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中恒华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重大诉讼、仲裁的公告

深圳中恒华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重大诉讼、仲裁的公告
2019年09月05日 06:17 中国证券报

原标题:深圳中恒华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重大诉讼、仲裁的公告

  股票代码:000020 200020   股票名称:深华发A  深华发B   编号:2019-25

  深圳中恒华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重大诉讼、仲裁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近日,公司接到控股股东武汉中恒新科技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汉中恒集团”)通知,招商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资管”)因“质押式证券回购纠纷”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深圳中院”)起诉武汉中恒集团,后招商资管变更诉讼请求,该案移交至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广东高院”),目前尚未作出判决,详情如下:

  一、事实情况

  武汉中恒集团所持我公司股票11,610万股分别于2015年12月 31日及2016年2月1日质押给招商资管,双方签署了《深圳中恒华发股份有限公司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法律协议》(以下简称《股票质押协议》),质押融资10.8 亿元,到期回购日为 2016 年 12 月 31 日。

  2016年12月5日,武汉中恒集团与深圳市恒祥基房地产开发建设有限公司(现更名为:深圳华侨城城市更新投资有限公司,下称“华侨城更新”)签署了《合作框架协议》、《武汉誉天红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书》等多项合作协议,双方围绕武汉、深圳等的多个地产项目展开合作。根据与华侨城更新签署的相关协议,武汉中恒集团已将位于武汉核心地段价值 30.78 亿元(经华侨城更新指定的评估机构评估)的项目与华侨城更新开展合作,并已将项目公司80%的股权过户给了华侨城更新。

  基于与华侨城在武汉深圳等多个项目的合作关系,武汉中恒集团下达付款指令,将本应支付给武汉中恒集团的11亿元拆迁补偿款中的10.8 亿元支付给华侨城更新指定的公司作为借款,用于购买《股票质押协议》约定的资产受益权,并将回购交易日期延长至2017年6月30日,到期后又展期至2017年12月31日。

  后来因受地产项目纠纷影响,武汉中恒集团股票质押已经到期但尚未赎回,公司于2018年2月2日发布了《关于控股股东股票质押情况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8-02)

  2018年4月,招商资管以武汉中恒集团股票质押到期未及时赎回为由,向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提起实现担保物权的特别程序(案号【2017】粤0304民特582号),详见公司于2018年6月8日发布的《关于控股股东股票质押情况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8-20)。

  2018年7月,招商资管向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提出撤回上述实现担保物权的申请,法院准许其撤诉申请,详见公司于2018年8月2日发布的《关于控股股东股票质押情况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8-22)。

  2018年7月,招商资管因上述证券合同纠纷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并于2018年12月向深圳中院申请轮候冻结了控股股东所持上市公司股票116,489,894股,详见公司于2018年12月26日及2019年1月11日公司发布的《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被轮候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54)及《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被轮候冻结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9-01)。

  2019年1月,深圳中院将该案件移交至广东高院,广东高院于2019年7月轮候冻结了控股股东所持上市公司股票280万股,详见公司于2019年8月7日及2019年8月20日发布的《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被轮候冻结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9-17)及《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被轮候冻结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9-18)

  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华侨城用于购买平安银行受益权的10.8亿元来自于武汉中恒集团的借款;华侨城在武汉的地产项目合作中对武汉中恒集团尚存在大于10.8亿元以上的付款义务未履行;目前双方合作资产的价值足以覆盖股票质押融资的 10.8 亿元,因此不存在控制权转移的风险。

  公司将积极关注控股股东股票质押事项的进展情况,并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为我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中恒华发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年9月5日

  股票代码:000020 200020    股票名称:深华发A  深华发B        编号:2019-26

  深圳中恒华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于2019年8月27日发布了《关于召开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19-23),由于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的要求,现将股东大会有关事项再次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召集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定于2019年9月12日召开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

