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北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事后审核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华北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事后审核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2019年09月20日 05:14 中国证券报

原标题:华北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事后审核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华北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9月4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华北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问询函》(上证公函[2019]2686号)(以下简称“《问询函》”),根据《问询函》要求,现就《问询函》中有关问题回复如下:

  一、经营情况

  1.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53.32亿元,同比增长13%,其中注射用阿莫西林钠克拉维酸钾等7个重点产品实现销售收入18.72亿元,同比增长21.7%。此外,报告期内公司销售费用15.21亿元,同比增长27.19%,主要系调整营销策略,加强终端销售。请公司结合自身经营情况,补充披露:

  (1)按照业务类型,分别列示各业务营业收入、营业成本、毛利率、同比增减情况及原因;

  公司回复: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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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告期,公司化学原料药收入同比增加22.17%,成本同比增加28.15%,主要原因是:①维生素B12系列产品新项目于今年上半年投产并具备销售条件,公司积极开拓国内外市场,该产品销量增加导致收入增加,同时环保投入增加和原材料价格上涨导致成本增长较大;②7-ADCA产品在行业环保监管趋严、竞争环境改善的背景下积极拓展国内外市场,销售收入及成本同比增加。化学原料药毛利率下降的原因主要是环保投入增加,原材料价格上涨且维生素B12产品价格较上年同期有所下滑。

  化学制剂药收入同比增加7.96%,成本同比降低6.81%,毛利率同比增加7.23个百分点,变化的主要原因是:公司聚焦重点战略品种,加快产品结构调整,注射用阿莫西林钠克拉维酸钾等5个重点化学制剂产品实现销售收入13.32亿元,同比增长20.22%。

  生物制剂收入同比增加25.58%,成本同比增加44.02%,收入增长主要原因是:加大医院终端覆盖率,规范招商价格体系,乙肝疫苗收入同比增长。成本增长主要原因:生物制剂整体毛利率较高,上年同期营业成本基数较低,今年上半年生物制剂整体销量的增加以及检验标准的提高【2019年1月1日实施的《中国药典》(2015版)第一增补版和《中国药典》(2020版)征求意见稿要求增减检验项目】,导致业务成本同比增幅较大。

  医药中间体收入同比减少24.87%,主要原因是:受环保投入增加和原材料价格上涨影响,盈利能力下降,公司调整生产结构,7-ACA产量、收入同比降低。毛利率降低主要原因:受环保投入增加和原材料价格上涨影响,且产量下降使得单位产品固定成本上升,毛利率同比降低。

  医药及其它物流贸易收入较上年同期增加9,800万元,同比增加29.34%,主要原因是:公司根据市场实际情况,在风险可控且保证业务发展基础上,利用上下游产业链资源,在年度预算范围内适时开展医药及其它物流贸易业务。

  (2)结合行业政策,说明主要产品开展一致性评价进展、费用投入情况,竞争对手一致性评价开展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回复:

  1)主要产品开展一致性评价进展、费用投入情况

  ①口服固体制剂品种

  截止目前,公司已有16个口服固体制剂品种启动一致性评价工作。其中7个品种已申报并进入审评阶段,1个品种已完成BE试验准备申报,8个品种尚在研究阶段。公司目前尚未有产品通过仿制药一致性评价,已申报一致性评价的品种具体情况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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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②注射剂品种

  截止目前,公司有注射用阿莫西林钠克拉维酸钾、注射用哌拉西林钠他唑巴坦钠(8:1)等16个注射剂品种启动一致性评价工作,正在进行工艺及质量研究,其中7个品种已完成工艺验证,正在进行稳定性考察。

  截止报告期末,公司一致性评价项目费用累计投入14,289.20万元。

  2)竞争对手一致性评价开展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目前公司重点品种阿莫西林胶囊通过一致性评价企业超过3家,按照国家“4+7”带量采购文件有关要求,未通过一致性评价的品种在部分省份招标定价、医院准入等方面将受到限制,公司正在加快一致性评价研发进度,争取重点品种尽快通过一致性评价。阿莫西林为青霉素类广谱抗生素药物,国内市场竞争激烈,公司2018年阿莫西林胶囊销售收入为1.38亿元,毛利为993.81万元,与其他制剂产品相比毛利占比较小,目前对公司整体盈利能力影响较小。公司其他重点品种还包括注射用阿莫西林钠克拉维酸钾、注射用哌拉西林钠他唑巴坦钠等品种,国内目前尚无其他企业通过上述注射剂品种的一致性评价,目前没有对公司销售造成影响。

  (3)结合营销策略调整具体情况,说明公司销售费用增长的原因和合理性。

  公司回复:

  2019年上半年,公司销售费用15.21亿元,较上年同期11.96亿元,增加3.25亿元,同比增长27.19%。主要原因是:

  ①销售费用随收入同步增长:2019年上半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53.32亿元,较上年同期增加6.13亿元,同比增长13.00%。其中制剂产品收入35.77亿元,较上年同期增加5.46亿元,同比增长18%。销售费用随收入增长而相应增加。

