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范"过度授信":信用卡刚性扣减后 呼吁设立借贷上限

防范"过度授信":信用卡刚性扣减后 呼吁设立借贷上限
2019年09月21日 09:12 21世纪经济报道

  防范“过度授信”:信用卡刚性扣减后 业内呼吁设立借贷上限

  21世纪经济报道 辛继召 深圳报道

  在银行力推大零售之际,信用卡业务的风险也在逐渐显露。

  “应当参考国外的借贷限额经验,限制居民个人无节制地加杠杆,这也应该是未来的监管方向。”一位华东城商行资深人士表示。

  “我们认真地研究过美国在次贷危机中的表现,包括韩国、中国台湾的‘卡债’风波。”一位股份行信用卡业务负责人表示,我们觉得应该借鉴新加坡的经验,对于全部的持牌机构(因为新加坡没有非持牌机构)做一个总体的“刚性扣减”上限,使得个人债务能够保持在一个比较平稳的区间运行。

  据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统计,8家披露数据的上市银行中,新增发卡量多为数百万张,仅农行突破1000万张,有7家银行信用卡贷款不良率上升。

  早在2014年,各地监管机构先后提出,要求商业银行应根据自身风险偏好、申请人综合还款能力和已获他行授信等因素,统一决策确定本行信用卡业务授信风控原则和标准。

  其中,“刚性扣减”政策应覆盖至全部新发卡客户和已有固定额度调升客户,不得以提高总授信额度或设置限制性条件等形式来规避“刚性扣减”监管要求。具体为,银行授信审批和额度调整时,要在本行核定的总授信额度基础上扣减申请人在他行已获累计信用卡的授信总额。

  问题在于,经过数年的实施,目前,持牌金融机构统一授信视图已初具成效,但目前非持牌机构尚未纳入。

  “如果非持牌不纳入刚性扣减,对持牌机构是不公平的。”上述人士表示,刚性扣减给整个行业带来了非常大的外部环境的挑战,如果非持牌机构纳入到整个框架里面来,那么整个行业都会在一个有限的框架当中竞争和服务。

  他表示,持牌和非持牌机构其实承担共同的社会责任,不是用风险方式来进行竞争,是用服务的方式来竞争。所以这个背景下,有意义的竞争点是产品、运营和口碑。

  他山之石可以攻玉。2017年4月,新加坡金融管理局要求,所有当地个人信用卡与无抵押贷款设定限制。具体是,从2015年6月1日至2017年5月31日,客户的借贷限额是月收入的24倍;从2017年6月1日至2019年5月31日,借贷限额是月收入的18倍;以及从2019年6月1日起,借贷限额将是客户月收入的12倍。

  “设定上限应该是未来监管的方向。”上述城商行人士表示。

  目前,对于信用额度上限仍由各机构自行把握,部分省市已经推出此项规定。

  例如,北京银保监局早在2015年就下发了《关于个人综合消费贷款领域风险提示的通知》,文件要求,个人消费贷原则上发放金额不超过100万、期限为10年以内。此外,贷款用途应以销售发票作为贸易背景真实性的证明材料。

  2018年8月,上海银保监局调查信用卡过度授信问题,对辖内19家主要发卡银行信用卡“刚性扣减”监管要求执行情况进行了稽核调查,并于12月25日下发了结果通报,提示部分银行信用卡授信管理、总授信额度风险控制存在诸多问题。此次监管调查发现,存在部分银行对他行授信额度按照70%-90%的比例“打折”扣减;在调升固定额度时不查询央行征信报告,未能有效评估持卡人资信状况导致过度授信风险的产生。

责任编辑:张译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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