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洪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深圳洪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9年09月18日 02:20 中国证券报

原标题:深圳洪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325          证券简称:洪涛股份           公告编号:2019-060

  债券代码:128013          债券简称:洪涛转债

  深圳洪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

  一、会议召开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9年9月16日(星期一)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19年9月15日—2019年9月16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9月16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9月15日下午15:00至2019年9月16日下午15:00期间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高发西路28号洪涛股份大厦22楼会议室

  3、会议方式: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刘年新先生

  6、会议的通知:公司于2019年8月30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站(http://www.cninfo.com.cn)上刊载了《关于召开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7人,代表股份482,405,31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8.6097%。

  其中:参加现场投票的股东6人,代表股份481,575,31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8.5433%。

  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830,0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664%。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9,497,189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7601%。

  其中:参加现场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8,667,189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6937%。

  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830,0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664%。

  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刘年新先生主持,公司董事、监事出席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和律师等列席会议。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三、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经与会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认真审议,以记名方式进行现场和网络投票表决,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会议采用累积投票的方式,对非独立董事候选人逐个表决,选举刘年新先生、刘望先生、徐玉竹女士、苏毅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董事任期三年,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表决结果如下:

  1.01选举刘年新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票481,575,312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27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票8,667,189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2606%。

  1.02选举刘望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票481,575,312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27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票8,667,189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2606%。

  1.03选举徐玉竹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票481,575,312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27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票8,667,189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2606%。

  1.04选举苏毅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票481,575,312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27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票8,667,189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2606%。

  本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会议采用累积投票的方式,对独立董事候选人逐个表决,选举梁侠女士、赵庆祥先生、池朝福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任期三年,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表决结果如下:

  2.01选举梁侠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票481,575,312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27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票8,667,189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2606%。

  2.02选举赵庆祥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票481,575,312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27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票8,667,189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2606%。

  2.03选举池朝福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票481,575,312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27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票8,667,189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2606%。

  本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

  上述7名董事组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3、审议通过《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会议采用累积投票的方式,对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逐个表决,选举唐世华先生、刘万涛先生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监事任期三年,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表决结果如下:

  3.01选举唐世华先生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票481,575,312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27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票8,667,189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2606%。

  3.02选举刘万涛先生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票481,575,312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27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票8,667,189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2606%。

  本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

  上述2名非职工代表监事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推选的职工代表监事李玉园女士组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最近二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4、审议通过《关于〈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81,575,31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279%;反对83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72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667,18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1.2606%;反对83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739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5、审议通过《关于回购并注销部分已授出股权激励股票的议案》(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481,575,31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279%;反对83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72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667,18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1.2606%;反对83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739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6、审议通过《关于回购并注销部分已授出股权激励股票的议案》(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481,575,31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279%;反对83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72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667,18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1.2606%;反对83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739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7、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81,575,31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279%;反对83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72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667,18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1.2606%;反对83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739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四、 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 备查文件

  1、深圳洪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关于深圳洪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洪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年9月17日

  证券代码:002325          证券简称:洪涛股份           公告编号:2019-061

  债券代码:128013          债券简称:洪涛转债

  深圳洪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减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洪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19年4月25日、2019年8月2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并注销部分已授出股权激励股票事项,并经2019年9月16日召开的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公司按照《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的有关规定,回购并注销已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计5,821,200股,公司注册资本将相应减少5,821,200元。具体内容请详见《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关于回购并注销部分已授出股权激励股票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9-033、2019-056)。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股权激励股份将涉及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

  本公司各债权人如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洪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年9月17日

  证券代码:002325          证券简称:洪涛股份           公告编号:2019-062

  债券代码:128013          债券简称:洪涛转债

  深圳洪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洪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通知于2019年9月12日以电子邮件及书面形式送达全体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及拟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会议于2019年9月16日在深圳市南山区高发西路28号洪涛股份大厦22楼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7名,实到董事7名。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常年法律顾问列席了会议。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推举刘年新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选举刘年新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三年,与第五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人员组成的议案》,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各委员会组成如下:

  第五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组成成员:刘年新、赵庆祥、刘望;主任委员(召集人):刘年新。

  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组成成员:梁侠、池朝福、苏毅;主任委员(召集人):梁侠。

  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组成成员:池朝福、赵庆祥、徐玉竹;主任委员(召集人):池朝福。

