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时间过半的进展公告

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时间过半的进展公告
2019年09月17日 04:04 中国证券报

原标题: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时间过半的进展公告

  持股5%以上股东焦会芬女士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6月14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票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19057),截至2019年9月14日,焦会芬女士尚未减持公司股份,公司按照《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规定,因股份减持时间过半及时履行股份减持进展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于2019年6月14日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票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19057),本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焦会芬女士拟在2019年6月14日起不超过六个月的时间内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 50,259,936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4%)。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规定,在减持计划披露的减持时间区间内,大股东及董监高在减持数量过半或减持时间过半时,应当披露减持进展情况。2019年9月14日,公司收到焦会芬女士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时间过半股份减持情况的告知函》,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截止2019年9月14日,焦会芬女士尚未减持公司股份。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

  二、其他相关说明

  1、焦会芬女士本次减持符合《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焦会芬女士本次减持事项公司已按照规定进行了预先披露,不存在违规情形;

  3、焦会芬女士非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影响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

  4、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焦会芬女士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公司将持续关注其股份减持计划实施的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备查文件

  1、焦会芬女士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时间过半股份减持情况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9月17日

恒星科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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