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宝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恒宝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9年09月17日 04:06 中国证券报

原标题:恒宝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无新增提案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恒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召开时间: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9年9月16日下午14:30-16:00。

  (2)网络投票时间:2019年9月15日-9月16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9月16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9月15日下午15:00至2019年9月16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江苏省丹阳市横塘工业区公司三楼会议室。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钱京先生主持。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5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152,092,647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1.8235%。其中:参加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4人,代表股份152,070,44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21.8203%;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22,2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32%;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3人,代表股份8,167,5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1.1719%。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提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52,092,64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本议案获得审议通过。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

  同意8,167,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52,092,64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本议案获得审议通过。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

  同意8,167,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选举徐霄凌女士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任期三年,自本次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总表决情况:

  同意152,092,64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徐霄凌女士当选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

  同意8,167,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选举丁虹女士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任期三年,自本次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总表决情况:

  同意152,070,44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54%;反对22,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4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丁虹女士当选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

  同意8,145,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7282%;反对22,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71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律师蒋尧、郑豪到会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关于恒宝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等,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署的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恒宝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恒宝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O一九年九月十六日

恒宝股份 临时股东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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