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明电力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华明电力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2019年09月16日 05:23 中国证券报

原标题:华明电力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270     证券简称:华明装备            公告编号:〔2019〕067号

  华明电力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的议案》审议未通过;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2019年9月12日(星期四)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如下:

  网络投票时间:2019年9月11日-2019年9月12日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9月12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9月11日15:00至2019年9月12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上海金沙智选假日酒店二楼会议室(上海市普陀区金沙江路2281号)

  (4)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5)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主持人:董事杨建琴女士

  (7)会议通知:公司于2019年8月27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关于召开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62号)。

  (8)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华明电力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计2名,代表公司股份数为27,841,606股,占股权登记日公司股份总数的3.67%。

  (2)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投票的股东共计6名,代表公司股份数为52,332,337股,占股权登记日公司股份总数的6.89%。

  根据上述信息,通过现场出席和网络投票方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计8名,代表公司股份数为80,173,943股,占股权登记日公司股份总数的10.56%。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以下议案,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的议案》,该议案未获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1,204,04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018%;反对78,969,9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498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204,04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4.7884%;反对66,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211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薪酬及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0,135,24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17%;反对38,7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8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231,54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9533%;反对38,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046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监事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0,135,24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17%;反对38,7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8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231,54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9533%;反对38,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046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4、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取累积投票制,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4.01 选举肖毅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78,611,744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8.0515%。

  其中,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768,0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0.4643%。

  肖毅先生当选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4.02 选举杨建琴女士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78,613,744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8.0540%。

  其中,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770,0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0.6218%%。

  杨建琴女士当选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4.03 选举谢晶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78,613,744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8.0540%。

  其中,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770,0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0.6218%。

  谢晶先生当选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4.04 选举余健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78,611,744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8.0515%。

  其中,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768,0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0.4643%。

  余健先生当选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4.05 选举吕大忠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78,611,744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8.0515%。

  其中,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768,0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0.4643%。

  吕大忠先生当选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4.06 选举王彦国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78,611,744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8.0515%。

  其中,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768,0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0.4643%。

  王彦国先生当选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5、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取累积投票制,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5.01 选举陈栋才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78,611,744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8.0515%。

  其中,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768,0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0.4643%。

  陈栋才先生当选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5.02 选举崔源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78,613,744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8.0540%。

  其中,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770,0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0.6218%。

  崔源先生当选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5.03 选举张坚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78,611,744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8.0515%。

  其中,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768,0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0.4643%。

  张坚先生当选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6、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取累积投票制,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6.01 选举朱建成先生为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78,611,744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8.0515%。

  其中,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768,0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0.4643%。

  朱建成先生当选为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

  6.02 选举郭飚先生为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78,611,744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8.0515%。

  其中,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768,0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0.4643%。

  郭飚先生当选为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2、律师姓名:林祯、刘瑞广

  3、结论性意见: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股东大会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和出席现场会议的人员具有合法有效的资格,表决程序和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华明电力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9月13日

  证券代码:002270    证券简称:华明装备             公告编号: 〔2019〕068号

  华明电力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华明电力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通知于2019年9月2日以邮件、短信或专人送达的方式送达各位董事及其他会议参加人,会议于2019年9月12日在上海市普陀区同普路977号以现场加通讯表决方式召开。

  本次会议应出席的董事9人,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9人。本次会议由肖毅先生主持,公司监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华明电力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经与会董事认真讨论,会议审议以下议案:

  1、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选举肖毅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简历详见附件)。

  2、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采取逐项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第五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组成人员及主任委员:

  (1)战略委员会委员:肖毅(主任委员)、谢晶、陈栋才。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2)审计委员会委员:张坚(主任委员)、崔源、肖毅。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3)提名委员会委员:崔源(主任委员)、陈栋才、肖毅。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4)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陈栋才(主任委员)、张坚、谢晶。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3、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聘任肖毅先生为公司总经理,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简历详见附件)。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经公司总经理提名,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杨建琴、李明武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简历详见附件)。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5、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雷纯立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简历详见附件)。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6、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指定财务总监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指定公司财务总监雷纯立先生代行第五届董事会秘书一职,代行期最长不超过三个月,公司将尽快聘任董事会秘书。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指定财务总监代行董事会秘书的公告》。

  7、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审计部负责人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杨萍女士为公司审计部负责人,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简历详见附件)。

  8、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王家栋先生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简历详见附件)。

  王家栋先生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地址:上海市普陀区同普路977号

  联系电话:021-52708824

  传真号码:021-52708824

  电子邮箱:dsh@huaming.com

  9、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按照此标准发放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具体如下:

  ■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10、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建设生产基地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9月12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投资建设生产基地的公告》。

  特此公告。

  备查文件: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华明电力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9月13日

  附件:简历

  肖毅先生:1967年4月出生,高级工程师,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现任华明电力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肖毅先生不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与肖日明属于父子关系,与肖申属于兄弟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情形;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情形;经查询,肖毅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杨建琴女士:1974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曾任华明公司技术员、技术副总、副总工程师、CNAS检测中心主任、生产副总、总工程师、现任华明电力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杨建琴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无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情形;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情形;经查询,杨建琴女士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

  谢晶先生持有公司49800股股票。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无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情形;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情形;经查询,谢晶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李明武先生:1968年5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工商管理硕士(MBA)、经济师。曾任山东电视机厂销售公司胶东地区营销经理、苏州金马烫金厂销售副总经理、济南供水设备厂营销经理、总经理助理。现任华明装备副总经理。