  (四)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19年9月12日(星期四)14:30开始。

  网络投票时间: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2019年9月12日9:30~11:30,13:00~15:00(股票交易时间);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2019年9月11日15:00~2019年9月12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五)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六)会议的股权登记日

  股权登记日为:2019年 9月5日

  B股股东应在2019年9月2日(即B股股东能参会的最后交易日)或更早买入公司股票方可参会。

  (七)出席对象

  1.截止到2019年9月5日(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因故不能出席的股东可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授权委托书式样附后);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八)会议地点

  深圳市南山区大冲商务中心2号楼33层本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会议议案

  1.《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选举李中秋为第十届董事会董事

  (2)选举姜俊明为第十届董事会董事

  (3)选举陈志刚为第十届董事会董事

  2.《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4)选举吴卫华为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5)选举杨雄文为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6)选举郑春美为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3.《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1)选举黄雁波为第十届监事会监事

  (2)选举陈琴为第十届监事会监事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详情请见2019年8月27日的公司公告。

  三、提案编码

  ■

  四、会议登记等事项

  (一)登记方式等

  1、登记方式:出席会议的股东请持本人身份证或法人单位证明、证券帐户卡、持股证明,授权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授权人证券帐户卡、身份证复印件、持股证明及授权委托书,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用传真、信函方式登记。

  2、登记时间:2019年9月11日(上午9:30—12:00、下午14:00—17:00)

  3、登记地点:本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二)联系方式

  1、公司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大冲商务中心2号楼33层

  电 话:0755-86360201

  传 真:0755-86360206

  电子邮箱:huafainvestor@126.com

  2、现场会议会期半天,与会人员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网络投票包括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2。

  六、备查文件

  深圳中恒华发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

  深圳中恒华发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

  特此公告。

  深圳中恒华发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年9月5日

  附件:

  1、授权委托书

  2、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1:

  授 权 委 托 书

  本单位/本人             作为深圳中恒华发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个人出席深圳中恒华发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委托人姓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是否具有表决权:

  表决指示:

  议案一:《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次应选非独立董事为3人,选举非独立董事的全部表决权为:

  (空格内填所持股数)×3=           票

  1、选举李中秋为第十届董事会董事      同意         票

  2、选举姜俊明为第十届董事会董事      同意         票

  3、选举陈志刚为第十届董事会董事      同意         票

  (上述3项“同意”票数不能为负数,且须为整数,其和不能大于选举非独立董事的全部表决权)

  议案二:《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次应选独立董事为3人,选举独立董事的全部表决权为:

  (空格内填所持股数)×3=            票

  1、选举吴卫华为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         票

  2、选举杨雄文为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         票

  3、选举郑春美为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         票

  (上述3项“同意”票数不能为负数,且须为整数,其和不能大于选举独立董事的全部表决权)

  议案三:《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本次应选监事为2人,选举监事的全部表决权为:

  (空格内填所持股数)×2=            票

  1、选举黄雁波为第十届监事会监事         同意         票

  2、选举陈琴为第十届监事会监事         同意         票

  (上述2项“同意”票数不能为负数,且须为整数,其和不能大于选举监事的全部表决权)

  受托人对可能纳入股东大会议程的临时提案是否有表决权:是□ 否□

  若有,应行使表决权: 赞成□     反对□     弃权□

  若本委托人不作具体指示,受托人是否可以按自己的意思表决:是□ 否□

  委托书有效期限: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2: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0020

  2.投票简称:“华发投票”

  3.本公司无优先股,因此不设置优先股投票

  4.填报表决意见

  本次会议议案为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5.本次会议只有一项议案,因此不设“总议案”,即股东对相关议案进行投票表决即可。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9年9月12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9月11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15:00,结束时间为2019年9月12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数字证书”或“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服务密码”。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登录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四、网络投票其他注意事项

  网络投票系统按股东账户统计投票结果,如同一股东账户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两种方式重复投票,股东大会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华发股份 控股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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