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19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吉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19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2019年09月20日 05:18 中国证券报

原标题:吉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19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1518          证券简称:吉林高速             公告编号:临2019-023

  吉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2019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吉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9月18日以通讯方式召开第三届董事会2019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应参会董事7人, 实际参会董事7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与会董事投票表决,审议通过如下议案并形成决议:

  一、关于变更公司财务报告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聘请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对公司及子公司进行财务报告审计,聘期自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一年,审计费用为30万元。

  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的公司公告(临2019-025)。

  表决结果:同意7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本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变更公司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聘请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自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一年,2019年度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18万元。

  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的公司公告(临2019-025)。

  表决结果:同意7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本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一)财务报表格式调整的会计政策变更

  财政部于2019年4月30日颁布了《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 号)(以下简称“《修订通知》”),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修订通知》的要求编制2019年度中期财务报表和年度财务报表以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根据《修订通知》的有关要求,公司属于已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但未执行新收入准则和新租赁准则的企业,应当结合《修订通知》的要求对财务报表格式及部分科目列报进行相应调整。

  (二)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会计政策变更

  财政部于2019年5月9日发布了《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通知》(财会[2019]8号),修订后的准则自2019年6月10日起施行,对2019年1月1日至本准则施行日之间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应根据本准则进行调整,对2019年1月1日之前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不需要按照本准则的规定进行追溯调整。

  (三)债务重组的会计政策变更

  财政部于2019年5月16日发布了《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的通知》(财会[2019]9号),修订后的准则自2019年6月17日起施行,对 2019年1月1日至本准则施行日之间发生的债务重组,应根据本准则进行调整,对 2019年1月1日之前发生的债务重组,不需要按照本准则的规定进行追溯调整。

  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的公司公告(临2019-026)。

  表决结果:同意7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四、关于召开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授权董事长根据实际情况最终确定会议召开的具体时间及适时发出股东大会通知。

  表决结果:同意7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吉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9月19日

  报备文件:吉林高速第三届董事会2019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决议

  证券代码:601518          证券简称:吉林高速          公告编号:临2019-024

  吉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2019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吉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于2019年9月18日以通讯方式召开第三届监事会2019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应参会监事3人, 实际参会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与会监事投票表决,审议通过如下议案并形成决议:

  一、关于变更公司财务报告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本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变更公司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本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依照财政部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表决结果:同意3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吉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9年9月19日

  报备文件:吉林高速第三届监事会2019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

  证券代码:601518              证券简称:吉林高速             公告编号:临2019-025

  吉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吉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19年9月1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2019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2019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财务报告审计机构的议案》和《关于变更公司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决定聘请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2019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自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一年,年度审计包含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2019年的审计费用共计为48万元人民币。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原审计机构的情况说明

  公司原年度审计机构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在执业过程中恪尽职守,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报表及内控状况,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对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多年的辛勤工作表示由衷感谢。

  二、改聘审计机构的相关情况

  因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自2010年起至今已经与公司合作9年,为确保外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性、客观性和公允性,考虑公司实际情况和整体审计的需要,决定聘请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包含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基本情况如下:

  名称: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主要经营场所: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1号学院国际大厦1504室

  执行事务合伙人:吴卫星、胡咏华

  成立日期:2012年3月6日

  合伙期限:2012年3月6日至2112年3月5日

  经营范围:审查企业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报告;基本建设年度财务决算审计;代理记账;会计咨询、税务咨询、管理咨询、会计培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业务。

  公司认为,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A股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的审计资质,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财务报告审计、内控审计工作的要求,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及内部控制情况进行审计。

  三、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说明

  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19年第三次临时会议、第三届监事会2019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和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财务报告审计机构的议案》和《关于变更公司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相关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本事项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四、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董事意见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A股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的审计资质,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公正、公允、独立的审计服务,能够满足公司2019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将《关于变更公司财务报告审计机构的议案》和《关于变更公司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A股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的审计资质,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公正、公允、独立的审计服务,能够满足公司2019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要求。我们同意聘任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2019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特此公告。

  吉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9月19日

  报备文件:1、吉林高速第三届董事会2019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决议

  2、吉林高速第三届监事会2019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

  3、吉林高速独立董事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

  4、吉林高速独立董事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证券代码:601518         证券简称:吉林高速           公告编号:临2019-026

  吉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通知》、《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的通知》的规定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影响公司的损益、总资产、净资产,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财务报表格式调整的会计政策变更

  财政部于2019年4月30日颁布了《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 号)(以下简称“《修订通知》”),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修订通知》的要求编制2019年度中期财务报表和年度财务报表以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根据《修订通知》的有关要求,公司属于已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但未执行新收入准则和新租赁准则的企业,应当结合《修订通知》的要求对财务报表格式及部分科目列报进行相应调整。

  (二)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会计政策变更

  财政部于2019年5月9日发布了《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通知》(财会[2019]8号),修订后的准则自2019年6月10日起施行,对2019年1月1日至本准则施行日之间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应根据本准则进行调整,对2019年1月1日之前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不需要按照本准则的规定进行追溯调整。

