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增持计划完成的公告

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增持计划完成的公告
2019年09月17日 04:17 中国证券报

原标题: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增持计划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增持计划的基本情况:公司控股股东江苏阳光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阳光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陈丽芬、郁琴芬、孙宁玲计划在未来12个月内(自2018年9月17日起算)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份,增持比例不低于公司总股本的0.5%且不超过2%。

  ●增持计划的实施情况:截至2019年9月16日,本次增持计划实施期限届满且已实施完毕,阳光集团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增持公司股票27,102,071股,增持均价2.445元/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1.52%。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完成后,阳光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的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31.52%。

  公司于近日接到控股股东阳光集团关于增持计划实施完成的通知,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增持主体基本情况

  1、增持主体:江苏阳光集团有限公司

  2、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前持股情况:

  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前,控股股东阳光集团持有本公司股份150,872,16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8.46%;一致行动人陈丽芬、郁琴芬、孙宁玲分别持有本公司股份148,181,020股、144,300,000股、91,648,980股,分别占公司总股本的8.31%、8.09%、5.14%,阳光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535,002,16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0%。

  二、增持计划主要内容

  1、增持股份的目的:控股股东基于对上市公司未来持续发展的信心,实施本次增持公司股份计划。

  2、增持股份的数量:不低于公司总股本的0.5%且不超过2%。

  3、增持期间:自2018年9月17日起12个月内

  4、增持股份的种类:公司无限售流通A股股份。

  5、资金来源:自有资金。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9月1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披露的编号为2018-029的《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增持股份暨增持计划的公告》。

  三、增持计划的实施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本次增持计划已实施完毕,阳光集团于2018年9月17日至2019年9月16日期间,通过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增持江苏阳光合计27,102,071股,增持均价2.445元/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52%。本次增持计划完成后,阳光集团持有本公司股份177,974,23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9.98%;阳光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562,104,23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1.52%。

  四、其他事项说明

  (一)本次增持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增持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可以免于向中国证监会提出豁免要约申请。

  (二)阳光集团将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规的相关规定披露《收购报告书》等相关材料。

  (三)本次增持行为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四)阳光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承诺,在本次增持完成后六个月内及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不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特此公告。

  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9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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