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中国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9年09月12日 05:27 中国证券报

原标题:中国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1949             证券简称:中国出版          公告编号:2019-029

  中国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中国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于2019年9月11日以现场与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会议通知于2019年9月6日送达各位董事。会议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出席董事7名,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召开的董事会人数。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谭跃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 审议通过了《关于接受控股股东以委托贷款方式将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资金拨付给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指定媒体和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中国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接受控股股东以委托贷款方式将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资金拨付给公司暨关联交易的公告》(编号2019-030)。

  本议案表决结果:5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关联董事谭跃、潘凯雄回避表决;同意的票数占有效票数的 100%, 表决结果为通过。

  2. 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收购北京法宣在线科技有限公司51%股权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指定媒体和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中国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收购北京法宣在线科技有限公司51%股权的公告》(编号2019-31)。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的票数占有效票数的 100%, 表决结果为通过。

  特此公告。

  中国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9月12日

  证券代码:601949              证券简称:中国出版             公告编号:2019-030

  中国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接受控股股东以委托贷款方式将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资金

  拨付给公司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关联交易概述

  1、根据财政部下发的《加强企业财务信息管理暂行规定》(财企[2012]23号)和《关于加强中央文化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资金管理工作的通知》(财文资[2015]7号)文件规定:“中央文化企业集团母公司将资本性财政性资金拨付所属全资或控股法人企业使用的,应当作为股权投资。母公司所属控股法人企业暂无增资扩股计划的,列作委托贷款,与母公司签订协议。”公司拟接受控股股东中国出版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出版集团”)以委托贷款方式拨付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资金21,42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控股股东出版集团拟将2018年中央文化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资金11,000万元及2019年中央文化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资金10,420万元拨付给公司全资子公司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主法制”),用于“收购法宣在线”项目(收购北京法宣在线科技有限公司51%股权)。资金将以逐级增资的方式下拨。因公司暂无增资扩股计划,出版集团将以委托贷款的形式,通过具备资质的商业银行向公司发放,再由公司向民主法制进行增资。贷款期限为3年(到期后可展期),贷款利率为1.50%。贷款执行期间,可提前偿还。

  2、出版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以上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3、以上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关联方介绍

  1、关联方名称:中国出版集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717802879Y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法定代表人:谭跃

  注册资本:193432.36万元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内大街甲55号

  经营范围:组织所属单位出版物的出版(含合作出版、版权贸易)、发行(含总发行、批发、零售以及连锁经营、展览)、印刷、复制、进出口相关业务;经营、管理所属单位的经营性国有资产(含国有股权)。(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

  关联关系:中国出版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票1,385,957,098股,持股比例为76.05%,为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出版集团截至2018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为2,122,795.61万元,净资产为1,300,034.48万元,2018年营业总收入为1,086,034.38万元,净利润为74,710.53万元。

  2、公司名称: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海涛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注册资本:2000万元

  住所:北京市丰台区右安门外玉林里7号

  成立日期:2011年2月16日

  营业期限:2011年2月16日至长期

  经营范围:人大资料汇编、年鉴、法律法学专著,国内外学者有关学术性著作及为人大常委会和专门委员会和专门委员会审议议案服务的参考资料等(有效期至2018年12月31日);本版图书批发、零售、本版图书总发行(有效期至2022年04月30日);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广告。(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出版物经营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股东情况:公司持有100%的股权。

  民主法制截至2018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为16,216.47万元,净资产为

  8,240.67万元,2018年营业总收入为10,707.03万元,净利润为838.91万元。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公司接受出版集团以委托贷款方式拨付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资金21,420万元,并签订委托贷款合同,贷款利率为1.5%,不高于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贷款期限为3年(到期可展期)。本次贷款合同的主要内容入下:

  1、2笔委托贷款金额:11,000.00万元、10,420万元

  2、委托贷款利率:1.5%

  3、资金主要用途:“收购法宣在线”项目

  4、委托贷款期限:3年(到期可展期)

