鹏华中证5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鹏华中证5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2019年09月06日 02:23 中国证券报

原标题:鹏华中证5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重要提示]

  1、鹏华中证5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募集及其基金份额的发售已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9]1504号文注册。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注册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风险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推荐或者保证。

  2、本基金是交易型开放式,股票型基金

  3、本基金管理人为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登记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4、投资者可选择网上现金认购、网下现金认购和网下股票认购三种方式认购本基金。网上现金认购是指投资人通过基金管理人指定的发售代理机构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上系统以现金进行的认购,网下现金认购是指投资人通过基金管理人及其指定的发售代理机构以现金进行的认购,网下股票认购是指投资人通过基金管理人指定的发售代理机构以股票进行的认购。

  5、本基金募集期自2019年9月9日至2019年11月15日,通过网上现金认购、网下现金认购和网下股票认购三种认购方式公开发售。如深圳证券交易所对网上现金认购时间做出调整,基金管理人将相应调整并及时公告。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募集情况适当延长或缩短本基金的募集期限并及时公告。

  6、本基金募集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7、本基金首次募集不设规模上限。

  8、投资人认购本基金时需持有深圳证券账户,深圳证券账户是指深圳证券交易所人民币普通股票账户(以下简称“A股账户”)或深圳证券投资基金账户(以下简称“深圳基金账户”)。已有深圳证券账户的投资者不必再办理开户手续。尚无深圳证券账户的投资者,需在认购前持本人身份证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开户代理机构办理深圳证券账户的开户手续。有关开设深圳证券账户的有关规定、具体程序和办法,请到各开户网点详细咨询。

  深圳证券账户使用应注意:

  1)如投资者需要参与网下现金或网上现金认购,应使用深圳 A 股账户或深圳基金账户;深圳基金账户只能进行本基金的现金认购和二级市场交易。

  2)如投资者以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本基金成份股或备选成份股进行网下股票认购的,应开立并使用深圳 A 股账户。

  3)如投资者以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进行网下股票认购的,除了持有深圳 A 股账户或深圳基金账户外,还应持有上海证券交易所 A 股账户(以下简称“上海 A 股账户”),且该两个账户的证件号码及名称属于同一投资者所有,用以认购基金份额的托管证券公司和上海 A 股账户指定交易证券公司应为同一发售代理机构。

  4)如投资者需要通过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参与本基金的申购、赎回,应同时持有并使用深圳 A 股账户与上海 A 股账户,且该两个账户的证件号码及名称属于同一投资者所有,用以申购、赎回的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的托管证券公司和上海 A 股账户的指定交易证券公司应为同一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否则无法办理本基金的申购和赎回。

  5)已购买过由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担任登记机构的基金的投资人,其所持有的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账户不能用于认购本基金。

  9、网上现金认购以基金份额申请,单一账户每笔认购份额需为1,000份或其整数倍。网下现金认购以基金份额申请,投资人通过发售代理机构办理网下现金认购的,每笔认购份额须为1000份或其整数倍;投资人通过基金管理人办理网下现金认购的,每笔认购份额须在5万份以上(含5万份)。网下股票认购以单只股票股数申报,单只股票最低认购申报股数为1,000股,超过1,000股的部分须为100股的整数倍。

  10、本基金基金份额初始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按初始面值发售,认购价格为每份基金份额人民币1.00元。

  11、网上现金认购、网下现金认购、网下股票认购申请提交后不得撤销。

  12、基金管理人、发售代理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基金管理人、发售代理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基金管理人或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认购申请及认购金额的确认情况,投资者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13、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募集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2019年9月6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介上和本公司指定销售机构网站上的《鹏华中证5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14、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本公告将同时发布在本公司网站(www.phfund.com)。投资者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下载基金申请表格和了解有关基金募集事宜。

  15、募集期内,本基金还有可能新增或调整发售代理机构,请留意近期本公司及各发售代理机构的公告,或拨打本公司及各销售机构的客户服务电话咨询。

  16、对于未开设本基金销售网点地区的投资者,可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6788-999;400-6788-533;0755-82353668)或基金管理人指定的各销售机构的客户服务电话咨询本基金的认购事宜。

