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华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股份冻结的公告

厦门华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股份冻结的公告
2019年09月18日 02:18 中国证券报

原标题:厦门华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股份冻结的公告

  特别提示: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股东股份被冻结的具体情况

  厦门华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公司”)于2019年9月17日收到控股股东王玲玲女士的通知,因申请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江头支行就与被申请人厦门市海富装修工程有限公司之间的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XA20190734),向厦门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同时申请人已向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目前厦门中院(2019)闽02财保163号《民事裁定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而王玲玲本人为上述借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故所持有的公司10,000,000股无限售流通股已于2019年9月6日被厦门中院司法冻结,冻结期限为三年,自2019年9月6日起至2022年9月5日止。本次司法冻结包括孳息(指通过公司派发的送股、转增股、现金红利)。

  截至本公告日,王玲玲女士持有本公司21,682,846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4.14%;处于质押状态的股份数量为21,346,500股,占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98.45%,占公司总股本的4.08%;被司法冻结10,000,000股股份,占其持有本公司股份的46.12%,占公司总股本的1.91%。

  截至本公告日,王玲玲女士及其一致行动人王春芳先生、赣州鑫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德昌行(北京)投资有限公司合计持有本公司133,126,542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25.44%。处于司法冻结及轮候冻结状态的股份总数为36,17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91%,占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所持公司股份总数27.17%。

  二、控股股东股份被冻结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截止目前,控股股东所持本公司股份被司法冻结事项对公司控制权不会产生影响,亦不会影响公司的日常经营活动。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股东股份司法冻结事项的进展,并按规定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有关公司信息以公司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厦门华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9月17日

股东股份 司法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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