  三、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总裁的议案》,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公司董事长提名,同意聘任刘望先生为公司总裁,任期三年,与第五届董事会任期一致。刘望先生简历详见附件。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

  四、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公司总裁提名,同意聘任苏毅先生、韩玖峰先生、王全国先生、易沙先生、刘文苑先生、查寅洲先生为公司副总裁,聘任刘永青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经公司董事长提名,同意聘任苏毅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上述高级管理人员任期三年,与第五届董事会任期一致。上述高级管理人员简历详见附件。

  董事会秘书苏毅先生联系方式如下:

  办公电话:0755-29999999-686

  传真:0755-82451183

  电子邮箱:suyi@szhongtao.cn

  通讯地址:深圳市南山区高发西路28号洪涛股份大厦证券事务部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

  五、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聘任简金英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三年,与第五届董事会任期一致。简金英女士简历详见附件。

  六、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内部审计负责人的议案》,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聘任饶伟先生为公司内部审计负责人,任期三年,与第五届董事会任期一致。饶伟先生简历详见附件。

  七、审议通过《关于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4票回避。关联董事刘年新、刘望回避表决;董事徐玉竹、苏毅作为激励对象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披露的《关于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解锁条件成就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对该事项发表了法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

  特此公告

  深圳洪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年9月17日

  附件:高级管理人员简历

  刘望,男,1987年11月生,本科学历。2012年创立深圳市智望科技开发有限公司。2016年5月加入本公司,曾任公司董事兼副总经理。现任公司董事兼总裁,同时担任四川城市职业学院副理事长、深圳市洪涛装饰海外工程有限公司总经理、北京筑龙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等职务。

  刘望先生系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董事长刘年新先生之子;未持有上市公司股份;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经公司查询,刘望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苏毅,男,1961年6月生,博士研究生学历,法学博士,高级经济师,具有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曾任澳大利亚Loongyee Pty Ltd董事总经理、香港黄河国际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广东瀚诚律师事务所高级顾问。2010年11月加入本公司,历任深圳市洪涛装饰产业园有限公司董事兼总经理、公司总经理助理、公司副总经理。现任公司董事、副总裁、董事会秘书。

  苏毅先生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无关联关系;直接持有上市公司0.06%股份;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资格管理办法》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董事会秘书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经公司查询,苏毅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韩玖峰,男,1963年12月生,硕士研究生学历。曾任海晨投资置业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浙商证券深圳营业部总经理。2010年3月加入本公司,历任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董事。现任公司副总裁。

  韩玖峰先生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无关联关系;直接持有上市公司0.15%股份;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经公司查询,韩玖峰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王全国,男,1970年9月生,本科学历。曾任广东省深圳市天力经济文化发展总公司副总经理。2001年5月加入本公司,历任公司综合管理部经理、公司副总经理、董事。现任公司副总裁。

  王全国先生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无关联关系;直接持有上市公司0.27%股份;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经公司查询,王全国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易沙,男,1974年3月生,英国皇家艺术学院室内设计硕士,湖南大学建筑学硕士,高级工程师。2000年1月加入本公司,历任公司设计所所长、设计院院长、副总经理。现任公司副总裁。

  易沙先生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无关联关系;直接持有上市公司0.04%股份,通过新疆日月投资股份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0.07%股份;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经公司查询,易沙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刘文苑,男,1969年11月生,高级工程师。1992年7月加入本公司,历任分公司经理、地区事业部总经理、营销中心总经理、公司副总经理。现任公司副总裁。

  刘文苑先生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无关联关系;直接持有上市公司0.07%股份;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经公司查询,刘文苑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查寅洲,男,1986年2月生,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曾任深圳海外装饰工程有限公司项目经理、项目管理部总经理助理,深圳积木易搭互联网科技有限公司运营总经理。2016年3月加入本公司,历任公司运营中心企划部副经理、营销中心投标二部经理。现任公司副总裁。

  查寅洲先生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无关联关系;直接持有上市公司0.01%股份;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经公司查询,查寅洲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刘永青,男,1978年11月生,硕士研究生学历,高级会计师,国际注册管理会计师。曾任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财务主管、亨特建筑产品(深圳)有限公司财务负责人。2019年8月加入本公司,现任公司财务总监。

  刘永青先生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无关联关系;未持有上市公司股份;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经公司查询,刘永青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简金英,女,1982年8月生,硕士研究生学历,经济师。曾任深圳市拓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代表、证券事务部经理。2010年7月加入本公司,至今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证券事务部经理。