  17、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本基金份额的发售安排做适当调整,并予以公告。

  18、各发售代理机构办理认购业务的办理网点、办理日期和时间等事项参照各发售代理机构的具体规定。

  19、基金管理人提示投资者充分了解基金投资的风险和收益特征,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审慎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本基金属于股票型基金,其预期的风险和收益高于货币市场基金、债券基金、混合型基金。同时本基金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具有与标的指数以及标的指数所代表的公司相似的风险收益特征。本基金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系统性风险、非系统性风险、管理风险、流动性风险、本基金特定风险及其他风险等。本基金特有风险包括:标的指数回报与股票市场平均回报偏离的风险、标的指数波动的风险、基金投资组合回报与标的指数回报偏离的风险、标的指数变更的风险、基金份额二级市场交易价格折溢价的风险、参考IOPV决策和IOPV计算错误的风险、退市风险、投资者申购失败的风险、投资者赎回失败的风险、基金份额赎回对价的变现风险等。本基金以1元初始面值发售,但在市场波动等因素的影响下,基金投资仍有可能出现亏损或基金净值仍有可能低于初始面值。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和基金合同。

  一、基金募集和基金份额发售的基本情况

  1、基金名称

  鹏华中证5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中证500;基金代码:159982)

  2、基金运作方式和类型

  交易型开放式,股票型基金

  3、基金存续期

  不定期。

  4、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每份基金份额初始面值为1.00元人民币。

  5、募集规模

  本基金不设固定的募集规模上限。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含网下股票认购所募集的股票市值)不少于2亿元。

  6、募集方式

  投资者可选择网上现金认购、网下现金认购和网下股票认购三种方式认购本基金。

  7、单笔最低认购限制

  (1)网上现金认购以基金份额申请。单一账户每笔认购份额需为1,000份或其整数倍。投资者可多次认购,累计认购份额不设上限。

  (2)网下现金认购以基金份额申请。投资者通过发售代理机构办理网下现金认购的,每笔认购份额须为1000份或其整数倍;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办理网下现金认购的,每笔认购份额须在5万份以上(含5万份)。投资者可多次认购,累计认购份额不设上限。

  (3)网下股票认购以单只股票股数申报,用于认购的股票必须是标的指数的成份股和已经公告的备选成份股。单只股票最低认购申报股数为1,000股,超过1,000股的部分须为100股的整数倍。投资人可多次提交认购申请,累计申报数不设上限。

  8、发售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9、销售机构

  具体各发售代理机构和直销机构的联系方式请见“六、本次募集当事人或中介机构”的“(三)销售机构”的相关内容。基金管理人可依据实际情况增减、变更发售代理机构,并另行公告。

  10、发售时间安排与基金合同生效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基金的募集期为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三个月。

  本基金募集期自2019年9月9日至2019年11月15日,通过网上现金认购、网下现金认购和网下股票认购三种认购方式公开发售。

  截止本基金募集期结束之日,若本基金募集总份额不少于2亿份,募集总金额(含网下股票认购所募集的股票市值)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且基金份额持有人数不少于200人,则本基金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完备案手续后,可以宣告本基金合同生效;否则本基金将延长募集期并及时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若募集期(包括延长后的募集期)届满,本基金仍未达到法定基金合同生效条件,本基金管理人将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并将已募集的资金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在募集期结束后30天内退还给基金认购人。对于基金募集期间网下股票认购所募集的股票应予以解冻。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担。

  11、如遇突发事件及其它特殊情况,以上基金募集期的安排可以适当调整并及时公告。

  二、募集方式及相关规定

  募集期间,投资者可选择网上现金认购、网下现金认购和网下股票认购三种方式认购本基金。

  (一)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本基金份额发售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二)认购费用

  本基金的认购费用应在投资人认购基金份额时收取。基金认购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认购费率如下表所示:

  ■

  基金管理人办理网下现金认购时按照上表所示费率收取认购费用。发售代理机构办理网上现金认购、网下现金认购、网下股票认购时可参照上述费率结构,按照不高于0.80%的标准收取一定的佣金。投资者申请重复现金认购的,须按每笔认购申请所对应的费率档次分别计费。

  (三)募集期资金利息与股票权益的处理方式

  网下现金认购及网上现金认购的有效认购资金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投资人所有,利息折算的份额以基金管理人及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投资人的认购股票在股票认购日至登记机构进行股票过户日的冻结期间的权益归投资人所有。

  (四)网上现金认购

  1、认购金额的计算:

  通过发售代理机构进行网上现金认购的投资人,认购以基金份额申请,认购佣金、认购金额和利息折算的份额的计算公式为:

  认购佣金=认购价格×认购份额×佣金比率

  认购金额=认购价格×认购份额×(1+佣金比率)