  四、该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接受出版集团以委托贷款方式将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资金拨付给公司的关联交易,按照财政部下发的相关规定执行。有利于拓展公司业务,推进公司数字化建设进程,增强公司的综合竞争力。本次关联交易不存在大股东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以及当期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未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五、本次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19年9月11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接受控股股东以委托贷款方式将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资金拨付给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会议表决程序和结果合法、有效。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接受控股股东以委托贷款方式将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资金拨付给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接受控股股东以委托贷款方式将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资金拨付给公司。

  本次关联交易未达到股东大会审议标准,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公司就上述关联委托贷款情况事前向独立董事提供了相关资料并进行了必要的沟通,已获得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对于本次关联交易事宜,独立董事认为:董事会在审议上述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遵守了回避原则,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公司接受控股股东以委托贷款的方式拨付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资金,有利于公司的业务拓展,符合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同时,贷款利率不高于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上述关联交易事项。

  七、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接受控股股东以委托贷款方式将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资金拨付给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认为上述关联交易有利于公司借助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资金的支持来推进公司项目的实施,有利于推动公司的发展。以上委托贷款的利率不高于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中国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9月12日

  证券代码:601949     证券简称:中国出版          公告编号:2019-031

  中国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收购北京法宣在线科技有限公司51%股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中国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主法制”)以人民币214,200,000.00元收购北京法宣新时代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法宣新时代”)持有的北京法宣在线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法宣在线”)51%的股权。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本次交易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 交易概述

  (一)公司全资子公司民主法制拟与法宣新时代签订《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有限公司与北京法宣新时代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关于北京法宣在线科技有限公司51%股权之收购协议》,以人民币214,200,000.00元收购法宣新时代持有的法宣在线51%的股权。

  (二) 2019年9月11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收购北京法宣在线科技有限公司51%股权的议案》。董事会同意民主法制以人民币214,200,000.00元购买法宣新时代持有的法宣在线51%的股权。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交易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收购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三)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二、 交易各方的基本情况

  (一)转让方

  企业名称:北京法宣新时代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陈百顺

  企业性质:有限合伙企业

  注册资本:100万元

  主要经营场所:北京市丰台区方庄南路58号院10号楼3层301-12

  成立日期:2018年1月23日

  合伙期限:2018年1月23日至2048年1月22日

  经营范围:企业管理咨询;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商务咨询;经济信息咨询;会议服务;承办展览展示;市场营销策划。(下期出资时间为2048年01月01日;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合伙人陈百顺持有60%的份额,合伙人廖家霞持有40%的份额。

  主要财务数据:法宣新时代为法宣在线实际控制人陈百顺及其配偶廖家霞设立的持股平台,除持有法宣在线股权外,未开展实际业务。

  (二)受让方

  公司名称: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海涛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注册资本:2000万元

  住所:北京市丰台区右安门外玉林里7号

  成立日期:2011年2月16日

  营业期限:2011年2月16日至长期

  经营范围:人大工作资料汇编、年鉴、法律法学专著,国内外学者有关学术性著作及为人大常委会和专门委员会审议议案服务的参考资料等(有效期至2021年12月31日);本版图书批发、零售、本版图书总发行;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电影发行;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广告;销售文化用品、工艺品;会议服务;翻译服务;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电影发行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股东情况:公司持有100%的股权。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

  三、 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标的

  公司名称:北京法宣在线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百顺

  企业性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2000万元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北三环西路32号楼9层910

  成立日期:2013年5月14日

  营业期限:2013年5月14日至2033年5月13日

  经营范围: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技术转让、计算机技术培训(不得面向全国招生);销售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文化用品、安全技术防范产品、照相器材、家用电器、通讯设备、文化用品、工艺品;计算机维修;数据处理(数据处理中的银行卡中心、PUE值在1.5以上的云计算数据中心除外);计算机系统服务;企业策划;会议服务;企业管理咨询;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广告;教育咨询(中介服务除外);电脑打字、录入、校对、打印服务;电脑排版、印制、装订服务;电脑喷绘、晒图服务;标志牌、铜牌的设计、制作服务;奖杯、奖牌、奖章、锦旗的设计、制作服务;翻译服务;图书、期刊、电子出版物、音像制品零售、网上销售(出版物经营许可证有效期至2022年04月30日);代理记账;人才中介服务;出版物批发;广播电视节目制作。(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代理记账、人才中介服务、广播电视节目制作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二)交易标的简介及主要业务情况

