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正富邦天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方正富邦天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2019年09月18日 02:23 中国证券报

原标题:方正富邦天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9年9月18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

  2 基金募集情况

  ■

  注:

  1、按照有关法律规定,本次基金募集期间所发生的律师费、会计师费、信息披露费等费用由基金管理人承担,不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2、本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基金投资和研究部门负责人持有本基金份额总量情况:

  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基金投资和研究部门负责人持有该只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区间为0至10万份(含);基金经理持有该只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区间为0至10万份(含)。

  3、单一份额类别的募集期间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认购本基金或募集期间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认购本基金占基金总份额比例的计算方法为: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或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认购的单一份额类别的基金份额占该份额类别基金份额数的比例。

  4、募集期间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认购本基金或募集期间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认购本基金占基金总份额的合计比例的计算方法为: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或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认购的基金份额占基金合计份额数的比例。

  3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基金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申请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投资者可以到销售机构的网点查询交易确认情况,也可以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的客户服务电话(400-818-0990)查询交易确认情况。

  (2)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开始办理申购,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相关公告中规定。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开始办理赎回,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相关公告中规定。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应在申购、赎回开放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公告。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不构成新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投资者投资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相关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文件,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方正富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9年9月18日

  方正富邦天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9年9月18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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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投资者范围: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2. 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办理时间

  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若该交易日为非港股通交易日,则基金管理人有权暂停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业务),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期货交易市场、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或者转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转换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转换的价格。

  3. 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1、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之外的销售机构首次单笔申购本基金的最低金额为1元(含申购费,下同),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金额为1元;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申购,首次单笔最低申购金额为1元,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金额为1元。实际操作中,以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为准。投资人将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再投资时,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

  2、本基金不对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设置上限,但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除外。

  3、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 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管理人基于投资运作与风险控制的需要,可采取上述措施对基金规模予以控制。具体见基金管理人相关公告。

  4、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3.2 申购费率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在申购时收取申购费用,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如下表。投资者如果有多笔申购,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表如下:

  3.2.1 前端收费

  ■

  本基金A类份额的申购费用由A类份额基金申购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A类份额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

  3.3 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1、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2、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且在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基金投资者定期和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的销售费率。

  3、当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摆动定价机制,以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具体处理原则与操作规范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自律规则的规定。

  4、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且在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基金投资者定期和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的销售费率。

  5、本基金参加部分代销机构基金申购费率优惠活动。本基金在代销机构申购费率的优惠措施及相关代销机构名单请关注代销机构的相关公告或通知。

  4. 日常赎回业务

  4.1 赎回份额限制

  1、通过各销售机构赎回的,每次赎回基金份额不得低于1份,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在销售机构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1份的,在赎回时需一次全部赎回。若某笔赎回将导致投资者在销售机构保留的基金余额不足1份时,登记机构有权将投资者在该销售机构保留的剩余基金份额一次性全部赎回。实际操作中,以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为准。如遇巨额赎回等情况发生而导致延期赎回时,赎回办理和款项支付的办法将参照基金合同有关巨额赎回或连续巨额赎回的条款处理。

  2、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4.2 赎回费率

  本基金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本基金A类/C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按基金份额持有期限递减,具体如下:

  ■

  投资者可将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对于A类基金份额持有期少于30日的基金份额所收取的赎回费,赎回费用全额归入基金财产;对于A类基金份额持有期不少于30日但少于3个月的基金份额所收取的赎回费,赎回费用75%归入基金财产;对于A类基金份额持有期不少于3个月但少于6个月的基金份额所收取的赎回费,赎回费用50%归入基金财产;对于A类基金份额持有期不少于6个月的基金份额所收取的赎回费,赎回费用25%归入基金财产。对于C类份额持有期少于30日的基金份额所收取的赎回费,将全额计入基金资产。未归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4.3 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1、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2、当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摆动定价机制,以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具体处理原则与操作规范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自律规则的规定。

  5. 日常转换业务

  5.1 转换费率

  1、转换费用由二部分组成:转出基金的赎回费和申购补差费两部分。

  2、赎回费:每笔转换申请的转出基金端,收取转出基金的赎回费,赎回费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收取。

  3、申购补差费:每笔转换申请的转入基金端,从申购费率(费用)低向高的基金转换时,收取转入基金与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用差额;申购补差费用按照转入基金金额所对应的申购费率(费用)档次进行补差计算。从申购费率(费用)高向低的基金转换时,不收取申购补差费用。

  4、基金转换采取单笔计算法,投资者当日多次转换的,单笔计算转换费用。

  5、转换费用以人民币元为单位,计算结果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由此误差产生的损失由基金财承担,收益归所有。

  5.2 其他与转换相关的事项

  1、本基金转换业务适用于本基金和以本基金管理人为注册登记机构的其他已开放转换业务的开放式基金之间的转换。

  2、由于各代理销售机构的系统差异以及业务安排等原因,开展转换业务的时间和基金品种及其它未尽事宜详见各销售机构的相关业务规则和相关公告。

  3、本基金在部分代销机构开通基金转换业务,并参加代销机构各种电子渠道基金转换申购费率优惠活动。是否开通本基金转换业务及基金转换申购费率的优惠措施请关注代销机构的相关公告或通知。

  6.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6.1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是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购日、申购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申购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受理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6.2 业务规则与相关公告请登录本公司网站(http://www.founderff.com)及相关销售机构网站查询。基金管理人将根据业务发展情况,增加或变更办理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销售机构,届时将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6.3 定期定额申购费率的说明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申购费率、计费方式与日常申购费率、计费方式相同。具体实施的费率以销售机构当时有效的业务规定或相关公告为准。

  6.4 投资金额

  投资者可通过本公司指定的销售机构申请开办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并约定每期扣款时间及固定的投资金额,该投资金额即为申购金额。具体申购金额限制以销售机构有关规定为准。

  本基金在部分代销机构开通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并参加代销机构各种电子渠道基金定期定额投资申购费率优惠活动。是否开通本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定期定额投资的起点及定期定额投资申购费率的优惠措施请关注代销机构的相关公告或通知,需要注意的是,定期定额投资的起点不得低于本基金招募说明书中规定的最低扣款金额。

  6.6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变更和终止的生效日遵循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

  7. 基金销售机构

  7.1 场外销售机构

  7.1.1 直销机构

  本基金直销机构为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车公庄大街12号东侧8层

  邮编:100037

  电话:010-57303803、010-57303850

  传真:010-57303716

  联系人:赵静

  客户服务电话:4008180990(免长途话费)

  网址:www.founderff.com

  7.1.2 场外代销机构

  本基金场外代销机构包括: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它符合要求的机构销售本基金或变更上述销售机构,并及时公告。

  8. 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网站、基金销售机构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9.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方正富邦天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和《方正富邦天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等相关文件。投资者亦可拨打本基金管理人的全国统一客户服务电话400-818-0990(免长途话费)咨询相关事宜。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不构成新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投资人应当充分了解基金定期定额投资和零存整取等储蓄方式的区别。定期定额投资并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且不能保证投资人获得收益,也不是替代储蓄的等效理财方式。投资者投资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相关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文件,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方正富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9年9月18日

方正富邦 基金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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