  利息折算的份额=利息/认购价格

  认购佣金由发售代理机构向投资人收取,投资人需以现金方式交纳认购佣金。

  网上现金认购款项在基金募集期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投资人所有,利息折算的份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利息折算的份额保留至整数位,小数部分舍去,舍去部分计入基金财产。

  例一:某投资人通过某发售代理机构以网上现金认购方式认购10,000份本基金,假设该发售代理机构确认的佣金比率为0.8%,并假设认购资金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为2.00元,则投资人需支付的认购佣金和需准备的认购金额计算如下:

  认购佣金=1.00×10,000×0.8%=80.00元

  认购金额=1.00×10,000×(1+0.8%)=10,080.00元

  利息折算的份额=2.00/1.00=2份

  即投资人需准备10,080.00元资金,方可认购到10,000份本基金基金份额,加上募集期间利息折算的份额后一共可以得到10,002份基金份额。

  2、认购限额:网上现金认购以基金份额申请。单一账户每笔认购份额须为1000份或其整数倍。投资人可多次认购,累计认购份额不设上限。

  3、认购手续:投资人在认购本基金时,需按发售代理机构的规定,备足认购资金,办理认购手续。投资人可多次申报,不可撤单,申报一经确认,认购资金即被冻结。

  4、清算交收:投资人提交的认购申请,由登记机构进行有效认购款项的清算交收。

  5、认购确认:在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可通过其办理认购的销售网点查询认购确认情况。

  (五)网下现金认购

  1、认购金额的计算:

  通过基金管理人进行网下现金认购的投资人,认购以基金份额申请,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和利息折算份额的计算公式为:

  认购费用=认购份额×基金份额面值×认购费率

  认购金额=认购份额×基金份额面值×(1+认购费率)

  利息折算的份额=利息/认购价格

  认购费用由基金管理人向投资人收取,投资人需以现金方式交纳认购费用。

  网下现金认购款项在基金募集期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投资人所有,利息折算的份额以基金管理人的记录为准。利息折算的份额保留至整数位,小数部分舍去,舍去部分计入基金财产。

  例二:某投资人通过基金管理人以网下现金认购方式认购100,000份本基金,认购费率为0.8%,假设认购资金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为20.00元,则需准备的认购资金金额及募集期间利息折算的份额计算如下:

  认购费用=1.00×100,000×0.8%=800.00元

  认购金额=1.00×100,000×(1+0.8%)=100,800.00元

  利息折算的份额=20.00/1.00=20份

  即投资人需准备100,800.00元资金,方可认购到100,000份本基金基金份额,加上募集期间利息折算的份额后一共可以得到100,020份基金份额。

  通过发售代理机构进行网下现金认购的认购金额的计算同通过发售代理机构进行网上现金认购的认购金额的计算。

  2、认购限额:网下现金认购以基金份额申请。投资人通过发售代理机构办理网下现金认购的,每笔认购份额须为1000份或其整数倍;投资人通过基金管理人办理网下现金认购的,每笔认购份额须在5万份以上(含5万份),投资人可多次认购,累计认购份额不设上限。

  3、认购手续:投资人在认购本基金时,需按销售机构的规定,到销售网点办理相关认购手续,并备足认购资金。网下现金认购申请提交后不得撤销。

  4、清算交收:通过基金管理人提交的网下现金认购申请,由基金管理人进行有效认购款项的清算交收。通过发售代理机构提交的网下现金认购申请,由登记机构进行有效认购款项的清算交收。

  5、认购确认:在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可通过其办理认购的销售网点查询认购确认情况。

  (六)网下股票认购

  1、认购限额:网下股票认购以单只股票股数申报,用于认购的股票必须是标的指数的成份股和已经公告的备选成份股。单只股票最低认购申报股数为1,000股,超过1,000股的部分须为100股的整数倍。投资人可多次提交认购申请,累计申报数不设上限。

  2、认购手续:投资人在认购本基金时,需按销售机构的规定,到销售网点办理认购手续,并备足认购股票。网下股票认购申请提交后不得撤销。

  3、特殊情形

  特殊情形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情况:

  (1)已经公告的即将被调出标的指数的成份股不得用于认购本基金。

  (2)限制个股认购规模:基金管理人可根据网下股票认购日前3个月的个股的交易量、价格波动及其他异常情况,决定是否对个股认购规模进行限制,并在网下股票认购日前至少3 个工作日公告限制认购规模的个股名单。

