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计划预披露的公告

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计划预披露的公告
2019年09月20日 05:19 中国证券报

原标题: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计划预披露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930            证券简称:宏川智慧            公告编号:2019-065

  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减持计划预披露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南靖瑞锦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南靖瑞锦”)持有公司287.98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84%);公司董事黄韵涛、李军印,监事会主席刘彦,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李小力,副总经理、离任监事甘毅以及离任监事陈世新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的方式减持其通过南靖瑞锦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71.08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21%)。

  公司于近日收到南靖瑞锦提交的《股份减持告知书》以及黄韵涛、李军印、刘彦、李小力、甘毅、陈世新提交的《股份减持申请书》,现将具体情况说明如下:

  一、持股基本情况

  ■

  注:1、表中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间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2、陈世新、甘毅均已于2018年12月24日起不再担任公司监事。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股东名称:南靖瑞锦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间接减持股东姓名:黄韵涛、李军印、刘彦、李小力、甘毅、陈世新,前述人员通过南靖瑞锦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2、减持原因:南靖瑞锦因资金需求减持其所持有的部分公司股份,本次南靖瑞锦减持导致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间接持有的南靖瑞锦股份相应减持;

  3、拟减持股份情况:

  ■

  注:表中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间和尾数不符的情况,为十位的股份数进位原因造成。

  本次减持后,上述人员将不再通过南靖瑞锦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4、减持期间: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根据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禁止减持的期间除外);

  5、股份来源: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以及公司资本公积转增的股份;

  6、减持方式: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

  7、减持价格区间:根据市场价格确定,且不低于发行价;

  8、其他说明:大股东减持或者特定股东减持,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如公司股票在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发生除权、除息事项的,减持价格区间及减持股份数量作相应调整。

  三、股东股份锁定承诺及履行情况

  1、黄韵涛、李军印、李小力作出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承诺如下: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和间接持有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等股份;(2)本人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所持股份在锁定期满后2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时的发行价;(3)在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内如果发行人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4)在前述锁定期届满后,本人在任职期间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直接和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00%;离职后6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申报离任6个月后的12个月内,转让的发行人股份不超过直接和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50.00%。

  2、刘彦、陈世新、甘毅作出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承诺如下: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和间接持有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等股份;(2)在前述锁定期届满后,本人在任职期间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直接和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00%;离职后6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申报离任6个月后的12个月内,转让的发行人股份不超过直接和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50.00%。

  截至本公告日,本次拟减持人员严格均履行了上述承诺事项,未出现违反相关承诺的情况。

  四、相关风险提示及其他说明

  1、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具有不确定性,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具体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

  2、本次减持计划不存在违反《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情况,亦不存在违反相关承诺的情况。

  3、本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本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4、在按照上述计划减持公司股份期间,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股份减持计划的进展情况,督促南靖瑞锦和本次拟减持人员严格遵守《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备查文件

  1、《股份减持申请书》;

  2、《股份减持告知书》。

  特此公告。

  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9月20日

  证券代码:002930       证券简称:宏川智慧            公告编号:2019-066

  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不存在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9年9月19日下午14:50开始,会期半天;

  网络投票时间为:2019年9月18日至2019年9月19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9月19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9月18日15:00至2019年9月19日15:00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

  现场会议地点:广东省东莞市沙田镇立沙岛淡水河口南岸三江公司行政楼公司会议室

  网络投票平台: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

  3、会议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李军印先生

  6、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规定。

  三、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11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209,135,56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341,317,508股的61.2730%。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7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209,113,82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341,317,508股的61.2667%。

  3、网络投票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4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21,74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341,317,508股的0.0064%。

  4、公司部分董事、部分监事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四、 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采用记名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赞成209,133,928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9992%;反对1,64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8%;弃权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

  赞成37,279,56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9956%;反对1,64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44%;弃权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

  本议案获得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五、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出具的法律见证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的见证律师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公司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召集及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现场会议人员的资格及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法律意见书全文详见2019年9月20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六、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的本次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9月20日

宏川智慧 物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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