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9年09月11日 01:46 中国证券报

原标题: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652     证券简称:扬子新材     公告编号:2019-09-01

  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9年9月10日(星期二)上午9:30采取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其中现场会议在公司大会议室召开。

  网络投票时间为:2019年9月9日-2019年9月10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9月10日交易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9月9日下午15:00至2019年9月10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王功虎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10人,代表股份共计278,067,82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4.3033%。其中中小投资者(除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管和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的股东及股东的授权代表5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143,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79%。其中: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现场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5名,代表股份总数为277,924,72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4.2754%。

  2、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总数为143,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79%。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况,无修改提案的情况,也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与会股东及股东的授权代表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逐项审

  议了以下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一)审议《关于选举公司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取累积投票制,选举胡卫林先生、石学娟女士、杨卓先生及徐志刚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

  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01选举胡卫林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278,040,626股。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15,90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0.9958%。

  同意的股份数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02%,表决结果为通过。其中现场会议表决同意277,924,721股;网络投票表决同意115,905股。

  1.02选举石学娟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278,040,626股。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15,90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0.9958%。

  同意的股份数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02%,表决结果为通过。其中现场会议表决同意277,924,721股;网络投票表决同意115,905股。

  1.03选举杨卓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278,040,626股。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15,90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0.9958%。

  同意的股份数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02%,表决结果为通过。其中现场会议表决同意277,924,721股;网络投票表决同意115,905股。

  1.04选举徐志刚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278,040,626股。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15,90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0.9958%。

  同意的股份数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02%,表决结果为通过。其中现场会议表决同意277,924,721股;网络投票表决同意115,905股。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

  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

  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出席会议董事签字确认的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出具的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九月十日

  证券代码:002652     证券简称:扬子新材     公告编号:2019-09-02

  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二〇一九年九月十日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王功虎先生主持,应参加会议董事9人,实际参加会议董事9人,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与会董事经认真审议,以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 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董事长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选举王功虎先生为公司董事长,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

  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 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董事会专业委员会成员的议案》。

  因公司相关董事成员变更,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下属专业委员会成员调整如下:

  其中:战略委员会由王功虎先生、胡卫林先生、罗会远先生组成,王功虎先生担任主任委员、召集人;提名委员会由罗会远先生、石学娟女士、赵焕琪先生组成,罗会远先生担任主任委员、召集人;审计委员会由赵焕琪先生、杨卓先生、刘新宇先生组成,赵焕琪先生担任主任委员、召集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刘新宇先生、金跃国先生、赵焕琪先生组成,刘新宇先生担任主任委员、召集人。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授权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已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董事的议案》。根据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关于选举公司董事长的议案》,董事会一致选举王功虎先生为公司董事长,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根据《公司章程》第八条规定: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现拟将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为王功虎先生。上述变更尚需进行工商登记,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相关职能部门根据规定具体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等相关事宜。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九月十日

临时股东大会 中小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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