  (三)债务重组的会计政策变更

  财政部于2019年5月16日发布了《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的通知》(财会[2019]9号),修订后的准则自2019年6月17日起施行,对 2019年1月1日至本准则施行日之间发生的债务重组,应根据本准则进行调整,对 2019年1月1日之前发生的债务重组,不需要按照本准则的规定进行追溯调整。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已经吉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19年第三次临时会议、第三届监事会2019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对此项议案发表同意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内容

  1、财务报表格式调整

  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 公司对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以下修订:

  (1)资产负债表

  将原“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行项目拆分为“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

  将原“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行项目拆分为“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

  新增了金融工具准则相关的报表项目,有“交易性金融资产”、“应收款项融资”、“债权投资”、“其他债权投资”、“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

  (2)利润表

  修改了“研发费用”的核算范围,除包含企业进行研究与开发过程中发生的费用化支出外,将“管理费用”中的自行开发无形资产的摊销也计入“研发费用”;

  在“投资收益”行项目下增加列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收益”明细项目;

  新增“信用减值损失”项目,反应按照新金融工具准则要求计提的各项金融工具信用减值准备所确认的信用损失;

  修改了“资产减值损失”项目的核算范围,将按照新金融工具准则要求计提的各项金融工具信用减值准备所确认的信用损失计入“信用减值损失”;

  将“信用减值损失”、“资产减值损失”调整为计算营业利润的加项,损失以“-”列示;

  在“其他综合收益”行项目下增加列示“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公允价值变动”、“企业自身信用风险公允价值变动”、“其他债权投资公允价值变动”、“金融资产重分类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额”、“其他债权投资信用减值准备”。

  (3)现金流量表

  企业实际收到的政府补助,无论是与资产相关还是收益相关,均在“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项目填列。

  (4)股东权益变动表

  明确了“其他权益工具持有者投入资本”项目的填列口径,“其他权益工具持有者投入资本”项目,反映企业发行的除普通股以外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的持有者投入资本的金额;

  新增“其他综合收益结转留存收益”项目。

  除因新金融工具准则新增和修改的报表项目外,公司对可比期间的比较数据按照财会[2019]6号文进行调整。

  2、非货币性资产交换

  (1)明确了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适用范围,将应遵循其他准则的交易排除在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之外。

  (2)明确了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换入资产和换出资产的确认时点。对于换入资产,企业应当在换入资产符合资产定义并满足资产确认条件时予以确认;对于换出资产,企业应当在换出资产满足资产终止确认条件时终止确认。

  (3)在货币性资产定义方面,强调收取固定或可确定金额的权利。

  (4)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不具有商业实质,或者虽具有商业实质但换入资产的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时,同时换入的多项资产的,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总额的分摊依据,在“换入资产的原账面价值的相对比例”基础上增加“其他合理的比例”。

  (5)附注披露内容增加“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是否具有商业实质及其原因”。

  3、债务重组

  (1)在债务重组定义方面,强调重新达成协议,不再强调债务人发生财务困难、债权人做出让步。不再将重组债权和债务区别于其他金融工具加以定义。重组债权和债务的会计处理规定与新金融工具准则相互呼应。

  (2)对于债务人债务重组损益,不再区分债务重组损益和资产处置损益,而是将所清偿债务账面价值与转让资产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无需考虑转让的非现金资产的公允价值。

  (3)明确了债权人放弃债权采用公允价值计量,放弃债权的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的差额,应当计入当期损益。

  (4)信息披露方面删除了对或有应收和或有应付的披露、公允价值的确定方法及依据。对债权人增加了债务重组导致的对联营或合营企业的权益性投资增加额及投资比例的披露,对债务人增加了债务重组导致的股本等所有者权益增加额的披露。

  (二)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财务报表格式调整

  公司自2019年半年度报告起开始按照修订后的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编制财务报表。本项会计政策变更对财务报表项目列示进行调整,并调整可比会计期间的比较数据,对公司的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利润、其他综合收益等无影响。

  2、非货币性资产交换

  根据新旧准则衔接规定,企业对2019年1月1日至准则施行日之间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应根据准则进行调整,对 2019年1月1日之前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不要求进行追溯调整。即企业 2019 年半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告中,比较财务报表列报的信息与准则要求不一致的,不需要进行追溯调整。因此,本次变更对会计政策变更之前公司总资产、负债总额、净资产及净利润不产生影响。

  3、债务重组

  根据新旧准则衔接规定,企业对2019年1月1日至准则施行日之间发生的债务重组,应根据准则进行调整,对2019年1 月1日之前发生的债务重组,不要求进行追溯调整。即企业2019 年半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告中,比较财务报表列报的信息与准则要求不一致的,不需要进行追溯调整。因此,本次变更对会计政策变更之前公司总资产、负债总额、净资产及净利润不产生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本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本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本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19年9月18日以通讯方式召开第三届监事会2019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依照财政部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上网公告附件

  吉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六、备查文件

  1、吉林高速第三届董事会2019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决议

  2、吉林高速第三届监事会2019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吉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9月19日

企业会计准则 会计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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