  ②行业政策推动营销策略调整:“两票制”“营改增”等政策全面落地的背景下,公司营销策略向学术推广和终端控销转型,强化制剂药市场推广力度,加强重点潜力品种市场开发,新增终端推广销售队伍等,导致销售费用增加。

  A、公司积极开展产品推广学术宣传,加大临床学术建设,强化终端推广学术引领。上半年各制剂业务板块,分别在抗感染、生物、免疫、肾内、血液、疫苗等多个治疗领域全国市场分级召开各类专业学术、临床科室、客户及代理推广培训等会议,其中区域性以上学术会议1018场次。市场宣传类费用同比增长107.30%。

  B、公司加大重点产品和潜力品种的市场开发,统筹发挥人用制剂药管控平台作用,围绕重点产品和潜力品种的市场营销规划方案,提升市场的覆盖密度和重点区域的覆盖强度。上半年16个重点潜力品种新开发医院1200多家,收入同比增长24.96%。

  C、充分利用医药商业推广渠道资源,实施产品推广。筛选并整合各省份具备终端覆盖和推广服务能力的医药商业合作伙伴,通过对产品的整体策划制定符合产品特色的推广方案,搭建和理顺区域推广渠道,促进产品增量。目前企业合作的制剂产品推广服务商达到1770多家,销售服务费用相应增加。

  D、公司直接面对终端医药商业数量迅速增加,相应配套商务队伍人员增加、产品批零运输增加以及直接面对终端的推广人员队伍扩充,上半年营销体系人工费用达1.1亿元,同比增长26.43%。

  2.报告期末,公司开发支出10.42亿元,均为开发阶段支出,其中内部开发支出本期增加1.29亿元。请结合主要项目基本情况,说明相关会计处理依据,以及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同时提示相关风险。

  公司回复:

  报告期内,公司开发支出总计1.66亿元,其中研究阶段支出0.37亿元,开发阶段支出1.29亿元。

  (1)报告期末,公司开发支出10.42亿元,较年初增加1.29亿元,均为开发阶段支出,主要研发项目基本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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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企业会计准则》规定:企业内部研究开发项目开发阶段的支出,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予以资本化:①完成该无形资产以使其能够使用或出售在技术上具有可行性。②具有完成该无形资产并使用或出售的意图。③无形资产产生经济利益的方式,包括能够证明运用该无形资产生产的产品存在市场或无形资产自身存在市场;无形资产将在内部使用的,应当证明其有用性。④有足够的技术、财务资源和其他资源支持,以完成该无形资产的开发,并有能力使用或出售该无形资产。⑤归属于该无形资产开发阶段的支出能够可靠地计量。

  (3)公司会计政策规定:内部研发项目研究阶段的支出,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开发阶段的支出,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确认为无形资产:①完成该无形资产以使其能够使用或出售在技术上具有可行性;②具有完成该无形资产并使用或出售的意图;③无形资产产生经济利益的方式,包括能够证明运用该无形资产生产的产品存在市场或无形资产自身存在市场,无形资产将在内部使用的,能证明其有用性;④有足够的技术、财务资源和其他资源支持,以完成该无形资产的开发,并有能力使用或出售该无形资产;⑤归属于该无形资产开发阶段的支出能够可靠地计量。

  划分内部研发项目的研究阶段和开发阶段的具体标准:为获取新的技术和知识等进行的有计划的调查阶段,应确定为研究阶段,该阶段具有计划性和探索性等特点;在进行商业性生产或使用前,将研究成果或其他知识应用于某项计划或设计,以生产出新的或具有实质性改进的材料、装置、产品等阶段,应确定为开发阶段,该阶段具有针对性和形成成果的可能性较大等特点。

  (4)公司开发支出资本化情况

  1)研发课题属于产品开发,从研发课题的成药性评价开始,经过小试、中试、注册报批、临床研究到获得注册批件全过程,所发生的费用均列入资本化费用中。

  2)技术开发课题所发生的费用,可形成技术成果,所发生的费用均列入资本化费用中。

  公司开发支出费用化情况

  1)基础研究课题,对技术研究或产品研究形成支撑,但不能直接针对某个品种或技术进行开发,所形成的费用列入费用化。

  2)前期探索性课题:不能形成成果或经评价不具备进一步研发的课题,所发生的费用列入费用化。

  以微生物新药研发为例的研发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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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基因重组人血白蛋白项目、基因重组抗狂犬病毒抗体、重组抗人血管内皮生长因子单克隆抗体注射液等重大研发项目均处于临床前研究及临床试验阶段,阿莫西林胶囊、环孢素软胶囊等药品一致性评价项目是对现有已上市药品按照原研药基理进行对比实验的开发工作,其他研发项目也处于小试及小试之后的开发阶段。上述项目在成药性评价之后所发生的开发支出全部计入资本化支出。公司研发项目在技术上已具有可行性,相关产品存在市场,有足够的技术、财务资源支持,形成成果的可能性较大,同时支出能够可靠计量,满足开发阶段支出资本化确认为无形资产的条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的规定。

