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银保监要求辖内信托公司报备新增房地产信托业务

上海银保监要求辖内信托公司报备新增房地产信托业务
2019年09月04日 16:13 界面

  原标题:上海银保监要求辖内信托公司报备新增房地产及通道业务,严防“鼓肚子”现象

  来源:界面新闻

  记者 | 张晓云

  房地产信托的监管力度不减。

  9月4日,界面新闻记者从沪上某信托公司获悉,上海银保监近日向辖内各信托公司下发《关于辖内信托公司报备新增房地产信托业务和通道业务相关要求的通知》,要求辖内信托公司自9月起定期报告两项业务的新增、存量到期和整体规模变动,明确新增单笔业务对机构整体业务规模的影响,适度严格开展符合信托本源的事务管理类信托和相关房地产资产证券化业务。

  通知显示,为进一步落实相关银保监会信托部关于房地产信托规模和通道业务规模“双压降”的要求,压实信托公司主体责任,提高日常非现场监测精细程度,确保三、四季度未辖内房地产信托业务规模和通道业务规模持续下降,且不出现“鼓肚子”现象。

  通知对辖内信托做出了3点具体要求:

  一、各机构应在公司经营管理情况报告(月度、季度、年度)中新増关注事项,专门反映公司房地产信托业务和通道业务新增业务规划、存量业务到期以及整体规模变动等情況(首次报送从9月份开始)。

  二、各机构合规门应牵头做好房地产业务和通道业务规模额度管理,并在事前报备《合规意见》中明确新增单笔房地产业务或通业务对机构未来整体房地产业务或通道业务规模的影响(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当前时点的业务规模、新増项目发行计划、相关项目到期情况、额度预留情况等)。严禁新增违反资管新规要求、以监管套利隐匿风险为目的的信托通道业务。

  三、结合2019年辖内信托公司年中监管工作会议精神,各信托公司可依法合规、适度开展体现信托本源特色的事务管理类信托和相关房地产资产证券化业务,但也要严格要求,做到稳健有序发展。

  近期,银保监会向各级银保监局下发了《中国银保监会信托部关于进一步做好下半年信托监管工作的通知》(信托函〔2019〕64号),也即“64号文” ,传达下半年监管重点,要求坚持去通道目标不变,力度不减,并加强房地产信托合规管理和风险控制。

  对于地产信托业务的监管,多家信托公司人士向界面新闻表示,银保监会通过各地监管分局传达窗口指导,要求按月监测房地产信托业务变化情况。

  此前7月,银保监会约谈数十家房地产信托业务增速过快、增量过大的信托公司,要求这些信托公司控制业务增速,提高风险管控水平。

  “之前银保监会口头传达的监管精神是,9月30日的房地产规模不得超过6月30日的房地产规模。关于房地产类信托,我们现在是没有新增,存量到期不续,加快信托业务转型。”某华北地区信托公司人士此前向界面新闻记者这样表示。

责任编辑:陈鑫

通道业务 信托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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