  (3)临时拒绝个股认购:对于在网下股票认购期间价格波动异常、认购申报数量异常或长期停牌的个股,基金管理人可不经公告,全部或部分拒绝该股票的认购申报。

  4、清算交收

  网下股票认购期内每日日终,发售代理机构将当日的股票认购数据按投资人证券账户汇总发送给基金管理人。本基金募集期最后一日(T日)日终,基金管理人初步确认各成份股的有效认购数量。T+1 日起,登记机构根据基金管理人提供的确认数据,冻结上海市场网下认购股票,并将深圳市场网下认购股票过户至本基金组合证券认购专户。基金管理人为投资者计算认购份额,并根据发售代理机构提供的数据计算投资者应以基金份额方式支付的佣金,从投资者的认购份额中扣除,为发售代理机构增加相应的基金份额。登记机构根据基金管理人提供的有效认购申请股票数据,将上海和深圳的股票分别过户至本基金在上海、深圳开立的证券账户。基金合同生效后,登记机构根据基金管理人提供的投资者净认购份额明细数据进行投资者认购份额的初始登记。

  5、认购份额的计算公式

  认购份额=∑i(第i只股票在网下股票认购期最后一日的均价×有效认购数量)/基金份额面值

  其中:

  (1)i代表投资人提交认购申请的第i 只股票,如投资人仅提交了1只股票的申请,则i=1。

  (2)“第i只股票在网下股票认购期最后一日的均价”由本基金管理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当日行情数据,以该股票的总成交金额除以总成交股数计算,以四舍五入的方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若该股票在当日停牌或无成交,则以同样方法计算最近一个交易日的均价作为计算价格。

  若某只股票在网下股票认购期最后一日至登记机构进行股票过户日的冻结期间发生了除息、送股(转增)、配股等权益变动,由于投资人获得了相应的权益,基金管理人将按如下方式对该股票在网下股票认购期最后一日的均价进行调整:

  1)除息:调整后价格=网下股票认购期最后一日均价-每股现金股利或股息

  2)送股:调整后价格=网下股票认购期最后一日均价/(1+每股送股比例)

  3)配股:调整后价格=(网下股票认购期最后一日均价+配股价×配股比例)/(1+每股配股比例)

  4)送股且配股:调整后价格=(网下股票认购期最后一日均价+配股价×配股比例)/(1+每股送股比例+每股配股比例)

  5)除息且送股:调整后价格=(网下股票认购期最后一日均价-每股现金股利或股息)/(1+每股送股比例)

  6)除息且配股:调整后价格=(网下股票认购期最后一日均价+配股价×配股比例-每股现金股利或股息)/(1+每股配股比例)

  7)除息、送股且配股:调整后价格=(网下股票认购期最后一日均价+配股价×配股比例-每股现金股利或股息)/(1+每股送股比例+每股配股比例)

  (3)“有效认购数量”是指由基金管理人确认的并由登记机构完成清算交收的股票股数。其中:

  ① 对于经公告限制认购规模的个股,基金管理人可确认的认购数量上限为:

  ■

  qmax 为限制认购规模的单只个股最高可确认的认购数量;

  Cash 为网上现金认购和网下现金认购的合计申请数额;

  pjqj 为除限制认购规模的个股和基金管理人全部或部分临时拒绝的个股以外的其他个股在网下股票认购期最后一日均价和认购申报数量乘积;

  w 为该股按均价计算的其在网下股票认购期最后一日标的指数中的权重。认购期间,如标的指数发布指数调整公告,则基金管理人根据公告调整后的成份股名单及标的指数编制规则计算调整后的标的指数构成权重,作为计算依据;

  p 为该股在网下股票认购期最后一日的均价。

  如果投资人申报的个股认购数量总额大于基金管理人可确认的认购数量上限,则根据认购日期的先后按照先到先得的方式确认。如同一天申报的个股认购数量全部确认将突破基金管理人可确认上限的,则按比例分配确认。

  ②若某一股票在股票认购日至登记机构进行股票过户日的冻结期间发生司法执行,则基金管理人将根据登记机构确认的实际过户数据对投资者的有效认购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认购佣金由发售代理机构在投资者认购确认时收取,在发售代理机构允许的条件下,投资者可选择以现金或基金份额的方式支付认购佣金。

  投资者选择以现金方式支付认购佣金,则需支付的认购佣金按以下公式计算:

  认购佣金=认购价格×认购份额×佣金比率

  投资者选择以基金份额方式支付佣金的,基金管理人根据发售代理机构提供的数据计算投资者应以基金份额方式支付的佣金,并从投资者的认购份额中扣除,为发售代理机构增加相应的基金份额。以基金份额支付佣金,则认购佣金和可得到的基金份额按以下公式计算:

  认购佣金=认购价格×认购份额/(1+佣金比率)×佣金比率

  净认购份额=认购份额-认购佣金/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例三:某投资者持有本基金指数成份股中股票A和股票B各10,000股和20,000股,至某发售代理机构网点认购本基金,选择以现金支付认购佣金。假设网下股票认购期最后一日股票A和股票B的均价分别为14.94元和4.50元,基金管理人确认的有效认购数量为10,000股股票A 和20,000股股票B,发售代理机构确认的佣金比例为0.8%,则其可得到的基金份额和需支付的认购佣金如下:

  认购份额=(10,000×14.94)/1.00+(20,000×4.50)/1.00=239,400份

  认购佣金=1.00×239,400×0.8%=1915.20元

  即投资者可认购到239,400份本基金基金份额,并需另行支付1915.20元的认购佣金。

  例四:续例三,假设该投资者选择以基金份额的方式交纳认购佣金,则投资者最终可得的净认购份额计算如下:

  认购佣金=1.00×239,400/(1+0.8%)×0.8%=1900.00元

  净认购份额=239,400–1900.00/1.00=237,500.00份。

  6、认购确认:在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者可通过其办理认购的销售网点查询认购确认情况。

  7、特别提示

  投资者应根据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进行股票认购,并及时履行因股票认购导致的股份减持所涉及的信息披露等义务。

  三、开户与认购

  (1)投资人认购本基金时需持有深圳证券账户,深圳证券账户是指深圳证券交易所人民币普通股票账户(以下简称“A 股账户”)或深圳证券投资基金账户(以下简称“深圳基金账户”)。

  1)已有深圳证券账户的投资人不必再办理开户手续。

  2)尚无深圳证券账户的投资人,需在认购前持本人身份证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开户代理机构办理深圳证券账户的开户手续。有关开设深圳证券账户的有关规定、具体程序和办法,请到各开户网点详细咨询。

  (2)深圳证券账户使用注意事项

  1)如投资者需要参与网下现金或网上现金认购,应使用深圳 A 股账户或深圳基金账户;深圳基金账户只能进行本基金的现金认购和二级市场交易。

  2)如投资者以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本基金成份股或备选成份股进行网下股票认购的,应开立并使用深圳 A 股账户。

  3)如投资者以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进行网下股票认购的,除了持有深圳 A 股账户或深圳基金账户外,还应持有上海证券交易所 A 股账户(以下简称“上海 A 股账户”),且该两个账户的证件号码及名称属于同一投资者所有,用以认购基金份额的托管证券公司和上海 A 股账户指定交易证券公司应为同一发售代理机构。

  4)如投资者需要通过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参与本基金的申购、赎回,应同时持有并使用深圳 A 股账户与上海 A 股账户,且该两个账户的证件号码及名称属于同一投资者所有,用以申购、赎回的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的托管证券公司和上海 A 股账户的指定交易证券公司应为同一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否则无法办理本基金的申购和赎回。

  5)已购买过由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担任登记机构的基金的投资人,其所持有的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账户不能用于认购本基金。

  (一)网下现金认购

  1、直销机构

  (1)认购时间:2019年9月9日—2019年11月15日,具体业务办理时间由基金管理人确定。

  (2)认购限额:网下现金认购以基金份额申请。投资人通过基金管理人办理网下现金认购的,每笔认购份额须在5万份以上(含5万份)。投资人可多次认购,累计认购份额不设上限。

  (3)投资者需按照鹏华基金管理公司直销中心的规定,在办理认购前将足额资金汇入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清算账户:

  户名: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深圳星河支行

  银行账号:4000040519200062443

  大额实时现代支付系统号:27708405(同行),102584004055(跨行)

  投资人应在“汇款人”栏中填写其开立深圳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或深圳证券交易所基金

  账户时登记的名称。投资人所填写的汇款单据在汇款用途中必须注明认购的基金名称、基金入基金管理人预先开设的基金募集专户时登记的名称。投资人所填写的汇款单据在汇款用途中必须注明认购的基金名称、基金代码,并确保募集期间工作日当日16:30前到账。投资人若未按上述规定划付资金,造成认购无效的,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和清算账户的开户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2、发售代理机构