  简金英女士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无关联关系;直接持有上市公司0.11%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

  饶伟,男,1972年3月生,注册会计师、国际注册内部审计师。曾任华盛玩具集团会计部会计经理,星玛中国南区财务部财务负责人。2010年1月加入本公司,至今任公司内部审计负责人。

  饶伟先生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无关联关系;直接持有上市公司0.02%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

  证券代码:002325          证券简称:洪涛股份           公告编号:2019-063

  债券代码:128013          债券简称:洪涛转债

  深圳洪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洪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通知于2019年9月12日以电子邮件及书面形式送达第五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及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会议于2019年9月16日在深圳市南山区高发西路28号洪涛股份大厦22楼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推举唐世华先生主持,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以记名投票方式逐项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3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选举唐世华先生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主席,任期三年,与第五届监事会任期一致。

  二、审议通过《关于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3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监事会对本次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后认为,公司总计229名激励对象解锁资格合法有效,满足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锁期、暂缓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锁期、预留部分第一个解锁期和预留剩余部分第一个解锁期的解锁条件,同意公司为激励对象办理限制性股票解锁手续。

  特此公告

  深圳洪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19年9月17日

  证券代码:002325          证券简称:洪涛股份           公告编号:2019-064

  债券代码:128013          债券简称:洪涛转债

  深圳洪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部分限制性股票解锁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解锁共涉及激励对象229名,解锁限制性股票12,240,000股,占公司当前股本总额的0.980%。其中:

  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可解锁激励对象199名,解锁的限制性股票9,720,000股,占公司当前股本总额的0.778%。

  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暂缓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可解锁激励对象2名,解锁的限制性股票420,000股,占公司当前股本总额的0.034%。

  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可解锁激励对象28名,解锁的限制性股票1,460,000股,占公司当前股本总额的0.117%。

  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剩余部分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可解锁激励对象10名,解锁的限制性股票640,000股,占公司当前股本总额的0.051%。

  2、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锁尚需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解锁手续,在股票上市流通前,公司将发布提示性公告。

  深圳洪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9月1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解锁条件成就,同意按照《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限制性股票解锁相关事宜。具体如下:

  一、激励计划简述

  1、2017年1月22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及其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等中介机构出具相应报告。

  2、公司对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为自2017年1月24日起至2017年2月7日止。在公示期内,公司未收到关于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异议,并于2017年2月9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激励对象名单审核意见和公示情况的说明》。

  3、2017年2月14日,公司召开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及其相关事项的议案,并于2017年2月15日披露了《关于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17年3月9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名单及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5、2017年5月9日,公司公告《关于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的公告》。

  6、2017年5月25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确定2017年5月25日为授予日,向暂缓授予的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李庆平、刘文苑2人授予限制性股票140万股。激励对象李庆平先生对该议案已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授予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出具了核查意见。

  7、2017年7月7日,公司公告《关于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暂缓授予部分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8、2017年9月24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授予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预留股份的议案》,确定2017年9月25日为授予日,向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激励对象45人授予限制性股票600万股。会议同时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并注销部分已授出未解锁股权激励股票的议案》,同意回购并注销已离职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共计8人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计940,000股。公司独立董事对以上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以上事项出具了核查意见。

  9、2017年10月17日,公司召开了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并注销部分已授出未解锁股权激励股票的议案》,同意回购并注销已离职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共计8人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计940,000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0.075%。

  10、2017年12月18日,公司公告《关于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预留股份授予完成的公告》。鉴于在实际认购过程中,部分激励对象自愿放弃部分或所有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公司本次实际授予33名激励对象共计441万股限制性股票。

  11、2017年12月28日,公司公告《关于完成回购并注销部分已授出股权激励股票的公告》。

  12、2018年2月9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授予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股份剩余股份的的议案》,确定2018年2月9日为授予日,向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激励对象11人授予限制性股票200万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授予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出具了核查意见。

  13、2018年3月23日,公司公告《关于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股份剩余部分授予完成的公告》。鉴于在实际认购过程中,部分激励对象自愿放弃部分或所有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公司本次实际授予10名激励对象共计160万股限制性股票。

  14、2018年4月25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并注销部分已授出股权激励股票的议案》,同意回购并注销已离职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共计7人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计860,000股;回购并注销已离职的预留激励对象共计1人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0,000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回购注销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本次回购注销出具了核查意见。