  (5)同行业研发支出情况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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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研发支出资本化率不同于同行业水平,主要是研发项目处于不同阶段所致。由于医药产品具有高科技、高风险、高附加值的特点,药品的前期研发以及产品从研制、临床试验报批到投产的周期长、环节多,容易受到技术、审批、政策等诸多因素影响,药物研发临床试验及后续注册报批均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资产情况

  3.报告期末,公司固定资产79.11亿元,具体包括机器设备、房屋及建筑物等。请公司补充披露:

  (1)按照主要产品或业务单元,列示主要业务分布、固定资产投资额、期末余额、对应产能及实际产量等;

  (2)结合各主要业务经营情况,分析说明公司相关固定资产投入的经济效益,以及是否进行了充分的减值准备。

  公司回复:

  公司主要业务分布、固定资产投资额、期末余额、对应产能及实际产量情况见下表: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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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公司医药及其它物流贸易业务依托华药国际、物资供应分公司开展,无法单独列示固定资产。

  

  医药中间体相关固定资产投入产生的毛利为负值,主要原因是受环保投入增加和原材料价格上涨影响,且公司调整生产结构导致产量下降,使得单位产品固定成本上升。目前,医药中间体价格逐渐回升,其毛利空间将随之扩大,且公司医药中间体主要为内部生产使用,对外销售较少,其收益情况对公司影响不大。

  华民公司固定资产投入较大,主要原因是为建设符合欧美等国际认证需要的生产平台,该公司从建设规划、厂房布局到生产线设备选型,均是采购进口的装备和质检仪器,使得投资相对较大。华民公司生产的化学原料药、医药中间体主要自供于下游制剂产品,根据市场情况部分产品外销,同时原料药本身市场价格较低,且受环保投入增加和原材料价格上涨导致成本增长较大,毛利较低。

  化学原料药、医药中间体固定资产投入较大的主要原因是:该类产品如头孢噻肟钠、头孢呋辛钠、青霉素工业盐、7-ACA等,均具有产品产量大,生产工艺复杂,质量标准高,生产环节多,设备数量较多,生产周期长等特点,一方面生产设备本身制作成本高,另一方面厂房相对高大,投资相对较大。同时,为了达到安全、环保、质量等的专业规范要求,相关配套也使投资相应增加。主要涉及华民公司、莱欣公司、华恒公司和母公司。

  冻干剂属于制剂的一个剂型,因冻干机设备本身价格较高,使得冻干剂固定资产相对较大。

  鉴于各公司产品结构不同,固定资产投入的时间等存在差异,且公司无法取得同行业类似业务单元相关固定资产投入及收益数据,无法与同行业进行数据对比。

  报告期末,公司固定资产减值准备余额1,064.70万元,全部为2019年以前计提的资产减值,报告期内未计提固定资产减值。

  报告期末,公司对固定资产检查是否存在减值迹象,当存在减值迹象时应进行减值测试确认其可收回金额,按账面价值与可收回金额孰低计提减值准备。

  可收回金额按照固定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固定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之间孰高确定。固定资产的公允价值净额是根据公平交易中销售协议价格减去可直接归属于该固定资产处置费用的金额确定。

  在确定公允价值时优先考虑销售协议价格,如不存在销售协议价格但存在资产活跃市场或同行业类似资产交易价格,按照市场价格确定;如按照上述规定仍然无法可靠估计固定资产的公允价值,以固定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作为其可收回金额。

  在确定固定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时:①其现金流量分别根据资产持续使用过程中以及最终处置时预计未来现金流量进行测算,主要依据公司管理层批准的财务预算或预测数据,以及预测期之后年份的合理增长率为基础进行最佳估计确定。预计未来现金流量充分考虑历史经验数据及外部环境因素的变化等确定。②其折现率根据资产负债日与预测期间相同的国债或活跃市场上的高质量公司债券的市场收益率确定。

  按照上述要求,报告期末公司对固定资产进行以下五个方面检查,一是固定资产市价当期是否大幅下跌;二是企业经营所处经营环境是否发生重大变化;三是市场利率是否大幅度提升;四是固定资产是否陈旧过时、闲置、报废等;五是固定资产的使用方式是否发生重大不利变化。经检查未发现固定资产存在上述事项,即公司固定资产无明显减值迹象,报告期内公司未补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原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不得冲回。

  4.报告期末,公司在建工程5.31亿元,同比减少31.74%。其中,新园区新建项目、新园区迁建项目、股份环措工程的工程进度分别为99.50%、92.33%、80.12%。请公司补充披露:

  (1)新园区新建项目及新园区迁建项目是否实际完工,是否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公司回复:

