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稳定股价方案的公告

无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稳定股价方案的公告
2019年09月05日 06:17 中国证券报

原标题:无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稳定股价方案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908           证券简称:无锡银行          公告编号:2019-036

  无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稳定股价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根据《无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以下简称《招股说明书》)稳定股价预案,无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或“公司”)拟采取由在本行领取薪酬的时任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股票的方式履行稳定股价义务。

  2.在本行领取薪酬的时任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董事长邵辉先生,董事、行长陶畅先生、董事王国东先生、董事王敏彪先生、董事倪志娟女士、董事孙志强先生、董事殷新中先生;高级管理人员:副行长陈步杨先生、副行长王永忠先生、副行长陈红梅女士、副行长陈晖先生、董事会秘书孟晋先生增持本行股份的资金额不低于其上一年度从本行领取收入的三分之一。

  3.基于对本行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成长价值的认可,监事长徐建新先生自愿增持本行股份的资金额不低于其上一年度从本行领取收入的三分之一;董事邵乐平先生及副行长何建军先生自愿增持本行股份,增持金额没有最低限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本行制定了《关于首次公开发行境内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并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预案的议案》(以下简称“稳定股价预案”),并已经本行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稳定股价预案相关内容在《无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重大事项提示”之“一、 发行人及相关责任主体的承诺事项”项下“(三)上市后三年内公司股价低于每股净资产时稳定公司股价的预案”中进行了披露。

  一、本行稳定股价措施的触发条件

  根据稳定股价预案,本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三年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本行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最近一期审计基准日后,因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配股等情况导致本行净资产或股份总数出现变化的,每股净资产相应进行调整),非因不可抗力因素所致,本行及本行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主体将采取措施稳定股价。

  自2019年8月1日起至2019年8月28日,本行股票收盘价连续20个交易日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5.69元(2019年3月30日,本行披露了2018年年度报告,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为5.87元。2019年5月31日,本行实施201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本行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经调整后为5.69元),已触发稳定股价措施启动条件。本行已于2019年8月29日披露了《无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触发稳定股价措施的提示性公告》(    公告编号:2019-032)。

  二、本行稳定股价措施

  根据稳定股价预案,本行拟采取由在本行领取薪酬的时任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股票的方式履行稳定股价义务。

  (一)增持主体基本情况

  1.时任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董事长邵辉先生,董事、行长陶畅先生、董事王国东先生、董事王敏彪先生、董事倪志娟女士、董事孙志强先生、董事殷新中先生增持本行股份的资金额不低于其上一年度从本行领取收入的三分之一。

  2.时任高级管理人员:副行长陈步杨先生、副行长王永忠先生、副行长陈红梅女士、副行长陈晖先生、董事会秘书孟晋先生增持本行股份的资金额不低于其上一年度从本行领取收入的三分之一。

  3.时任监事长徐建新先生自愿增持本行股份的资金额不低于其上一年度从本行领取收入的三分之一;时任董事邵乐平先生及副行长何建军先生自愿增持本行股份,增持金额没有最低限制。

  (二)增持主体目前持股情况

  截至2019年9月3日,上述增持主体合计持有本行420.16万股,持股比例为0.23%。

  (三)本次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本次拟增持股份的目的:基于对本行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成长价值的认可,决定增持本行股份,积极稳定公司股价。

  2.本次拟增持股份的方式: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

  3.本次拟增持股份的种类:本行无限售条件的A股流通股份。

  4.本次拟增持股份的数量或金额:根据稳定股价预案,本行上市后三年内,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在触发日后应用于增持本行股份的资金额不低于本人上一年度从本行领取收入的三分之一。前述增持主体增持金额合计不低于291.56万元。

  5.本次拟增持股份的价格:增持价格不高于本行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

  6.本次增持股份计划的实施期限:自股价稳定方案公告之日起90个自然日内。其中,定期报告公告前30日,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天内,以及可能对本行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不得增持本行股票。增持期间,本行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10个交易日以上的,增持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7.增持股份锁定要求:根据稳定股价预案,本次增持计划完成后的6个月内,相关主体将不出售所增持的股份。

  8.增持股份计划的终止情形:根据稳定股价预案,自股价稳定方案公告之日起90个自然日内,若出现:(1)本行股票连续1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高于本行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最近一期审计基准日后,因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配股等情况导致本行净资产或股份总数出现变化的,每股净资产相应进行调整);(2)继续增持本行股份将导致本行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出现上述任一情形,则视为本次稳定股价措施实施完毕及承诺履行完毕,已公告的稳定股价方案终止执行。

  9.本次拟增持股份的资金安排:自有资金。

  10.稳定公司股价措施的约束措施:若本行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未能履行稳定公司股价的承诺,则本行有权自股价稳定方案公告之日起90个自然日届满后将对其从本行领取的收入予以扣留,直至其履行增持义务。

  (四)增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

  本次增持主体后续增持所需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不存在因所需资金不到位而导致后续增持无法实施的风险。

  (五)其他事项说明

  1.本次增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

  2.上述增持主体在实施增持计划过程中,应当遵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权益变动及股票买卖敏感期的相关规定,在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所持有的本行股份。

  3.本次增持计划不会导致公司股份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4.本行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及时对稳定股价的措施和实施情况进行公告。

  特此公告。

  无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9月5日

  证券代码:600908             证券简称:无锡银行           公告编号:2019-035

  无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第二次临时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无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2019年第二次临时董事会于2019年9月2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董事会应参会董事15人,实际参会15人,股东无锡市兴达尼龙有限公司因质押本行股份数量超过其持有本行股份数量的50%,根据有关监管规定的要求,其派驻董事殷新中无表决权。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无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审议并表决通过了:

  1. 关于稳定股价方案的议案;

  赞成1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见本行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关于稳定股价方案的公告》。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本行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相关内容。

  特此公告。

  无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9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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