  15、2018年5月16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达成,同意对符合解锁条件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246名所持有的16,340,8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解锁,占公司当前股本总额的1.3069%。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解锁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解锁事项出具了核查意见。

  16、2018年5月18日,公司召开了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并注销部分已授出股权激励股票的议案》,同意回购并注销股权激励股份共计870,000股,涉及人数8人,占公司股本总额1,250,308,390股0.070%。其中首次授予激励对象7名,股权激励股份860,000股;预留激励对象1名,股权激励股份10,000股。

  17、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批已完成解锁,上市流通日为2018年5月29日。

  18、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870,000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宜已于2018年7月2日办理完成。

  19、2018年8月28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暂缓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对符合解锁条件的2名激励对象所持有的560,0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解锁,占公司当前股本总额的0.0448%。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解锁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解锁事项出具了核查意见。

  20、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暂缓授予部分第一批已完成解锁,上市流通日为2018年9月7日。

  21、2019年4月25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并注销部分已授出股权激励股票的议案》,同意回购并注销已离职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共计37人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计4,141,200股;回购并注销已离职的预留激励对象共计4人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计750,000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回购注销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回购注销出具了核查意见。

  22、2019年8月28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并注销部分已授出股权激励股票的议案》,同意回购并注销已离职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共计10人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计930,000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回购注销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回购注销出具了核查意见。

  23、2019年9月16日,公司召开了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并注销部分已授出股权激励股票的议案》,同意回购并注销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已离职激励对象共计51人所持有的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5,821,200股。其中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共计47人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计5,071,200股;预留激励对象共计4人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计750,000股。

  同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对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所持有的限制性股票进行解锁,其中首次授予激励对象199名,解锁的限制性股票9,720,000股;暂缓授予部分激励对象2名,解锁的限制性股票420,000股;预留部分激励对象28名,解锁的限制性股票1,460,000股;预留剩余部分激励对象10名,解锁的限制性股票640,000股。因部分激励对象被多次授予,本次解锁共涉及激励对象229名,共解锁限制性股票12,240,000股,占公司当前股本总额的0.980%。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解锁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解锁事项出具了核查意见。

  二、激励计划设定的解锁条件达成情况

  ■

  本次解锁的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四个批次同适用上述解锁条件,解锁的激励对象均满足解锁条件,且各批次对应的解除限售期均已届满。董事会认为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相关内容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不存在差异。

  法律法规对公司激励对象所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禁售期有规定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三、本次解锁情况

  1、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2,240,000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0.980%。

  2、因部分激励对象被多次授予,本次解锁的激励对象人数共229名。

  各批次详细解锁情况如下:

  (1)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情况:

  ■

  (2)暂缓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情况:

  ■

  (3)预留部分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情况:

  ■

  (4)预留剩余部分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情况:

  ■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核实意见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锁期、暂缓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锁期、预留部分第一个解锁期和预留剩余部分第一个解锁期的解锁条件满足情况以及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认为:本次可解锁激励对象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的相关规定,在考核年度内均考核合格,且符合公司业绩指标等其他解锁条件,可解锁的激励对象的资格合法、有效。

  五、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锁期、暂缓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锁期、预留部分第一个解锁期和预留剩余部分第一个解锁期的解锁条件满足情况以及激励对象名单,我们认为:本次董事会关于同意前述限制性股票解锁的决定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符合解锁资格条件,其作为本次可解锁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六、监事会核实意见

  监事会对本次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后认为,公司总计229名激励对象解锁资格合法有效,满足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锁期、暂缓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锁期、预留部分第一个解锁期和预留剩余部分第一个解锁期的解锁条件,同意公司为激励对象办理限制性股票解锁手续。

  七、国浩律师事务所法律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洪涛股份激励对象根据《激励计划》所获授的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锁期、暂缓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锁期、预留部分第一个解锁期和预留剩余部分第一个解锁期的解锁条件已经成就,且公司已经履行了相关解锁的程序,洪涛股份据此可对其本次激励计划 199名激励对象所获授的第三期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进行第二次解锁期解锁、2名激励对象所获授的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暂缓授予部分进行第二次解锁期解锁、28名激励对象所获授的第三期限制性股票预留部分进行第一次解锁期解锁、10名激励对象所获授的第三期限制性股票预留剩余部分进行第一次解锁期解锁。

  八、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关于深圳洪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之解锁事宜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洪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年9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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