  1)报告期末,新园区新建项目在建工程余额3,354万元,包括新制剂分厂新制剂项目1,283万元,莱欣公司2000吨7-ACA项目776万元,华民公司新头孢项目1,295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①报告期末,新制剂分厂新制剂项目累计转固21.52亿元,账面在建工程余额1,283万元。其中:灌装联动线292万元,纯化水机组184万元,洗烘联动线226万元,真空灭菌器126万元,空调、排风过滤机组等其他辅助设备合计456万元。目前设备处于组装完成后的厂家调试阶段,调试完毕后等待试生产指令,安排试生产,目前尚未实际完工,未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②报告期末,莱欣公司2000吨7-ACA项目累计转固13.46亿元,账面在建工程余额776万元。该项目中的设备压转鼓尚未达到设计要求,经过多次调试,较设计要求仍存在一定差距。针对此情况,莱欣公司就调试内容及调试方案与供应商进行协商,督促其尽快解决设备存在的问题,以保证莱欣公司正常生产,该部分设备目前未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③报告期末,华民公司新头孢项目累计转固25.13亿元,账面在建工程余额1,295万元,主要是华民公司质检研发大楼目前正在改造,尚未完工,未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2)报告期末,新园区迁建项目在建工程余额1,088万元,包括华诺公司保健食品车间整体搬迁项目665万元,倍达分厂配套设施改造项目423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①报告期末,华诺公司保健食品车间整体搬迁项目账面在建工程余额665万元。该项目的净化工程尚未完工,不具备竣工验收条件,尚未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②报告期末,倍达分厂配套设施改造项目累计转固1,200万元,在建工程余额423万元。该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建设单位结合工厂现有的电力供应和电力负荷情况对电力进线工程进行了重新规划和调整,由原设计方案从供电局新增高压进线改为工厂内部电力供应。目前正在委托电力设计单位重新设计,工程尚未完工,未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2)报告期股份环措工程增加工程投入1,501.52万元,而工程进度仅增加了0.2%,请公司明确说明该项目的具体情况、进展缓慢的原因、后续投入计划、预计完工时间以及是否存在减值迹象。

  公司回复:

  报告期公司环措工程增加工程投入1,501.52万元,而工程进度仅增加了0.2%,并非项目进展缓慢,主要原因是测算工程进度的项目和基数不同。2018年末的工程进度包括期初未完工项目、2018年新增项目(含2018年度已完工转固的项目);2019年6月末的工程进度包括期初未完工的项目和报告期内新增项目,不包括2018年度已完工转固的项目。以上工程进度均按工程形象进度测算。

  具体情况如下:

  2018年度末公司环措项目共计35项,总预算18,415万元,工程进度79.92%。2018年完工转固环措项目13项,总预算8,069万元。2019年上半年末, 公司未完工环措项目31项,总预算12,069万元,工程进度为80.12%,其中新增环措项目9项,总预算1,723万元。详见下表:

  2018年12月31日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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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年6月30日

  单位:元

  ■

  由上表可见,2019年初环措项目总预算12,069万元,不含2018年已完工转固的项目, 2019年初实际工程进度在67.68%左右,2019年上半年末,续建项目22项和新增环措项目9项,报告期增加1,501.52万元,按工程形象进度测算工程进度为80.12%。

  2019年上半年末,环措项目总预算12,069万元,累计投入8,422万元。大部分项目预计2019年底完工,个别工期较长的项目预计2020年上半年陆续完工,后续仍需投入3,988万元。环措项目中投资较大的项目有6项,总预算7,654万元,已累计投入5,523万元。具体包括:

  1)环保公司一车间工艺改造项目,预算1,449万元,累计投入1,208万元,预计后期尚需投入200万,预计2019年底完工;

  2)环保公司一车间污泥处理处置,预算992万元,累计投入635万元,尚未达到设计要求,后期计划增加投入357万元,预计2019年底完工;

  3)环保公司一车间异味治理增补项目,预算1,271万元,累计投入850万元,后期尚需投入420万元,预计2019年底完工;

  4)环保公司二车间异味治理项目,预算1,253万元,累计投入552万元,后期尚需投入约700万元,预计2019年底完工;

  5)环保公司环保异味工程,预算985万元,该项目正在收尾验收,前期部分转固,预计2019年底完工;

  6)华民公司环保车间改扩建项目,预算1,704万元,累计投入1,307万元,后期尚需投入约400万元,预计2019年底完工。

  上述项目均为保障生产经营正常运行的配套项目,不存在减值迹象。

  5.报告期末,公司应付票据9.29亿元,均为银行承兑汇票,请公司结合应付票据主要对象、与公司的关联关系情况、金额以及开具的原因,说明相关业务是否具有真实业务背景。

  公司回复:

  报告期末,公司应付票据主要是为支付原材料或商品采购款而开具,相关业务真实。大额应付票据明细见下表:

  单位: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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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报告期末,公司预付款项1.76亿元,其中1年以上预付款项余额3774.89万元。请公司补充披露:

  (1)结合预付款项前五名对象名称、与公司的关联关系情况、双方交易情况、预付款项金额、账龄等,说明是否具有真实业务背景;

  公司回复:

  报告期末,公司前五名预付款项均在一年以内,公司与相关交易对象之间均有真实的业务背景。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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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结合业务内容,分析1年以上预付款项未及时结算原因。

  公司回复:

