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南红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部分资产将被司法拍卖的提示性公告

中南红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部分资产将被司法拍卖的提示性公告
2019年09月21日 05:15 中国证券报

原标题:中南红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部分资产将被司法拍卖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002445       证券简称:ST中南        公告编号:2019-089

  中南红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部分资产将被司法拍卖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南红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南文化”)于近日接到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通知,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就王笑东、王雪东与中南文化、大唐辉煌传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唐辉煌”)债务纠纷一案在淘宝网司法拍卖平台(网址:http://sf.taobao.com/010/03户名: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发布了拍卖公告,将公开拍卖公司全资子公司大唐辉煌的部分资产。具体为:大唐辉煌名下位于北京市平谷区金海湖镇金海湖8号1幢1层全部、平谷区金海湖镇金海湖8号2幢1至4层全部、平谷区金海湖镇金海湖8号3幢1至2层全部、平谷区金海湖镇金海湖8号7幢1至2层全部、平谷区金海湖镇金海湖8号9幢1至3层全部、平谷区金海湖镇金海湖8号10幢1层全部、平谷区金海湖镇金海湖8 号11幢1至2层全部、平谷区金海湖镇金海湖8号12幢1至3层全部、平谷区金海湖镇金海湖8号13幢1至2层全部房产。公司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拍卖的主要内容

  1、拍卖标的:

  北京市平谷区金海湖镇金海湖8号

  评估价:53,099,300元;起拍价:37,169,510元;保证金:1,900,000元; 增价幅度:50,000元。

  2、拍卖时间:

  2019年10月08日10时至2019年10月09日10时止(延时除外)。

  3、竞买人条件:

  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

  竞买人在竞买前应清楚知晓相关房产政策(包含但不限于国办发〔2011〕1号有关住房限购政策的规定以及房产过户的相关政策规定,并确认其具备本次拍卖竞买人资格;竞买人为自然人(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视同自然人)的,其家庭或个人应符合房屋所在地限购政策,否则将不予办理产权登记手续。如因不符合限购政策规定等导致所竞拍到的房产不能办理房屋登记过户手续的,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应的风险及法律责任。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

  竞买成功后,买受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果买受人本人因客观原因无法来法院签订成交确认书、领取拍卖成交裁定书、领取标的物的,买受人应向法院提交经公证的委托书,并由代理人携带经公证的委托书原件、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明原件,到法院签订成交确认书、领取拍卖成交裁定书、领取标的物。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二、对公司的影响

  若本次拍卖完成,公司全资子公司大唐辉煌将不再拥有标的房产的所有权。目前拍卖事项尚在公示阶段,后续可能将涉及竞拍、缴款、产权变更等环节。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持续关注此次拍卖的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及时关注公司公告,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通知》。

  特此公告。

  中南红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9月21日

  证券代码:002445            证券简称:ST中南             公告编号:2019-088

  中南红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事项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南红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南文化”)于近日收到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判决书》(2018)沪01民初1406号、福建省厦门市湖里区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判决书》(2018)闽0206民初7094号。(2018)沪01民初1406号案件原告为文佳,被告为中南红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江阴中南重工集团有限公司、陈少忠、江阴中南重工有限公司、江阴中南置业有限公司、孔少华,案件基本情况及诉讼请求详见公司于2018年8月29日在公司指定媒体披露的《重大诉讼公告》(公告编号:2018-078号)。(2018)闽0206民初7094号案件原告为柯海味,被告为陈少忠、江阴中南重工集团有限公司、江阴中南重工有眼公司、中南红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案件基本情况及诉讼请求详见公司于2018年11月15日在公司指定媒体披露的《关于诉讼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132号)。

  一、案件进展情况

  目前,上述案件已经一审判决,判决情况如下:

  1、关于(2018)沪01民初1406号案件判决情况

  (一)被告中南红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江阴中南重工集团有限公司、陈少忠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共同返还原告文佳借款46,896,685元,并以此为本金支付自2018年6月9日起至实际支付之日止按年利率24 %计算的利息;

