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武安顶峰热电有限公司增资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011 证券简称:盾安环境 公告编号:2019-061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武安顶峰热电有限公司增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概述
(一)本次增资事项概述
根据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盾安环境”或“公司”)战略规划,为适应公司未来业务发展及资产整合需要,公司拟对武安顶峰热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安顶峰”,系公司全资孙公司)以自有资金增资 55,982.67万元,其中:用于增加武安顶峰注册资本金额为21,544万元、增加资本公积金额为34,438.67万元(最终以工商登记为准)。本次增资完成后,公司及浙江节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节能”)拟将持有的武安顶峰100%股权转让给武安市热力总公司(以下简称“收购方”或“武安热力”)。
(二)本次增资的背景及原因
2018年股东流动性问题发生后,公司实施战略收缩,在确保经营可持续的基础上强化制冷主业,并确定“瘦身健体、提质增效”总方针,将节能等非核心业务列入处置范围。截至目前,公司已启动并有序推进相关资产处置与剥离工作。在武安市城区供热布局变化的契机下,为保障武安市城区冬季正常供暖,经过多轮协商和谈判,武安热力与公司达成了对武安顶峰的股权收购意向。根据收购方要求,公司需将武安顶峰的债务清理作为交易的前置条件,即公司向武安顶峰进行增资后,武安顶峰需归还公司相应的债权。截至目前,公司及子公司对武安顶峰债权金额为55,982.67万元,在武安顶峰增资完成并归还上述债务后,武安热力将依据其有权机构审批的批复文件与公司、浙江节能签署收购武安顶峰100%股权的协议。
2019年9月20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会议以8票同意、1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武安顶峰热电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本次向武安顶峰增资事项不属于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提请董事会授权经营层办理本次增资的全部事宜。
二、本次增资对象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武安顶峰热电有限公司
2、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投资)
3、住所:河北省邯郸市武安市南环路589号
4、法定代表人:包先斌
5、注册资本:7,056万元人民币
6、经营范围:拥有、运作和维护热电厂、生产、供应、及销售电能和热能;对与热电生产有关的废物利用产品进行开发、生产和销售;售电服务;机电设备安装;合同能源管理;节能环保科技研发、推广大及运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开展经营活动)
7、关联关系:公司子公司浙江盾安节能科技有限公司持有武安顶峰100%股权。
8、最近一年一期主要财务数据: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武安顶峰总资产为48,651.34万元,净资产为-10,597.99万元;2018年度实现营业收入8,257.96万元,净利润为-735.66万元。
截至2019年6月30日,武安顶峰总资产46,264.54万元,净资产为-10,541.48万元;2019年1-6月实现营业收入4,610.08万元,净利润为83.22万元。
三、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增资事项有利于武安顶峰的后续股权转让,符合公司战略规划。由于武安顶峰股权转让事项尚未签署正式协议,公司将根据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9月22日
证券代码:002011 证券简称:盾安环境 公告编号:2019-062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董事会会议通知的时间和方式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盾安环境”或“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通知于2019年9月16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各位董事。
2、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时间、地点和方式
会议于2019年9月20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召开地点为杭州市滨江区泰安路 239 号盾安发展大厦20 楼公司会议室。
3、董事会会议出席情况
本次会议应表决董事9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9名,发出表决单9份,收到有效表决单9份。
4、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合法、合规性
会议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并表决通过了以下1项议案:
1、会议以8票同意,1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向武安顶峰热电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独立董事马永义先生对该议案投反对票,反对理由为:公司向亏损公司增资,虽从形式上约定增资后收回债权,仍然存在债权回收的风险。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9月22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向武安顶峰热电有限公司增资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9-061)。
三、备查文件
1、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9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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