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大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票停牌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性公告

大连大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票停牌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性公告
2019年09月20日 05:25 中国证券报

原标题:大连大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票停牌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600747        股票简称:*ST大控        编号:临2019-123

  大连大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停牌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公司股票自2019年9月20日(周五)开市起停牌,公司股票存在

  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大连大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已连续20个交易日(2019年8月22日-9月19日)收盘价格均低于股票面值(即1元),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自2019年9月20日(周五)开市起停牌,上海证券交易所在公司股票停牌起始日后的15个交易日内,作出是否终止公司股票上市的决定。公司股票可能将被终止上市。现就风险提示如下: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4.3.1条之(五)项的规定,如果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不包含公司股票停牌日)的每日股票收盘价均低于股票面值,上海证券交易所有权终止公司股票上市。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4.3.8条规定,出现上述情形的,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自情形出现的下一交易日起开始停牌,上海证券交易所在停牌起始日后的15个交易日内,作出是否终止公司股票上市的决定。

  公司于2019年9月17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股票被作出终止上市决定后进入退市整理期并终止全资子公司收购资产框架协议的议案》,上述议案将提交公司2019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如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公司股票将在被作出终止上市决定后5个交易日届满的次一交易日进入退市整理期交易;如经股东大会审议未通过本议案,公司股票将在被作出终止上市决定后5个交易日届满的次一交易日起,直接终止上市,不再进入退市整理期交易。

  公司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前为沪股通标的,如公司进入退市整理期,沪股通投资者可以选择在退市整理期出售所持公司股票;如公司不进入退市整理期,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4.3.25条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将对公司股票终止上市决定之日起5个交易日内对公司股票予以摘牌,公司股票终止上市,沪股通投资者所持公司股票后续进入股转系统后可能无法转让。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4.3.28条规定,公司股票因第14.3.1条规定情形被终止上市后,公司应当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作出终止公司股票上市决定后立即安排股票转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转让的相关事宜,保证公司股票在摘牌之日起45个交易日内可以挂牌转让。

  公司将按照实际进展情况,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看待市场变化,审慎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大连大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九月二十日

  证券代码:600747        股票简称:*ST大控        编号:临2019-124

  大连大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可能涉及诉讼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事项上市公司通过控股股东大连长富瑞华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长富瑞华”)获悉,根据相关资料显示公司可能涉及诉讼,目前公司尚未收到法院相关正式文书,公司将根据实际进展情况及时履行披露义务。

  大连大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于控股股东长富瑞华获悉,上市公司与控股股东长富瑞华在公司本次立案调查期间通过自查,上市公司发现长富瑞华于2013年9月29日与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辽宁省分公司(以下简称“信达资产”)签订了金额为24,000万元《债权收购暨债务重组协议》,上市公司为长富瑞华就上述事项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根据控股股东长富瑞华相关资料显示,上市公司因上述事项对长富瑞华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信达资产于2019年4月8日就上述事项向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提交追加上市公司的《追加被告申请书》。

  《追加被告申请书》请求事项如下:

  1、申请追加大连大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为信达资产诉大连长富瑞华集团有限公司等企业债务重组合同纠纷一案的共同被告。

  2、请求判令大连大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对大连长富瑞华集团有限公司应向信达资产偿还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公司获悉上述事项后高度重视,经核查,公司未发现与上述事项相关的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文件及其它相关材料。目前公司尚未收到法院相关正式文书,根据相关资料显示公司可能涉及诉讼,公司将根据实际进展情况及时履行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有关公司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大连大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九月二十日

  证券代码:600747        股票简称:*ST大控        编号:临2019-125

  大连大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股票终止上市相关事项监管工作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于2019年9月19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大连大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终止上市相关事项的监管工作函》(上证公函【2019】2778号)。上述函件具体内容如下:

  “截至2019年9月19日,你公司股票已连续20个交易日每日收盘价均低于股票面值,触及本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4.3.1条规定的终止上市条件,应当被予以终止上市。你公司股票将自9月20日开市起停牌,本所将在此后的15个交易日内召开上市委员会进行审议,并根据上市委员会的审核意见,作出相应的终止上市决定。根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17.1条的规定,现就相关事项要求如下:

  一、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勤勉尽责,维护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保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

  二、公司股票被本所摘牌前,公司和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继续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和本所其他文件,并履行相关义务,披露重要信息。

  三、公司已发出股东大会通知,于2019年10月9日召开股东大会表决股票终止上市后是否进入退市整理期交易事项。公司董事会应当认真组织股东大会,确保股东大会正常召开,并及时披露股东表决结果,保障投资者知情权。

  四、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及时回应投资者关切,积极做好沟通解释工作。

  五、公司目前存在实际控制人违规占用大额资金、涉嫌信息披露违规违法被证监会立案调查等风险事项。公司董事会应充分揭示存在的风险事项,提醒投资者理性投资,同时应采取切实措施,及时收回被占用资金,保护公司利益。

  六、公司应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4.3.28条等规定,尽快聘请主办券商,做好公司股票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的具体安排和信息披露工作,确保公司股票在摘牌之日起45个交易日内可以挂牌转让,保护投资者股份转让权利。

  请公司收到本工作函后立即披露。退市相关工作对投资者影响重大,你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实际控制人应当本着对投资者负责的态度,勤勉尽责,认真落实本工作函各项要求,并按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大连大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九月二十日

公司股票 停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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