  法宣在线成立于2013年5月,是一家专注于在线普法教育、法宣云平台、普法媒体机、新媒体运营和普法图书音像研发等业务,主要从事《无纸化学法用法及考试系统》暨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及考试平台的研发推广工作和普法与公共法律服务产品的研发推广的高新技术企业,并获得了由北京市科委、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批准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编号:GR201711007390。

  (三)交易标的的股权结构

  ■

  交易标的产权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不涉及有关资产的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以及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四)交易标的最近一年及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

  (五)交易标的评估情况

  民主法制委托了具有从事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北京中天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以2018年12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分别采用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两种方法对法宣在线进行整体评估,并出具了中天华资评报字[2019]第1439号,具体情况如下:

  1、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评估对象为法宣在线的股东全部权益。

  评估范围为法宣在线于评估基准日全部资产及负债。

  2、评估结果

  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法宣在线总资产账面值为14,492.96万元,总负债账面值为4,715.50万元,股东全部权益账面值为9,777.46万元;总资产评估值为16,901.28万元,增值额为2,408.32 万元,增值率为16.62%;总负债评估值为4,715.50万元,增值额为0.00万元,增值率为0.00%;股东全部权益评估值为12,185.78万元,增值额为2,408.32万元,增值率为24.63%。

  收益法评估结果:法宣在线股东全部权益评估值为42,239.02万元,股东全部权益评估增值32,461.56万元,增值率为332.00%。

  评估结论:用收益法评估得出的企业价值与资产基础法评估得出的评估值存在差异的主要原因如下:

  收益法是预计估价对象未来的正常净收益,选用适当的资本化率将其折现到评估基准日后累加得到的项目整体价值,其中评估结果是评估对象预期获利能力高低、获利风险的大小及获利期限长短的综合体现,其理论依据为效用价值论,即收益法评估结果是有效资产价值的综合反映。

  资产基础法是指以被评估企业评估基准日审定的资产负债表为基础,合理评估企业表内及表外各项资产、负债价值,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方法。一般仅是评估对象账面反映的资产价值,从而导致两种评估结果存在差异。

  经分析,收益法是把企业作为一个有机整体,以企业整体获利能力来体现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不仅体现了公司现有账面资产的价值,同时涵盖了被评估单位多年形成的市场资源、人力资源、品牌效应等无形资产价值。法宣在线多年来从事无纸化在线教育考试及图书编辑等业务内容,在行业前景、技术及研发实力、客户资源、管理水平及信息化管理等方面拥有较为突出的竞争优势,具有良好的估值基础,因此以收益法确定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与账面净资产相比出现增值。由于收益法的评估结果着眼于被评估单位的未来整体的获利能力,通过对预期现金流量的折现来反映企业的现实价值,该评估结果不仅反映了被评估单位账面资产的价值,还包含了被评估单位无法在账面上反映的无形资产价值(如无形资产—商誉等)。而资产基础法是从资产的再取得途径考虑的,反映的是企业现有资产的重置价值。本次以收益法评估结果为最终评估结论。即北京法宣在线科技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42,239.02万元。

  四、 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 交易主体

  受让方: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有限公司

  转让方:北京法宣新时代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

  目标公司:北京法宣在线科技有限公司

  (二) 交易价格

  双方同意,根据《评估报告》确认目标公司估值为420,000,000.00元(大写:肆亿贰仟万元整),以其51%计214,200,000.00元(大写:贰亿壹仟肆佰贰拾万元整)作为本次股权转让价款。

