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边牧犬洗澡时咬伤宠物店员,咋赔?
扬子晚报讯(记者 张凌飞 通讯员 王晓飞)宠物店工作人员王某为宠物洗澡时被咬伤,宠物主人是否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近日,连云港市连云区法院审结了这样一起服务合同纠纷。
2019年5月,被告李某、汪某夫妻将饲养的一只边境牧羊犬送去原告王某的宠物店洗澡,并支付服务费30元。王某在给该犬洗澡前为防止其撕咬,用绳子将该犬的嘴捆扎,但是在洗澡过程中,边境牧羊犬将捆扎嘴的绳子挣脱后把王某咬伤。后王某与李某、汪某协商赔偿事宜未果,起诉至连云区法院,要求李某、汪某支付疫苗费1176元、误工费1200元及精神损失费2000元。
法院审理认为,双方之间达成服务合同。原告是从事宠物护理的专业人员,在向被告宠物犬提供洗澡服务的过程中理应做好安全防护措施,原告履行合同过程中致自身损害,对方并无过错,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依法判决驳回了原告王某的全部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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