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于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的公告

搜于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的公告
2019年09月10日 06:06 中国证券报

原标题:搜于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搜于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已于2016年11月完成,公司聘请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城证券”)担任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持续督导期至2017年12月31日终止。

  截至目前,公司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集资金尚未使用完毕,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规定,长城证券在持续督导期终止后继续履行与募集资金使用相关的持续督导保荐责任,监督公司按照相关规定使用募集资金。

  公司2019年5月7日召开的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相关议案。由于发行需要,公司与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英证券”)签订了《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与上市之保荐协议》,聘请华英证券担任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华英证券指派周依黎女士、苏锦华先生(简历详见附件)担任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代表人,具体负责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工作及持续督导工作。持续督导期间为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当年剩余时间及其后一个完整会计年度。

  根据《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因再次申请发行证券另行聘请保荐机构,应当终止与原保荐机构的保荐协议,另行聘请的保荐机构应当完成原保荐机构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为此,2019年9月4日,公司与长城证券签订了《〈关于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A股)并上市之保荐协议〉之终止协议》;同日,公司与华英证券签订了《关于承接持续督导保荐工作有关事宜之保荐及持续督导协议》。长城证券未完成的对公司的持续督导保荐工作将由华英证券承接完成。

  公司对长城证券及陈路先生、严绍东先生在非公开发行股票及持续督导过程中所做的努力表示感谢!

  特此公告。

  搜于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9月10日

  附件:保荐代表人简历

  周依黎 女士:2007年注册登记为保荐代表人。周依黎从业期间曾负责完成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0年A股增发、2004年B股非公开发行股票、2006年、2008年、2009年、2010年和2014年非公开发行股票,中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配股、深圳市纺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和2013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公开发行股票、黑龙江交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非公开发行股票、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金浦钛业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华测检测认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收购资产以及深圳中青宝互动网络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天喻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湖北盛天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等项目。

  苏锦华 先生:2010年注册登记为保荐代表人。作为保荐代表人执业期间,苏锦华曾经担任过深圳市纺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华测检测认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收购资产项目以及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森霸传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项目的尽职推荐和持续督导的保荐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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