  报告期末,1年以上预付款项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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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预付账款1年以上客商分类情况表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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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告期末,公司1年以上预付账款供应商共975家,涉及预付账款3,774.89万元。其中,934家供应商已向公司提供货物或劳务,公司预付了部分款项,涉及预付账款3,246.70万元;2家尚未提供货物,合同尚在执行中,涉及预付账款349.28万元;另外39家供应商未向公司提供货物或劳务,相关合同存在纠纷,涉及预付账款178.91万元,后期公司将通过法律手段进行解决。

  7.报告期末,公司已背书或贴现且在资产负债表日尚未到期的应收票据12.42亿元。请公司补充说明报告期内大额应收票据贴现或背书的具体情况,并结合应收票据的业务模式及是否具有追索权条款分别说明上述贴现或背书的应收票据是否满足终止确认条件,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公司回复:

  报告期末,公司已背书尚未到期的应收票据9.14亿元,已贴现尚未到期的应收票据3.28亿元,均具有追索权条款或被追偿权。大额已背书尚未到期的应收票据详见下表: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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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因已背书尚未到期的应收票据票面金额均较小,只列示金额较大的部分。已贴现尚未到期的应收票据32,779.52万元,系华药国际医药有限公司因采购华北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北元分厂制剂产品而开具,具有追索权条款。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及应用指南规定“企业在判断是否已转移金融资产时,应分以下两种情形作进一步判断:1.企业将收取金融资产现金流量的合同权利转移给其他方。企业将收取金融资产现金流量的合同权利转移给其他方,表明该项金融资产发生了转移,通常表现为金融资产的合法出售或者金融资产现金流量权利的合法转移。例如,实务中常见的票据背书转让、商业票据贴现等,均属于这一种金融资产转移的情形。在这种情况下,转入方拥有了获取被转移金融资产所有未来现金流量的权利,转出方应进一步判断金融资产风险和报酬转移情况来确定是否应当终止确认被转移金融资产”。公司已贴现或背书应收票据的现金流量的合同权利已经转移,且上述应收票据均为银行承兑汇票,几乎无兑付风险,即使具有追索权条款或被追偿权,被追偿的概率非常小。公司认为上述应收票据已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终止确认上述应收票据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8.报告期末,公司其他流动资产1.66亿元,其中税费重分类项目6,873.87万元,其他项目6,278.78万元。请补充说明相关项目产生原因、会计处理以及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公司回复:

  报告期末,公司其他流动资产1.66亿元,其中税费重分类项目6,873.87万元,其他项目6,278.78万元。具体情况详见下表:

  单位: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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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税费重分类主要是公司项目建设购入固定资产所产生的进项税,因相关公司尚未大规模销售形成大量进项增值税暂时不能抵扣,在应交税费借方核算,《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及其应用指南规定,根据其余额性质在资产负债表进行列示。财政部关于印发《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财会[2016]22号)规定:“应交税费”科目下的“应交增值税”、“未交增值税”、“待抵扣进项税额”、“待认证进项税额”、“增值税留抵税额”等明细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应根据情况,在资产负债表中的“其他流动资产”或“其他非流动资产”项目列示。

  其他类主要是营销策划服务费、融资利息、备品备件、树脂等,按《企业会计准则》的权责发生制及配比原则的规定,根据营销服务期、借款期或资产使用寿命等收益期间(一年内)分期摊销。

  三、债务情况

  9.报告期末,公司资产负债率69.73%,其中流动负债106.36亿元,货币资金13.01亿元。同时,公司本期利息费用2.55亿元。请公司结合目前资金情况、现存债务的到期时间等,说明未来一年的具体偿债安排,明确是否存在难以按期偿还的债务,充分提示相关风险,并说明公司拟采取的应对措施。

  公司回复:

  截止2019年6月底,公司融资总额91.62亿元。其中:银行借款64.77亿元,公司债4.97亿元,超短期融资券14亿元,融资租赁7.15亿元,贸易融资0.73亿元。截止目前,公司尚未使用的银行授信额度58.52亿元,已注册超短融尚有10亿元额度,不存在难以按期偿还债务的情况。

  公司未来一年到期债务共计73.59亿元,其中银行贷款56.13亿元,融资租赁到期本金和利息共1.99亿元,超短融到期14亿元,贸易融资类0.73亿元。到期银行借款中工商银行10.31亿元;农业银行5.4亿元;交通银行6.15亿元;国开行0.43亿元;进出口银行1.5亿元;浦发银行16.95亿元;光大银行6.39亿元;兴业银行3亿元;招商银行2.5亿元;民生银行1.5亿元;中信银行1亿元;华夏银行1亿元。

  2019年度公司整体融资思路:控制融资规模,优化融资结构、降低资金成本。一方面加大直接融资力度,调整优化融资结构。一是通过战略合作,实施股权融资,降低资产负债率;二是通过债权投资计划引入保险资金,继续发行公司债券,接续到期融资租赁,提高期限较长资金比例。三是通过信用发行短期融资券置换担保发行的超短期融资券,压减股东担保额度。公司已注册超短融20亿元,正在注册短融20亿元。另一方面控制融资总额,压减银行信贷融资。通过加大金融机构授信规模,压缩高成本贷款比例,降低资金成本。同时加快土地腾退工作,争取早日取得土地收益补偿资金,优化资产结构。

