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大同煤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1001 证券简称:大同煤业 公告编号:临2019-038
大同煤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大同煤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9月16日以书面、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董事、监事发出了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19年9月20日在公司五楼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15人,实际出席董事15人;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的人数为1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武望国先生主持,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该议案1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赵杰先生为公司董事。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选举赵杰先生为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调整后,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具体组成人员如下:
1、战略委员会:
主任委员:武望国
委 员:朱海月、叶宁华、赵 杰、周培玉
2、审计委员会:
主任委员:李端生
委 员:赵 杰、周培玉
2、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信息披露及内幕知情人登记制度的议案》
该议案1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章程及公司实际情况,对大同煤业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大同煤业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进行修订。
修订后制度具体内容见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大同煤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九年九月二十一日
证券代码:601001 证券简称:大同煤业 公告编号:2019-037
大同煤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9年9月20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公司五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会召集,采用现场会议及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召开,由公司董事长武望国先生主持,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15人,出席13人,其中韩剑、周培玉因公未出席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5人,出席5人;
3、 董事会秘书钱建军出席会议。公司其他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为子公司金宇高岭土化工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议案名称: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产能置换指标交易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议案名称: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色连煤矿提供反担保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1、 关于公司更换部分董事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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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四)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议案2、议案3关联股东大同煤矿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回避表决,大同煤矿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有本公司股份为961,632,508股,为公司控股股东。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金杜律师事务所
律师:唐丽子、孙勇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 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大同煤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9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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