  (三)当期承诺合并税后净利润

  指目标公司合并税后净利润分别为2019年度达3,000万元以上、2020年度达3,600万元以上、2021年度达4,320万元以上、2022年度达5184万元以上。

  (四)支付方式及支付期限

  1.双方同意受让方以现金方式分五期向出让方支付目标股权转让价款,具体支付方式如下:

  2.受让方于股权工商登记过户手续完成后十个工作日内,将首期股权转让价款按以下公式计算后汇入出让方指定的账户,出让方应不晚于股权交割日三个工作日前向受让方书面指定账户。

  首期股权转让价款=股权转让总价款×合并税后净利润归属受让方比例×首期付款比例,即:

  首期股权转让价款=42,000万元×51%×50%=10,710万元

  3.如第3.1条适用时,受让方于目标公司出具某一年度审计报告、税审报告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将该年度股权转让价款按以下公式计算后汇入出让方指定的账户。

  3.1若目标公司在考核期内某一年度经审计的合并税后净利润等于或高于当期承诺合并税后净利润,则次年受让方须向出让方支付的该年度股权转让价款按以下公式计算:

  当期股权转让价款=股权转让总价款×合并税后净利润归属受让方比例×当期付款比例,即:

  当期股权转让价款=42,000万元×51%×X%

  2019年度、2020年度、2021年度、2022年度付款比例分别为20%、10%、10%、10%。

  4. 出让方承诺目标公司2019年度—2022年度营业收入分别不低于1亿元、1.25亿元、1.5亿元、1.8亿元。

  5. 如第5.1条适用时,出让方于目标公司出具某一年度审计报告、税审报告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将该年度现金补偿价款按以下公式计算后汇入受让方指定的账户,并暂缓支付该年度的股权转让价款。

  5.1 如果目标公司在考核期内某一年度未能完全达到当期承诺合并税后净利润数额,但超过70%,受让方有权要求出让方向受让方支付一定数额的现金作为对受让方的补偿,补偿现金的计算公式为:

  现金补偿金额 =(1-当期实际完成合并税后净利润/当期业绩承诺合并税后净利润)×受让方已向出让方支付的股权转让价款。

  5.2根据5.1所列条件,如果目标公司在未能完成当期承诺合并税后净利润的下一年度,最近两个年度的考核期合并税后净利润总额等于或高于最近两个年度考核期相应的承诺合并税后净利润总额,补偿金额冲回,并按约支付暂扣的上一年度股权转让价款。

  如果目标公司在考核期内某一年度未能达到当期承诺合并税后净利润数额的70%,下一年度即便达到5.2条款所列条件,补偿金额也不再冲回。

  6.如果目标公司在考核期内某一年度未能达到当期承诺合并税后净利润数额的70%,受让方有权单方无义务终止本协议,并要求出让方返还已支付的全部价款,如本协议前两年发生上述情形的,出让方加付已付款10%的违约金,第三年度发生的加付已付款15%的违约金,第四年度发生的加付已付款20%的违约金。受让方根据本协议条款所已经获得股权对应的分红不再返还。

  (五)股权交割

  双方同意在满足(或如适用,豁免)所有先决条件后的第五个工作日为股权交割日,出让方应协助受让方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及修订后的目标公司章程的备案手续。

  (六)陈述与保证

  双方特此陈述和保证,以下声明截至本次股权交割日均为真实、完整和准确。

  1.目标公司考核期及期满后五年内,出让方及其合伙人及陈百顺的直系亲属不得开展与目标公司同类的产品及业务经营,不得与目标公司产生同业竞争,同业竞争行为一经受让方发现,无论目标公司是否受损,该同业竞争行为应立即终止,出让方及其合伙人、同业竞争方应连带向受让方支付500万元(大写:伍佰万元整)的惩罚性赔偿金,因同业竞争行为而获得的收益归受让方所有。出让方及其合伙人及前述主体在同业竞争公司的股权无偿归受让方所有。同时受让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要求上述主体共同按214,200,000.00元(大写:贰亿壹仟肆佰贰拾万元整)的价格回购本协议转让股权之权利,并承担上述价款20%违约金。

