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华体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四川华体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9年09月20日 05:18 中国证券报

原标题:四川华体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3679    证券简称:华体科技    公告编号:2019-074

  四川华体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四川华体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体科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通知于2019年9月16日发出,本次董事会于2019年9月19日在成都市双流西航港经开区双华路三段580号公司二楼会议室以通讯及现场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梁熹先生召集和主持,会议应到董事11名,实际出席董事11名,公司监事、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向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暂缓授予的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鉴于参与《四川华体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本激励计划”)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张辉、汪小宇先生在授予日2019年6月14日前6个月内存在卖出公司股票的行为,故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等的有关规定,决定暂缓授予其2人合计获授的20万股限制性股票,在相关授予条件满足后再召开会议审议张辉、汪小宇先生所涉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事宜。

  截至目前,张辉、汪小宇先生的限购期已满。根据《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以2019年9月19日为暂缓授予部分的授予日,向张辉、汪小宇先生授予20万股限制性股票。

  详见同日披露的《四川华体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暂缓授予的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独立董事就此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此发表了审核意见。

  董事张辉、汪小宇先生为本激励计划暂缓授予的激励对象,系关联董事,回避本议案的表决,其他9位非关联董事参与对本议案的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2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暂时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为充分利用公司募集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公司将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该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主要用于购买商业银行发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理财产品,并且单个理财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该决议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均对此发表了同意意见。

  详见同日披露的《四川华体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暂时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特此公告。

  四川华体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9月20日

  证券代码:603679    证券简称:华体科技    公告编号:2019-075

  四川华体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根据四川华体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于2019年9月16日发出的《四川华体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通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19年9月19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应出席会议监事为3名,实际出席会议监事3名,出席会议的监事人数符合法律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吴国强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向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暂缓授予的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监事会对本次暂缓授予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后认为:

  鉴于参与《四川华体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本激励计划”)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张辉、汪小宇先生在授予日2019年6月14日前6个月内存在卖出公司股票的行为,故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等的有关规定,决定暂缓授予其2人合计获授的20万股限制性股票,在相关授予条件满足后再召开会议审议张辉、汪小宇先生所涉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事宜。

  截至目前,张辉、汪小宇先生的限购期已满。监事会经核查后认为,张辉、汪小宇先生均为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中确定的激励对象中的人员,均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所述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列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上述2名激励对象均符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同时,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均已成就,同意以2019年9月19日为暂缓授予部分的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2名激励对象授予20万股限制性股票。

  详见同日披露的《四川华体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暂缓授予的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暂时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为充分利用公司募集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公司将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该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主要用于购买商业银行发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理财产品,并且单个理财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公司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均对此发表了同意意见。

  详见同日披露的《四川华体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暂时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四川华体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9年9月20日

  证券代码:603679    证券简称:华体科技    公告编号:2019-076

  四川华体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暂缓授予的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暂缓授予部分的授予日:2019年9月19日。

  ●暂缓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20万股。

  ●授予价格:21.26元/股。

  《四川华体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四川华体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2019年9月1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暂缓授予的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确定暂缓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19年9月19日,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19年5月2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以及《关于召开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以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独立意见。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19年5月29日至2019年6月8日,公司将拟授予的激励对象姓名和职务通过公司网站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19年6月10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19年6月13日,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并披露了《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19年6月14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及《关于向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认为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授予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5、2019年7月31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工作,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88.5万股,公司股本总额增加至101,870,000万股。

  6、2019年9月1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暂缓授予的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认为暂缓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暂缓授予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暂缓授予部分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二、董事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根据本激励计划中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的规定,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需同时满足如下条件: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确定公司和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未出现上述任一情形,亦不存在不能授予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其他情形,认为本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鉴于参与本激励计划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张辉、汪小宇先生在授予日2019年6月14日前6个月内存在卖出公司股票的行为,故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等的有关规定,决定暂缓授予其2人合计获授的20万股限制性股票,在相关授予条件满足后再召开会议审议张辉、汪小宇先生所涉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事宜。

  截至目前,张辉、汪小宇先生的限购期已满,并且满足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全部授予条件,根据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同意向符合授予条件的2名激励对象授予20万股限制性股票。

  三、关于本次授予情况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存在差异的说明

  鉴于公司已于2019年6月21日实施2018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故董事会根据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对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调整,调整后的授予价格为21.26元/股。

  除上述事项外,本次实施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容与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相关内容一致。根据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上述事项无需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本次授予情况

  1、授予日:2019年9月19日。

  2、授予数量:20万股。

  3、授予人数:2人。

  4、授予价格:21.26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本公司A股普通股。

  6、有效期、限售期与解除限售安排:

  (1)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48个月。

  (2)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分别为自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24个月、36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内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当期解除限售的条件未成就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或递延至下期解除限售。限售期满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3)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

  在上述期间内未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而不能申请解除限售的该期限制性股票,公司将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并注销激励对象相应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红利、股票拆细而取得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的解除限售期与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相同。若公司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该等股份将一并回购。

  (4)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条件

  激励对象解除已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的限售,除满足与授予条件一致的相关要求外,必须同时满足如下条件: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的相应考核年度为2019-2021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

  注:上述“净利润”、“净利润增长率”指标均以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并剔除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

  2)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的考核按照公司现行薪酬与考核的相关规定实施。

  ■

  若各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个人层面系数(N)×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

  激励对象考核当年不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

  7、暂缓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情况:

  ■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

  2、上述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的有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鉴于参与本激励计划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张辉、汪小宇先生在授予日2019年6月14日前6个月内存在卖出公司股票的行为,故董事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决定暂缓授予其2人合计获授的20万股限制性股票,在相关授予条件满足后再进行授予。截至目前,张辉、汪小宇先生的限购期已满,且均符合《管理办法》以及《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关于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全部条件。