  结合公司资金状况及到期债务情况,具体偿债安排如下:

  (1)公司资金状况

  截止2019年6月底,公司资金存量14.26亿元。其中货币资金13.01亿元,应收票据1.25亿元,扣除保证金3.95亿元及冻结资金623.43万元,可使用流动资金10.25亿元。2019年上半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净流入4.37亿元。

  (2)偿债安排

  1)超短期融资券14亿元。公司已在银行间交易商协会注册超短期融资券20亿元,未来将通过续发超短期融资券周转。同时,公司正在银行间交易商协会注册20亿元短期融资券。

  2)融资租赁款1.99亿元。使用经营结余资金正常归还,并继续开展融资租赁业务。

  3)银行贷款56.13亿元。归还国开行项目贷款0.43亿元,其余贷款正常接续。

  4)贸易融资类0.73亿元。到期正常接续。

  综上所述,公司未来一年到期债务所需偿付资金均有相应解决措施,不存在债务风险。

  10.报告期末,公司其他应收款账面价值24.96亿元,主要为搬迁停工损失23.12亿元。请公司补充披露:

  (1)搬迁停工损失形成原因,坏账准备计提是否充分以及相关列报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公司回复:

  1)搬迁停工损失形成原因

  2008年5月,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发布《石家庄市主城区产业升级改造重点监控企业三年搬迁规划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搬迁方案”)。《搬迁方案》中明确规定:华药集团规划涉及的几家子公司可并入整体方案为华药集团项目增容,统一实施搬迁。在文件附件中要求:①华北制药集团有限公司(主体股份公司)在2010年底前安排搬迁;②华北制药集团海翔医药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和华北制药康欣有限公司并入华药集团整体搬迁方案,随华药总体搬迁方案实施;③河北维尔康制药有限公司和华北制药威可达有限公司解决与外方合资问题后,尽快列入华药整体搬迁方案。

  根据省政府和市政府的整体部署,结合华药转型升级和发展需要,公司的搬迁工作从2008年开始进行。随着公司的整体搬迁以及产品文号生产场地的转移,公司原生产单位开始陆续停产或减产,原生产单位的生产线及员工存在如下几种情况:一是生产线全部停产不再使用;二是因新生产线陆续投产上量,老生产线减产;三是因新生产厂区自动化程度比较高,需要人员较少,原生产单位职工暂未分流或安置,形成富余人员;四是部分人员因新旧生产线交替而阶段性赋闲在家的人员。考虑到职工队伍稳定及社会和谐的需要,公司并未将全部富余人员放假回家,而是由相关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可选择暂时放假回家或原岗位等待后续安置,待遇暂保持在本单位基本水平不变。公司将富余人员人工成本、减产设备闲置期间折旧及停产单位发生其他费用及折旧等计入搬迁停工损失。

  2)坏账准备计提是否充分

  报告期末,公司参照近期相近地段公开出让土地使用权平均价格对待出让土地进行了减值测试,减值测试情况如下:

  ① 折现率的选择及考虑因素

  选用当期中国人民银行5年及以上贷款基准利率和公司5年及以上长期借款加权平均利率中的较高者作为减值测试的折现率,经计算,中国人民银行5年及以上贷款基准利率高于公司5年及以上长期借款加权平均利率,所以选用2019年人民银行5年期借款基准利率4.90%作为折现率。

  ②土地成交价格的确定依据

  公司被收储土地共计973.5亩,其中玻璃分公司115.25亩(含铁路10.72亩)已经完成公开出让,待出让土地858.25亩。参考最近拍卖土地成交价格,〔2018〕070号建华北大街以东、光华路以南、百合街以西、华药路以北31.54亩,2018年11月28日成交价3.47亿元、亩价1,100.36万元;〔2018〕074号光华路以北、电厂街以西12.24亩,2018年11月28日成交价1.16亿元,亩价947.74万元;〔2018〕081号和平东路和建华北大街东北角27.37亩,2018年12月14日成交价2.60亿元,亩价949.87万元;〔2018〕083号中山路北、新华路南、靶场街西、54所办公区东116.19亩,2018年12月14日成交价12.60亿元,亩价1,084.40万元;〔2018〕084号建华大街西、东岗路北18.93亩,2018年12月14日成交价2.42亿元,亩价1,278.40万元。以上查询到最相近期间及最相近地段公开出让土地使用权平均价格1,072.15万元/亩,作为减值测试价格。上述情况公司已在2018年年度报告中进行披露。

  ③应返还华北制药土地收益的计算以及依据

  计算应返还华北制药土地收益时执行的政策文件和标准包括:财综[2004]49号、石政办发[2007]92号、冀财综[2007]47号、冀政[2011]28号、石财[2009]48号、中发[2011]1号、财综[2011]62号、石政办函[2011]45号、冀国土资[2011]11号等。根据上述文件政策,为支持企业发展,公司腾退土地出让收入扣除收储成本和计提基金后作为土地出让净收益,90%返还企业,用于搬迁改造和企业发展。2014年玻璃分公司115.25亩(其中铁路10.72亩)已经完成公开出让,华北制药于当年12月已经收到按相关政策返还的土地收益。