  2. 出让方及其合伙人并其关联方、目标公司核心团队成员及前述主体的关联方应避免与目标公司发生关联交易,对于确有必要的关联交易,应根据目标公司内部管理制度报批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

  3. 受让方对于出版或宣传过程中的内容具有一票否决权,总编辑由受让方任命,人选应征求出让方意见。

  (七)违约责任

  1 .违约事件

  本协议双方均应严格遵守本协议的约定,以下每一件事件均构成违约事件:

  1.1 如果本协议任何一方未能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实质性义务或承诺,致使另一方无法达到签署本协议的目的;

  1.2 如果本协议任何一方在本协议中所作的任何陈述或保证在任何实质性方面不真实、不完整、不准确或具有误导性。

  2 .违约救济

  2.1 如果本协议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造成另一方损失的,违约一方应赔偿因其违约行为或不作为给守约方造成的经济损失、费用或支出(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支出以及合理的律师费及其他顾问的成本和费用);

  2.2 如果违约方的违约行为构成根本性违约,从而导致本协议无法继续履行,或继续履行已经没有实质意义,守约方有权解除本协议。

  3.保证条款

  一旦出让方及其合伙人违反本协议约定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目标公司保证与出让方及其合伙人共同连带承担因本协议签署及履行所致的全部法律责任。

  五、 本次交易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完成后,法宣在线(法宣在线不存在对外担保、委托理财等事宜)将成为民主法制的控股子公司,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有助提升公司整体营收规模。本次交易符合公司战略发展方向,有利于推进公司的数字化建设进程,加快“媒体融合”的业务转型,同时适应法律在线宣传教育发展需要,开拓公司在法律在线宣传教育和在线法律服务的业务板块,促进公司业务的长远发展。

  六、 本次交易的风险分析

  本次交易符合公司发展战略规划,同时进行了充分的论证分析,但仍然可能面临政策、市场、经营、管理等各方面不确定因素带来的风险,以及资源整合未达预期效果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不断加强内部控制和风险防范机制的建立和运行,加强风险管控,根据市场变化及业务要求,不断调整政策,优化管理模式,促进法宣在线的稳定发展。

  七、 备查文件

  (一)经独立董事签字确认的独立董事意见;

  (二)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

  (三)《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有限公司与北京法宣新时代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关于北京法宣在线科技有限公司51%股权之收购协议》;

  (四)《北京法宣在线科技有限公司2018年审计报告》;

  (五)《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有限公司拟收购北京法宣在线科技有限公司51%股权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特此公告。

  中国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9月12日

  证券代码:601949           证券简称:中国出版           公告编号:2019-032

  中国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中国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于2019年9月11日以现场会议的方式召开了第二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会议通知于2019年9月6日送达各位监事。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召开的监事会人数。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刘伯根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 审议通过了《关于接受控股股东以委托贷款方式将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资金拨付给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指定媒体和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中国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接受控股股东以委托贷款方式将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资金拨付给公司暨关联交易的公告》(编号2019-030)。

  本议案表决结果: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同意的票数占有效票数的 100%, 表决结果为通过。

  2. 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收购北京法宣在线科技有限公司51%股权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指定媒体和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中国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收购北京法宣在线科技有限公司51%股权的公告》(编号2019-031)。

  本议案表决结果:3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同意的票数占有效票数的 100%, 表决结果为通过。

  特此公告。

  中国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9年9月12日

中国出版 公司章程

热门推荐

收起
新浪财经公众号
新浪财经公众号

24小时滚动播报最新的财经资讯和视频,更多粉丝福利扫描二维码关注(sinafinance)

7X24小时

  • 09-19 传音控股 688036 --
  • 09-18 热景生物 688068 --
  • 09-18 山石网科 688030 --
  • 09-16 天奈科技 688116 16
  • 09-12 仙乐健康 300791 54.73
  • 股市直播

    • 图文直播间
    • 视频直播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