  2、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为2人,均为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中确定的激励对象中的人员,均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草案)》中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本次确定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禁止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其作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公司未发生不得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不存在为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

  4、关联董事已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中的有关规定回避表决,相关议案均由非关联董事审议。

  5、根据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本激励计划暂缓授予部分的授予日为2019年9月19日,该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6、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公司激励机制,增强公司管理团队和业务骨干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我们一致认为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以2019年9月19日为本激励计划暂缓授予部分的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张辉、汪小宇先生授予20万股限制性股票。

  六、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对本次暂缓授予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后认为:

  鉴于参与本激励计划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张辉、汪小宇先生在授予日2019年6月14日前6个月内存在卖出公司股票的行为,故董事会根据《证券法》、《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等的有关规定,决定暂缓授予其2人合计获授的20万股限制性股票,在相关授予条件满足后再召开会议审议张辉、汪小宇先生所涉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事宜。

  截至目前,张辉、汪小宇先生的限购期已满。监事会经核查后认为,张辉、汪小宇先生均为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中确定的激励对象中的人员,均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所述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列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上述2名激励对象均符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同时,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均已成就,同意以2019年9月19日为暂缓授予部分的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2名激励对象授予20万股限制性股票。

  七、参与激励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6个月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经自查,参与本激励计划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张辉、汪小宇先生在本次授予日前6个月内均无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八、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对公司经营能力和财务状况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中关于公允价值确定的相关规定,企业需要选择适当的估值模型对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进行计算。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暂缓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对公司相关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将产生一定的影响。董事会已确定本激励计划暂缓部分的授予日为2019年9月19日,根据授予日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确认激励成本。

  经测算,预计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激励成本为128.51万元,则2019年—2022年限制性股票成本摊销情况见下表:

  ■

  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成本将在管理费用中列支。上述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仅为测算数据,最终结果应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九、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天元(成都)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及本次授予已取得截至本法律意见出具之日必要的批准和授权,该等批准和授权合法、有效;本次授予关于激励对象人数和授予权益数量的具体安排系在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范围内进行,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实行本次授予的条件已经成就,符合《管理办法》以及《激励计划》的规定。

  十、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暂缓授予事项出具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认为:

  截至报告出具日,华体科技和本激励计划暂缓授予的激励对象均符合《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授予所必须满足的条件,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暂缓授予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十一、报备文件

  1、四川华体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四川华体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四川华体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北京市天元(成都)律师事务所关于四川华体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暂缓授予的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

  5、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四川华体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暂缓授予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6、四川华体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暂缓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

  特此公告。

  四川华体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9月20日

  证券代码:603679    证券简称:华体科技    公告编号:2019-077

  四川华体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暂时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四川华体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9月1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关于暂时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董事会全体董事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安全和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商业银行发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理财产品,并且单个理财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该决议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四川华体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763号)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50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9.44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36,000,000.00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发行登记费以及其他费用共计人民币29,956,603.75元后,净募集资金共计人民币206,043,396.25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XYZH/2017CDA50214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上述募集资金净额将全部用于下列募投项目:

  单位:万元

  ■

  二、本次拟使用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使用、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增加公司的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回报。

  (二)投资产品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发行主体为有保本约定的商业银行、单项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的短期理财产品或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且该等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三)决议有效期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

  (四)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并在该额度范围在上述决议有效期内该等资金额度可滚动使用。

  (五)信息披露

  公司将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六)具体实施方式

  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该议案后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由财务负责人组织实施。

  公司进行现金管理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开立或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司将及时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并公告。

  (七)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

  三、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尽管公司选择低风险投资品种的现金管理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专业理财机构作为受托方、明确委托理财金额、期间、选择委托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公司财务总监负责组织实施,公司财务部具体操作,及时分析和跟踪银行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必须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内部审计部负责审查理财业务的审批情况、实际操作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及盈亏情况等,督促财务部及时进行账务处理,并对账务处理情况进行核实,再在每个季度末对所有银行理财产品投资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的预计各项投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必须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现金管理业务。

  四、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拟暂时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和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运转,亦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与此同时,通过进行适度的低风险短期理财,对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五、审议程序以及专项意见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暂时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本次拟对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或保本型银行存款类产品。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暂时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正常经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本次对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公司独立董事出具了《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同意公司本次对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公司保荐机构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

  1、本次公司暂时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监事会均发表明确同意的意见,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规定要求。

  2、公司本次暂时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未违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相关承诺,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3、在保障公司正常经营运作和资金需求,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暂时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保荐机构同意华体科技本次暂时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特此公告。

  四川华体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9月20日

  证券代码:603679    证券简称:华体科技    公告编号:2019-078

  四川华体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监高减持股份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高级管理人员持股的基本情况: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杨雄先生持有公司股份5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5%,其中无限售条件流通股15,000股。

  ●减持计划的进展情况:截至2019年9月18日,杨雄先生本次减持股份计划的时间过半。在此期间,杨雄先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减持0股。

  一、减持主体减持前基本情况

  ■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二、减持计划的实施进展

  (一)大股东及董监高因以下原因披露减持计划实施进展:

  减持时间过半

  ■

  (二)本次减持事项与大股东或董监高此前已披露的计划、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在减持时间区间内,上市公司是否披露高送转或筹划并购重组等重大事项

  □是 √否

  (四)本次减持对公司的影响

  杨雄先生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系股东的正常减持行为,计划实施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五)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本次减持计划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减持人承诺要求情况等情形实施,本次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数量、价格的不稳定性,也存在是否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请各位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是 √否

  (三)公司及股东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以及相应承诺的要求进行股份减持,并及时履行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四川华体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9月20日

限制性股票 现金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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