  ④测试过程及结论

  根据计算的土地收益按照测试选用的折现率4.90%进行现金流量折现,与其他应收款-搬迁停工损失账面余额比较,进行减值测试。依据本报告日前可获得信息,经测试,土地返还收益现金流量现值不低于其他应收款-搬迁停工损失账面余额,因此公司无需计提减值准备。

  目前,公司下属物资供应分公司原占用45.14亩土地正在加紧推进出让前的组卷工作,公司其他待出让土地正在进行设备处置、厂房拆除等工作,力争2020年底前完成土地平整,移交石家庄市土地储备中心。土地移交后,还需履行以下程序:市土地储备中心向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申请规划条件——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按照程序出具规划条件——市土地储备中心按照要求向石家庄市地产交易市场提交出让材料——石家庄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按照程序进行公开出让土地使用权——市财政收到土地出让金后按照土地收益返还政策进行土地收益返还。由于土地规划调整、公开出让和收益返还由政府操作,超出搬迁停工损失的补偿金额及返还时间具有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3)相关列报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①搬迁停工损失归集范围

  企业在其他应收款中归集的搬迁停工损失主要为搬迁永久不再使用设备的固定资产净额,搬迁待分流、安置人员的人工成本,搬迁停工期间的设备折旧等。

  ②会计处理依据

  2005年8月,财政部发布《关于企业收到政府拨给的搬迁补偿款有关财务处理问题的通知》财企[2005]123号,明确规定:

  “一、企业收到政府拨给的搬迁补偿款,作为专项应付款核算。搬迁补偿款存款利息,一并转增专项应付款。二、企业在搬迁和重建过程中发生的损失或费用,区分以下财政部文件情况进行处理:(一)因搬迁出售、报废或毁损的固定资产,作为固定资产清理业务核算,其净损失核销专项应付款;(二)机器设备因拆卸、运输、重新安装、调试等原因发生的费用,直接核销专项应付款;(三)企业因搬迁而灭失的、原已作为资产单独入账的土地使用权,直接核销专项应付款;(四)用于安置职工的费用支出,直接核销专项应付款。三、企业搬迁结束后,专项应付款如有余额,作调增资本公积金处理,由此增加的资本公积金由全体股东共享;专项应付款如有不足,应计入当期损益。

  企业收到的政府拨给的搬迁补偿款的总额及搬迁结束后计入资本公积金或当期损益的金额应当单独披露。”

  2009年财政部发布《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3号》明确规定:

  “四、企业收到政府给予的搬迁补偿款应当如何进行会计处理?

  答:企业因城镇整体规划、库区建设、棚户区改造、沉陷区治理等公共利益进行搬迁,收到政府从财政预算直接拨付的搬迁补偿款,应作为专项应付款处理。其中,属于对企业在搬迁和重建过程中发生的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损失、有关费用性支出、停工损失及搬迁后拟新建资产进行补偿的,应自专项应付款转入递延收益,并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进行会计处理。企业取得的搬迁补偿款扣除转入递延收益的金额后如有结余的,应当作为资本公积处理。企业收到除上述之外的搬迁补偿款,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等会计准则进行处理。”

  根据财企[2005]123号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3号》,公司因城市整体规划搬迁,收到政府搬迁补偿款应作为专项应付款核算,发生的搬迁费用应核销专项应付款,核销后专项应付款有剩余的作为资本公积处理。公司由于尚未收到搬迁补偿款,因此在其他应收款中核算搬迁停工损失,待收到政府补偿款后直接核销该搬迁停工损失。鉴于该补偿行为明确,经测算补偿款足以弥补该部分损失,因此公司通过其他应收款科目核算搬迁停工损失,符合财企[2005]123号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3号》规定。

  4)搬迁停工损失计提坏账准备适用的会计政策

  单项评估信用风险的金融资产,本公司选择始终按照相当于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损失准备。

  公司对单项评估未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资产,基于其信用风险特征,将其划分为不同组合:

  ■

  各组合预期信用损失率如下列示:

  个别认定法组合:结合历史违约损失经验及目前经济状况、考虑前瞻性信息,预期信用损失率为0;

  账龄分析法组合:

  ■

  公司其他应收款-搬迁停工损失是以政府为对象的应收款项,经单项评估未发生信用减值,根据公司会计政策规定,将其划分至个别认定法组合,该组合预期信用损失率为0,无需计提坏账准备。

  (2)前五名其他应收款对象是否为公司关联方或存在其他潜在利益安排、款项性质、具体事由、账龄、减值准备与坏账准备的计提依据及计提是否充分;

  公司回复:

  报告期末,公司前五名其他应收款对象均不是关联方,也不存在其他潜在利益安排。具体情况如下(未含其他应收款-搬迁停工损失):