  (二)被告中南红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江阴中南重工集团有限公司、陈少忠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共同赔偿原告文佳律师费66万元及保全服务费74,970元;

  (三)被告中南红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江阴中南重工集团有限公司、陈少忠届期未履行上述第(一)、(二)项判决所涉义务,原告文佳有权与被告陈少忠协议,以被告陈少忠名下位于上海市浦东新区德平路58弄8号1204室房屋折价,或者申请以拍卖、变卖该房屋所得的价款在上述第(一)、(二)项判决所涉义务范围内优先受偿,该房屋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其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被告陈少忠所有,不足部分由被告中南红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江阴中南重工集团有限公司、陈少忠清偿;

  (四)被告江阴中南重工有限公司、江阴中南置业有限公司、孔少华对上述第(一)、(二)项判决中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江阴中南重工有限公司、江阴中南置业有限公司、孔少华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中南红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江阴中南重工集团有限公司、陈少忠追偿。

  负有金钱给付义务的当事人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309,795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由原告文佳负担3,815元,由被告中南红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江阴中南重工集团有限公司、陈少忠、江阴中南重工有限公司、江阴中南置业有限公司、孔少华共同负担310,980元。

  2、关于(2018)闽0206民初7094号案件判决情况

  (一)陈少忠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柯海味借款本金5000000元并支付利息(按月利率2%的标准,自2018年3月19日起计至实际还款之日止);

  (二)陈少忠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柯海味律师费200000元、保全费5000元、保全保险费13440元;

  (三)江阴中南重工集团有限公司对陈少忠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并在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陈少忠追偿;

  (四)驳回柯海味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陈少忠、江阴中南重工集团有限公司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1000元,减半收取计25500元,由陈少忠负担(江阴中南重工集团有限公司负连带缴交责任)。

  二、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本次诉讼判决为一审判决,涉诉金额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较大不确定性。后续如有进展公司将及时披露。

  三、备查文件

  《民事判决书》。

  特此公告。

  中南红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9月21日

  

  证券代码:002445         证券简称:ST中南           公告编号:2019-090

  中南红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未履行内部审批决策程序开具商业承兑汇票、对外担保、关联方资金占用等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南红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未履行内部审批决策程序开具商业承兑汇票、对外担保、关联方资金占用等事项,于2018年8月27日披露了《关于公司未履行内部审批决策程序开具商业承兑汇票、对外担保、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资金占用等事项的提示性公告》,于2018年9月4日披露了《关于未履行内部审批决策程序开具商业承兑汇票、对外担保、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资金占用等事项核查进展公告》,于2018年9月28日、2018年10月26日披露了《关于未履行内部审批决策程序开具商业承兑汇票、对外担保、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资金占用等事项的进展公告》,于2018年11月28日、2018年12月29日、2019年1月26日、2019年2月27日、2019年3月30日、2019年4月27日、2019年5月31日、2019年6月29日、2019年7月26日、2019年8月29日披露了《关于未履行内部审批决策程序开具商业承兑汇票、对外担保、关联方资金占用等事项的进展公告》。

  截至目前,该事项进展情况如下:

  一、解决资金占用与违规开具商业承兑汇票方面

  截至目前,江阴中南重工集团有限公司违规占用中南文化资金本金已全部归还至上市公司,其中资金占用形成的利息2,064.05万元尚未归还。

  二、违规担保方面

  (一)已有判决的违规担保

  ■

  注:公司于2019年3月2日披露的《关于诉讼事项的公告》,根据收到的诉讼材料,债权人为刘成林、夏国强。

  (二)已诉讼尚未有判决结果的担保

  ■

  (三)未诉讼违规担保事项

  ■

  注1、注2:公司接到上海摩山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于2018年9月28日发出的《应收账款债权转让通知书》,通知我公司对方已将主合同项下其持有的保理融资债权及保证合同下担保权利卖断式转让给江阴滨江科技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截至目前,已有部分案件判决,公司将持续关注该事项的进展情况。

  特此公告。

  中南红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9月21日

司法拍卖 公司全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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