  李明武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无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情形;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情形;经查询,李明武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雷纯立先生:1979年出生,本科学历,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曾任永昌积水复合材料有限公司成本会计、分公司财务主管、积水(上海)环境科技有限公司财务科长。现任公司财务负责人。

  雷纯立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无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情形;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情形;经查询,雷纯立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杨萍女士:1970年3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会计师。曾就职于济南四五六工厂、济南振达特种油品厂和山东美捷有限公司。历任公司财务部部长、审计部部长、监事、监事会主席,现任审计部负责人。

  杨萍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无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情形;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情形;经查询,杨萍女士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王家栋先生:1983年8月出生,中共党员,大学本科学历。曾任上海外国语大学贤达经济人文学院资产管理处处长,现任上海华明电力设备制造有限公司办公室主任。王家栋先生2016年10月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王家栋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无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情形;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情形;经查询,王家栋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证券代码:002270   证券简称:华明装备             公告编号:〔2019〕069号

  华明电力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五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华明电力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通知于2019年9月2日以邮件、短信或专人送达的方式通知各位监事,会议于2019年9月12日在上海市普陀区同普路977号以现场加通讯方式召开。

  本次会议应出席的监事3人,实际出席会议的监事3人,会议由朱建成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华明电力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全体监事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表决,形成决议如下:

  一、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同意选举朱建成先生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主席,任期三年,自本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监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简历详见附件)。

  特此公告。

  备查文件:

  华明电力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华明电力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9年9月13日

  附件:简历

  朱建成先生:1956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现任上海华明电力设备制造有限公司安全主管。

  朱建成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无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情形;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情形;经查询,朱建成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证券代码:002270  证券简称:华明装备      公告编号: 〔2019〕070号

  华明电力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指定财务总监代行董事会秘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通过《关于指定财务总监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的议案》,指定公司财务总监雷纯立先生代行第五届董事会秘书一职,代行期最长不超过三个月,公司将尽快聘任董事会秘书。

  雷纯立先生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地址:上海市普陀区同普路977号

  联系电话:021-52708824

  传真号码:021-52708824

  电子邮箱:dsh@huaming.com

  特此公告。

  华明电力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9月13日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关于华明电力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Grandall Law Firm (Shanghai)

  中国 上海 北京西路968号嘉地中心23-25层,200041

  23-25th Floor, Garden Square, No. 968 West Beijing Road, Shanghai 200041, China

  电话/TEL.: (+86)(21) 5234 1668  传真/FAX: (+86)(21) 5234 1670

  致:华明电力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的规定,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华明电力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的聘请,指派林祯律师、刘瑞广律师(以下简称“本所律师”)出席并见证了公司于2019年9月12日下午14:30在上海金沙智选假日酒店二楼会议室(上海市普陀区金沙江路2281号)召开的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华明电力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人员及召集人资格、大会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事宜进行了审查,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所及本所律师依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书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一、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2019年8月27日,公司董事会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巨潮资讯网、《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以及《上海证券报》上向公司股东发出了召开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会议通知。经核查,通知载明了会议的时间、地点、内容、联系电话和联系人姓名,并说明了有权出席会议的股东的股权登记日、出席会议的股东的登记方法、参与网络投票的投票程序等事项。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网络投票时间自2019年9月11日至2019年9月12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9月12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9月11日15:00至2019年9月12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网络投票的时间和方式与会议通知披露的一致。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2019年9月12日下午14:30在上海金沙智选假日酒店二楼会议室(上海市普陀区金沙江路2281号)召开,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及其他事项与会议通知披露的一致。

  经验证,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参加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根据出席现场会议股东的签名及授权委托书,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2人,代表公司股份27,841,60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67%。

  2.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

  根据深圳信息网络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人数6人,代表公司股份52,332,337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8927%。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参加表决的股东,其身份及股东资格已经由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认证。

  3.出席现场会议的其他人员

  出席现场会议的人员除上述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外,还有公司的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律师。

  4.召集人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后决定召开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

  经验证,上述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均合法、有效。

  三、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会议通知中列明的提案进行了审议,具体审议情况如下:

  1.审议了《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的议案》,该议案未获通过,其中同意1,204,043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0%;反对78,969,9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5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薪酬及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其中同意80,135,243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反对38,7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监事薪酬的议案》,其中同意80,135,243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反对38,7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4.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包括:

  4.1选举肖毅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其中同意78,611,744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05%;

  4.2选举杨建琴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其中同意78,613,744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05%;

  4.3选举谢晶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其中同意78,613,744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05%;

  4.4选举余健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其中同意78,611,744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05%;

  4.5选举吕大忠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其中同意78,611,744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05%;

  4.6选举王彦国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其中同意78,611,744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05%;

  5.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包括:

  5.1选举陈栋才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其中同意78,611,744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05%;

  5.2选举崔源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其中同意78,613,744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05%;

  5.3选举张坚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其中同意78,611,744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05%;

  6.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的议案》,包括:

  6.1选举朱建成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其中同意78,611,744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05%;

  6.2选举郭飚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其中同意78,611,744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05%。

  公司于2019年8月26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已审议通过上述议案。

  经验证,公司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就会议通知中列明的事项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的方式进行了表决。根据表决结果,除第一项议案外,其余议案获得了股东有效表决通过。会议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股东大会规则》的规定。公司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本次临时股东大会未发生股东提出新议案的情况。

  五、结论意见

  通过现场见证,本所律师确认,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和出席现场会议的人员具有合法有效的资格,表决程序和结果合法、有效。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负责人:                       经办律师:

  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李  强                          林  祯

  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刘瑞广

  二〇一九年九月十二日

公司法 临时股东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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