  (1)业务办理时间:2019年9月9日-2019年11月15日 (周六、周日不营业),具体时间以各发售代理机构的规定为准。

  (2)认购限额:投资人通过发售代理机构办理网下现金认购的,每笔认购份额须为1,000份或其整数倍,投资人可多次认购,累计认购份额不设上限。

  (3)认购手续:投资人在认购本基金时,需按销售机构的规定,到销售网点办理相关认购手续,并备足认购资金。网下现金认购申请提交后不得撤销。

  (二)网上现金认购

  1、认购时间:2019年9月9日-2019年11月15日上午9:30-11:30和下午1:00-3:00。如深圳证券交易所对网上现金认购时间做出调整,我司将相应调整并及时公告。

  2、认购限额:网上现金认购以基金份额申请。单一账户每笔认购份额需为1000份或其整数倍。投资人可以多次认购,累计认购份额不设上限。

  3、认购手续:投资人在认购本基金时,需按发售代理机构的规定,备足认购资金,办理认购手续。投资人可多次申报,不可撤单,申报一经确认,认购资金即被冻结。

  (三)网下股票认购

  (1)业务办理时间:2019年 9月 9 日至 2019年 11月 15日上午 9:30-11:30 和下午1:00-3:00(周六、周日不受理)。具体时间以各发售代理机构的规定为准。

  (2)认购限额:网下股票认购以单只股票股数申报,用于认购的股票必须是标的指数的成份股和已经公告的备选成份股。单只股票最低认购申报股数为1,000股,超过1,000股的部分须为100股的整数倍。投资人可多次提交认购申请,累计申报数不设上限。

  (3)认购手续:投资人在认购本基金时,需按销售机构的规定,到销售网点办理认购手续,并备足认购股票。网下股票认购申请提交后不得撤销。

  (4)特殊情形

  特殊情形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情况:

  ① 已经公告的即将被调出标的指数的成份股不得用于认购本基金。

  ② 限制个股认购规模:基金管理人可根据网下股票认购日前3个月的个股的交易量、价格波动及其他异常情况,决定是否对个股认购规模进行限制,并在网下股票认购日前至少3 个工作日公告限制认购规模的个股名单。

  ③ 临时拒绝个股认购:对于在网下股票认购期间价格波动异常、认购申报数量异常或长期停牌的个股,基金管理人可不经公告,全部或部分拒绝该股票的认购申报。

  具体认购手续以各发售代理机构的规定为准。

  四、清算与交割

  1、本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

  用。募集的股票由登记机构予以冻结。

  2、若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生效,网下现金认购及网上现金认购的有效认购资金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投资人所有,利息折算的份额以基金管理人及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投资人的认购股票在股票认购日至登记机构进行股票过户日的冻结期间的权益归投资人所有。

  3、登记机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业务规则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办理本基金的权益登记。

  五、基金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的生效

  (一)、基金备案的条件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3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含网下股票认购所募集的股票市值)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200人的条件下,基金募集期届满或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二)、基金合同不能生效时募集资金的处理方式

  如果募集期限届满,未满足基金备案条件,基金管理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1、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2、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30日内返还投资者已交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对于基金募集期间网下股票认购所募集的股票,应予以解冻;

  3、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销售机构不得请求报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担。

  (三)、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6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终止《基金合同》,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六、本次募集当事人或中介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三路168号深圳国际商会中心43层

  设立日期:1998年12月22日

  法定代表人:何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三路168号深圳国际商会中心43层

  电话:0755-82021233

  传真:0755-82021155

  联系人:吕奇志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

  成立时间:1984年1月1日

  法定代表人:陈四清

  注册资本:人民币35,640,625.71万元

  联系电话:010-66105799

  联系人:郭明

  (三)销售机构

  1、网下现金发售直销机构

  (1)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三路168号深圳国际商会中心43层

  联系电话:0755-82021233

  传真:0755-82021155

  联系人:吕奇志

  网址:www.phfund.com

  (2)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甲9号金融街中心南楼502房

  联系电话:010-88082426

  传真:010-88082018

  联系人:张圆圆

  (3)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花园石桥路33号花旗集团大厦801B室

  联系电话:021-68876878

  传真:021-68876821

  联系人:李化怡

  (4)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武汉分公司

  办公地址:武汉市江汉区建设大道568号新世界国贸大厦I座3305室

  联系电话:027-85557881

  传真:027-85557973

  联系人:祁明兵

  (5)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华夏路10号富力中心24楼07单元

  联系电话:020-38927993

  传真:020-38927990

  联系人:周樱

  2、网下现金发售代理机构

  (1)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联大厦35层、28层A02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联大厦35层、28层A02单元