  单位:元

  ■

  ①应收石家庄市国土资源局的8,742.6万元土地收储保证金系公司尚未收到的被收储土地的基本补偿款,预计于被收储土地交地后收回,冲减其他应收款;②应收先导公司2,765.25万元款项系先导公司借款及利息,基本无法收回,已全额计提坏账准备;③应收赵县南柏舍镇政府2,351.71万元款项系华恒公司购买土地预付的保证金,于土地完成挂牌交易后收回或冲抵土地款,届时冲减其他应收款;④应收出口退税款1,902.40万元,系公司申报出口退税后等待稽核退税的临时应收款项,收到退税款后冲减其他应收款;⑤应收河北宏远企业发展总公司750万元欠款系2002年原销售公司员工挪用公司款项给河北宏远企业发展总公司进行经营活动所产生。2004年该案件当事人执行刑事判决,至今未偿还欠款。该款项收回的可能性很小,已全额计提减值准备。

  (3)结合其他应收款余额变动情况,说明相关款项回收进展及相关会计处理。

  公司回复:

  报告期末,公司其他应收款账面价值24.96亿元,主要为搬迁停工损失23.12亿元。其他应收款本期增加6,546.57万元,其中搬迁停工损失增加3,500.44万元,保证金增加2,265.37万元。

  目前公司正抓紧进行土地腾退工作,物资供应分公司原占用土地正在加紧推进出让前的组卷工作,公司其他待出让土地正在进行设备处置、厂房拆除等工作。公司收到政府返还土地收益补偿资金后直接冲减搬迁停工损失。如有剩余计入资本公积,若不足冲减,剩余搬迁停工损失计入当期损益。

  新增保证金主要是华恒公司付给赵县南柏舍镇政府的购买土地保证金,于土地挂牌交易完成后收回或冲抵土地款,届时冲减其他应收款。

  11.报告期末,公司长期应付款7.20亿元,较期初增加约3.49亿元,主要系应付融资租赁款增加。请公司补充说明相关金融租赁业务开展情况,业务开展的必要性,前期是否已经按规定履行了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回复:

  1)公司金融租赁业务开展情况及必要性

  截止报告期末,公司融资租赁余额共计7.15亿元,分别为与中国外贸金融租赁有限公司开展的融资租赁业务3.15亿元和与交银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开展的融资租赁业务4亿元。主要情况如下:

  2017年7月,公司与中国外贸金融租赁有限公司签署《融资租赁合同》,以“售后回租”的方式进行融资租赁交易,融资总金额为5亿元,租赁期限5年。用于售后回租金融租赁业务的设备均为公司现有机器设备,包含公司设备2亿元,华民公司设备3亿元,担保方式为信用方式。2019年5月,公司与交银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签署《融资租赁合同》,以“售后回租”的方式进行融资租赁交易,融资总金额为4亿元,租赁期限5年,用于售后回租金融租赁业务的设备均为公司现有机器设备,担保方式为信用方式。融资租赁所取得资金主要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偿还有息债务等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用途。

  公司利用现有生产设备开展本次融资租赁业务进行融资,有利于盘活公司现有资产,增加长期融资,减少短期贷款, 拓宽融资渠道,优化公司融资结构,降低融资成本。

  2)履行的程序及信披义务

  公司于2017年5月9日召开总经理办公会审议了关于公司与中国外贸金融租赁有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有关事宜,于2017年6月7日召开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议案》并于当日上传至上海证券交易所予以披露。公司于2019年5月20日召开总经理办公会审议了关于公司与交银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有关事宜,于2019年5月22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议案》并于当日上传至上海证券交易所予以披露。

  12.报告期末,公司由于诉前保全造成冻结资金623.43万元。请补充说明所涉及的具体事项,以及后续可能对公司产生的影响。

  公司回复:

  2017年12月27日,因深圳市华溢鹏进出口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溢鹏”)向深圳市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华药国际医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药国际”)银行账户资金被冻结908,003.15美元。至报告期末,实际冻结资金折合人民币623.43万元。

  2018年1月4日,华溢鹏在深圳市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起诉称:其与华药国际分别于2012年5月、2014年9月签订了两份《古巴项目合作协议》,合作向古巴出口商品,2013年起,华药国际未按协议约定向其分配利润,故请求法院判令华药国际向其支付拖欠的款项人民币7,097,914.00元及利息。

  华药国际答辩认为:双方对合作项目利润的计算存在分歧,华溢鹏主张支付的金额远高于实际应向其分配的利润数额,故要求法院予以核减。

  2019年9月6日华药国际收到一审判决,法院判令华药国际向华溢鹏支付4,517,094.36元及利息,驳回华溢鹏的其他诉讼请求。目前,判决仍在上诉期内,华药国际正在准备上诉资料。由于上述案件在报告期末尚未判决,判决结果存在不确定性,报告期末未计提预计负债。华药国际于9月6日收到一审判决后将在9月份计提预计负债。

  华药国际业务活动正常开展,本次诉讼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及偿债能力无重大影响。公司将会同律师,共同做好后续诉讼工作,维护公司权益。

  根据上述回复内容,公司对《2019年半年度报告》相关部分进行了补充修订,详见公司同日发布的《2019年半年度报告(修订版)》。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华北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9月19日

上海证券交易所 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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