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幕交易屡禁不止:首例金融专家陪审证券类案件开庭

内幕交易屡禁不止:首例金融专家陪审证券类案件开庭
2019年09月26日 20:00 国际金融报

  原标题:证券内幕交易屡禁不止,全国首例金融专家陪审证券类犯罪案件开庭

  又见并购重组类内幕交易犯罪案件。

  9月26日,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下称“上海二中院”)开庭审理了一起内幕交易案。

  (图片来源:上海二中院)

  上海二中院庭审引入“智囊团”

  记者通过上海二中院了解到,本案被告人宁某是一家证券公司的项目经理。

  2016年2月,宁某在工作中获悉上海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有意收购上海某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这一重大利好消息后,产生了利用内幕信息买卖股票套利的想法。之后,宁某伙同其妻樊某在目标股票停牌前2日,利用其控制的股票账户“精准”买入目标股票19万余股,并于股票复牌当日全部卖出,获利17万余元。

  记者从上海二中院获悉,此例内幕交易案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施行后,全国首例由金融专家陪审的证券类犯罪案件。同济大学法学教授、上海市法学会金融法研究会副会长倪受彬和同济大学副教授范黎红两位金融领域的专家担任了这起案件的人民陪审员。

  该案件的审判长、上海二中院刑庭副庭长黄伯青向记者表示:“很多金融案件专业性很强,而我们作为法官其实是有不足的。因此,我们尝试引进金融专家作为陪审。我们希望通过这次尝试,让这种金融专家陪审制度在以后的金融犯罪案件审理中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化,一方面实现法律公正,一方面也是为了刑事裁判得到更多社会公众的认同。”

  记者在庭审现场注意到,被告的辩护人在最后辩护过程中强调被告人宁某是证券公司里一位“小人物”,因此,被告人的辩护人认为,被告人承担的是少部分责任,请求从轻处罚被告人。

  对此,倪受彬告诉《国际金融报》记者,首先“小人物”并不是一个专业概念,并且被告人宁某在证券公司是一个项目组的成员,同时他也具备证券从业资格,自然应该具备相关法律知识,包括内幕消息不能泄露。“无论是不是‘小人物’,即便是偷听到的内幕内容也构成‘内幕信息’(的定义)。被告人对于内幕信息本身知晓的完整程度才是关键点。”倪受彬说。

  倪受彬还强调:“虽然在该案中,被告人与所从业的证券公司没有签订内幕消息保密协议,但这只是证券公司内控工作没做好,并不能代表被告人没有责任。”

  此外,本案经过三小时的审理,将择期进行宣判。

  并购重组成内幕交易高发地带

  据了解,一直以来,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股权激励计划等都是市场关注的热点。在这个过程中,决策链条长,持续时间久,参与主体也较多,如果不能加强规范管理,就容易成为滋生内幕交易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温床。

  实际上,上市公司并购重组领域已成为内幕交易的高发地带。年初,证监会发布的《2018年证监会行政处罚情况综述》显示,内幕交易类案件处罚87起,其中,57起所涉内幕信息与资产并购重组事项相关。

  面对并购重组易滋生内幕交易的严峻形势,业内专家均建议应高压监管。

  某券商并购重组人士认为,并购重组事项筹划周期长、牵涉面广,且对市场具有重大影响,极易成为不法行为人用以谋取不正当利益的工具,并购重组将使得上市公司基本面发生较大变化,尤其是重组上市有脱胎换骨的效果,能对二级市场的股价产生重要影响。并购重组一直以来都是内幕交易的“重灾区”,提前获得并购重组信息并潜伏,是获取不法暴利的“法宝”。

  对于如何有效防止并购重组的内幕交易,中邮证券董事总经理、首席研究官尚震宇建议,首先,依据侵害中小投资者利益的程度,对当事人的泄密行为追究严厉的经济责任,乃至刑事责任;其次,上市公司依法进行及时充分信息披露,并做好保密措施;最后,如有上市公司并购信息披露前,股价存在异动,监管层有权力无限延期其并购重组行为。

  实际上,尤其是近年来,监管层也确实保持高压监管态势,上市公司并购重组领域的内幕交易成为证监会管控、惩治内幕交易违法行为的重点。

  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常德鹏曾表示,“上市公司并购重组领域是内幕交易的高发地带,也是证监会管控、惩治内幕交易违法行为的重点。证监会将持续严厉打击内幕交易违法行为,切实维护公平、公正的市场秩序,保护广大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

责任编辑:王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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