  法定代表人:王连志

  联系人:陈剑虹

  客户服务电话:95517

  网址:www.essence.com.cn

  (2)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武汉市新华路特8号长江证券大厦

  办公地址:武汉市新华路特8号长江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李新华

  联系人:奚博宇

  客户服务电话:95579/4008-888-999

  网址:www.95579.com

  (3)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 号

  法定代表人:周健男

  联系人:龚俊涛

  客户服务电话:95525

  网址:www.ebscn.com

  (4)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3号国华投资大厦9层10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3号国华投资大厦9层10层

  法定代表人:王少华

  联系人:黄静

  客户服务电话:400-818-8118

  网址:http://www.guodu.com

  (5)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江西省南昌市新建区子实路1589号

  办公地址: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新区凤凰中大道1115号北京银行南昌分行营业大楼

  法定代表人:徐丽峰

  联系人:占文驰

  客户服务电话:956080

  网址:www.gszq.com

  (6)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法定代表人:何如

  联系人:李颖

  客户服务电话:95536

  网址:www.guosen.com.cn

  (7)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政务文化新区天鹅湖路198号财智中心B

  办公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政务文化新区天鹅湖路198号

  法定代表人:章宏韬

  联系人:范超

  客户服务电话:95318

  网址:http://www.hazq.com/

  (8)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5033号平安金融中心61层-64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5033号平安金融中心61层-64层

  法定代表人:何之江

  联系人:周一涵

  客户服务电话:95511-8

  网址:stock.pingan.com

  (9)西藏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西藏自治区拉萨市柳梧新区国际总部城10栋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宛平南路88号金座东方财富大厦

  法定代表人:陈宏

  客户服务电话:95357

  网址:http://www.18.cn

  (10)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与福中路交界处荣超商务中心A栋第18-21层及第04层01.02.03.05.11.12.13.15.16.18.19.20.21.22.23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6003号荣超商务中心A栋第4、18层至21层

  法定代表人:高涛

  联系人:万玉琳

  客户服务电话:95532/4006008008

  网址:www.china-invs.cn

  (11)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济南市市中区经七路86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花园石桥路66号东亚银行金融大厦18层

  法定代表人:李玮

  联系人:朱琴

  客户服务电话:95538

  网址:www.zts.com.cn

  (12)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 号4 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门内大街188 号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联系人:刘畅

  客户服务电话:95587/4008-888-108

  网址:www.csc108.com

  (13)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2-6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

  法定代表人:陈共炎

  联系人:辛国政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888/95551

  网址:www.chinastock.com.cn

  (14)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48号中信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联系人:王一通

  客户服务电话:95548

  网址:www.cs.ecitic.com

  (15)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222号1号楼2001

  办公地址:青岛市市南区东海西路28号龙翔广场东座5层

  法定代表人:姜晓林

  联系人:刘晓明

  客户服务电话:95548

  网址:http://sd.citics.com

  3、网下股票发售代理机构

  (1)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联大厦35层、28层A02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联大厦35层、28层A02单元

  法定代表人:王连志

  联系人:陈剑虹

  客户服务电话:95517

  网址:www.essence.com.cn

  (2)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武汉市新华路特8号长江证券大厦

  办公地址:武汉市新华路特8号长江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李新华

  联系人:奚博宇

  客户服务电话:95579/4008-888-999

  网址:www.95579.com

  (3)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 号

  法定代表人:周健男

  联系人:龚俊涛

  客户服务电话:95525

  网址:www.ebscn.com

  (4)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3号国华投资大厦9层10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3号国华投资大厦9层10层

  法定代表人:王少华

  联系人:黄静

  客户服务电话:400-818-8118

  网址:http://www.guodu.com

  (5)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江西省南昌市新建区子实路1589号

  办公地址: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新区凤凰中大道1115号北京银行南昌分行营业大楼

  法定代表人:徐丽峰

  联系人:占文驰

  客户服务电话:956080

  网址:www.gszq.com

  (6)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61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南京西路768号国泰君安大厦

  法定代表人:杨德红

  联系人:钟伟镇

  客户服务电话:95521 / 4008888666

  网址:www.gtja.com

  (7)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法定代表人:何如

  联系人:李颖

  客户服务电话:95536

  网址:www.guosen.com.cn

  (8)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政务文化新区天鹅湖路198号财智中心B

  办公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政务文化新区天鹅湖路198号

  法定代表人:章宏韬

  联系人:范超

  客户服务电话:95318

  网址:http://www.hazq.com/

  (9)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5033号平安金融中心61层-64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5033号平安金融中心61层-64层

