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新疆广汇实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办理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股权质押的公告

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新疆广汇实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办理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股权质押的公告
2019年09月10日 06:07 中国证券报

原标题: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新疆广汇实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办理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股权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广汇集团资信状况良好,具备相应的资金偿还能力,有足够的风险控制空间,不存在平仓风险或被强制平仓的情形,未出现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的实质性因素。

  一、控股股东可交换公司债券的情况

  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新疆广汇实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广汇集团”)于2018年7月取得了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上证函[2018]746号《关于对新疆广汇实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挂牌转让无异议的函》(以下简称“《无异议函》”)。根据《无异议函》批示,广汇集团面向合格投资者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符合上交所的挂牌转让条件,上交所对其挂牌转让无异议。本次可交换债券发行总额不超过30亿元,采取分期发行方式。(具体详见公司2018-079号公告)

  二、本次股份质押的具体情况

  近日,公司接到控股股东广汇集团通知,将其持有的本公司20,500,000股无限售流通股质押给新疆广汇实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018年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交换公司债券”)的受托管理人,并将该部分股份划转至广汇集团与债券受托管理人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开立的质押专户“新疆广汇实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非公开发行2018 年可交换公司债券质押专户”,预备用于可交换公司债券换股和本息偿付提供担保。上述质押手续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质押期限至出质人办理解除质押的相关手续后终止。具体如下:

  ■

  截止本公告发布之日,广汇集团持有公司股份2,922,559,03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3.0169%;广汇集团一致行动人持有公司股份58,947,38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8676%;广汇集团及一致行动人持有公司股份合计2,981,506,42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3.8846%;广汇集团已累计质押其持有本公司无限售流通股股权2,006,536,544股,占本公司总股本6,793,974,970股的29.5341%。

  三、控股股东的质押情况说明

  广汇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资信状况良好,具有较好的抗风险能力和到期偿还债券的资金实力,由此产生的股票质押风险在可控范围内,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本期可交换公司债券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全部用于偿还有息负债和补充公司营运资金。

  关于广汇集团本次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的后续事项,公司将根据相关监管规定及时披露。

  四、风险提示

  《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为本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本公司发布的信息以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九年九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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