签署及履约不会对公司本年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

  五、风险提示及其他说明

  本次签订的合作框架协议属于意愿和战略性约定,不涉及具体金额,具体的合作项目和进度将根据双方后续工作步骤进一步落实和推进。有待在合作具体条件达成时另行签署正式合作协议,届时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清远市人民政府与广东恒建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广东海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生猪养殖项目之合作框架协议》

  2、《韶关市人民政府与广东恒建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广东海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双胞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生猪养殖项目之合作框架协议》

  特此公告。

  广东海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九年九月二十七日

海大集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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