  法定代表人:何之江

  联系人:周一涵

  客户服务电话:95511-8

  网址:stock.pingan.com

  (10)西藏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西藏自治区拉萨市柳梧新区国际总部城10栋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宛平南路88号金座东方财富大厦

  法定代表人:陈宏

  客户服务电话:95357

  网址:http://www.18.cn

  (11)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与福中路交界处荣超商务中心A栋第18-21层及第04层01.02.03.05.11.12.13.15.16.18.19.20.21.22.23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6003号荣超商务中心A栋第4、18层至21层

  法定代表人:高涛

  联系人:万玉琳

  客户服务电话:95532/4006008008

  网址:www.china-invs.cn

  (12)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济南市市中区经七路86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花园石桥路66号东亚银行金融大厦18层

  法定代表人:李玮

  联系人:朱琴

  客户服务电话:95538

  网址:www.zts.com.cn

  (13)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 号4 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门内大街188 号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联系人:刘畅

  客户服务电话:95587/4008-888-108

  网址:www.csc108.com

  (14)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2-6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

  法定代表人:陈共炎

  联系人:辛国政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888/95551

  网址:www.chinastock.com.cn

  (15)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48号中信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联系人:王一通

  客户服务电话:95548

  网址:www.cs.ecitic.com

  (16)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222号1号楼2001

  办公地址:青岛市市南区东海西路28号龙翔广场东座5层

  法定代表人:姜晓林

  联系人:刘晓明

  客户服务电话:95548

  网址:http://sd.citics.com

  4、网上现金发售代理机构

  投资者可通过以下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资格的证券公司办理 网上现金认购业务(以下排序不分先后):

  爱建证券、安信证券、渤海证券、财达证券、财富证券、财富里昂、财通证券、长城证 券、长江证券、网信证券、川财证券、大通证券、大同证券、德邦证券、第一创业、东北证 券、东方证券、东海证券、东莞证券、东吴证券东兴证券、高华证券、方正证券、光大证 券、广发证券、广州证券、国都证券、国海证券国金证券、国开证券、国联证券、国盛证 券、国泰君安、国信证券、国元证券海通证券、恒泰长财、恒泰证券、红塔证券、申万宏 源西部证券、宏信证券、华安证券、华宝证券、华创证券、华福证券、华林证券、华龙证券、 华融证券、华泰联合、华泰证券华西证券、华鑫证券、江海证券、金元证券、开源证券、 联储证券、联讯证券、民生证券、民族证券、南京证券、平安证券、中泰证券、国融证券、 瑞银证券、山西证券、上海证券、申万宏源证券、世纪证券、首创证券、太平洋证券、天风 证券、九州证券、万和证券、万联证券、西部证券、西藏东方财富证券、西南证券、长城国 瑞、湘财证券、新时代证券、信达证券、兴业证券、银河证券、银泰证券、英大证券、招商 证券、浙商证券、中航证券、中金公司、中山证券、中投证券、中天证券、中信建投、中信 浙江、中信山东、中信证券、中银证券、中邮证券、中原证券

  本基金募集期结束前获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网上系统办理本基金的网上现金认购业务。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它符合要求的机构销售本基金,并及时公告。

  (四)登记机构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7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7号

  负责人:周明

  联系人:丁志勇

  电话:0755-25941405

  传真:0755-25987133

  (五)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

  名称:上海通力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负责人:俞卫锋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联系电话:021-31358666

  传真:021-31358666

  联系人:陈颖华

  经办律师:黎明、陈颖华

  (六 )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507单元01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湖滨路202号普华永道中心11楼

  执行事务合伙人:李丹

  联系电话:(021)23238888

  传真:(021)23238800

  联系人:魏佳亮

  经办注册会计师:单峰、陈熹

  七、网下股票认购清单

  本基金募集期间,网下股票认购名单如下表所示,但是募集期结束前已公告的将被调出中证500指数的成份股不得用于认购本基金。基金管理人可根据网下股票认购日前3个月个股的交易量、价格波动及其他异常情况,决定是否对个股认购规模进行限制,并在网下股票认购日前至少3个工作日公告限制认购规模的个股名单。对于在网下股票认购期间价格波动异常或认购申报数量异常的个股,基金管理人可不经公告,全部或部分拒绝该股票的认购申报。如遇中证500指数成分股调整,则最终确认可接受网下股票认购的清单以最终调整公告的成分股清单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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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9年9月6日

认购 基金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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