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广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复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公告

浙江广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复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公告
2019年09月04日 06:07 中国证券报

原标题:浙江广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复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052        证券简称:浙江广厦      公告编号:临2019-063

  浙江广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复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在出售天都实业股权时,已要求天都实业于2019年12月31日前清偿往来款项,并要求广厦控股对相关往来款承担连带担保责任。公司已督促天都实业及广厦控股,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履行承诺,后续公司将进一步加强对该笔款项的的催缴力度,维护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浙江广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于2019年8月27日收到了上海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对浙江广厦股份有限公司计提信用减值损失事项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19】2658号)》(以下简称“问询函”)。根据问询函的要求,公司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对问询函所列问题进行了认真落实,并回复如下:

  一、根据公司2018年12月12日披露的董事会决议公告,天都实业承诺,在股权转让交易交割手续办理完毕当年,暨2019年12月31日前,向公司及广厦传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厦传媒)归还5.78亿元和6000万元的其他应付款,并支付相关利息费用。同时广厦控股承诺,对天都实业上述往来款的清偿义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请公司说明,在上述承诺履行期限尚未到期的情况下,公司对相关应收往来款计提1.68亿元减值损失的会计处理是否合理,说明会计处理依据,并请会计师发表意见。

  回复:

  (1)在上述承诺履行期限尚未到期的情况下,公司对相关应收往来款计提1.68亿元减值损失的会计处理是否合理,说明会计处理依据

  2018年12月31日浙江广厦及其子公司广厦传媒应收天都实业往来款余额为51,837.27万元。2019年3月天都实业归还广厦传媒6,000万元,截至2019年6月30日,浙江广厦应收天都实业往来款及其利息共计46,387.32万元,其中包括往来款利息金额550.05万元。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规定,公司考虑所有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包括前瞻性信息,对该项其他应收款的预期信用损失进行估计。预期信用损失的计量取决于该项其他应收款自初始确认后是否发生信用风险显著增加,如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已显著增加,公司按照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如果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并未显著增加,公司按照未来12个月内预期信用损失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在确定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显著增加时,公司考虑在无须付出不必要的额外成本或努力即可获得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包括基于本公司历史数据以及前瞻性信息。

  公司自2019年5月起不再将天都实业纳入合并报表范围,该款项由应收子公司往来款变为应收外部往来款,尽管广厦控股已承诺对上述往来款的清偿义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但由于公司已不再拥有对其的控制权,根据该项应收天都实业往来款的账龄情况、清偿进度,公司按照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预期信用损失率根据原一贯执行的按账龄确定的预计信用损失率来确定,按其账龄和相应的预期信用损失率计提坏账准备如下:

  ■

  综上,公司对相关应收往来款根据款项性质的变化及其账龄情况、清偿进度计提1.68亿元信用减值损失。

  (2)会计师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浙江广厦公司对相关应收往来款根据款项性质的变化及其账龄情况、清偿进度计提1.68亿元信用减值损失,依据的会计政策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会计处理合理。

  二、根据公司2018年8月13日披露的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报告书,公司在向广厦控股转让天都实业100%股权时,公司及广厦传媒应收天都实业往来款的余额分别为5.78亿元和 6000 万元。请公司进一步说明:(1)上述应收天都实业的往来款在收购时以及股权交割时,是否存在减值风险;(2)在对出售天都实业的资产评估中,公司是否充分考虑上述应收往来款的减值风险。

  回复:

  (1)上述应收天都实业的往来款在收购时以及股权交割时,是否存在减值风险

  2019年4月股权交割之前(含出售时),天都实业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在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内,存在较低减值风险,上市公司按一贯性原则,对天都实业的应收款项均计提了减值损失。

  股权交割后(含交割时),天都实业不再纳入上市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对公司而言,上述往来款形成对外应收款。根据上市公司与天都实业、广厦控股于2018年12月签署的《浙江广厦股份有限公司与广厦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天都实业有限公司100%股权之股权转让协议的补充协议之三》,天都实业承诺在2019年12月31日之前归还上述款项,广厦控股对上述往来款的清偿义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尽管根据协议及相关承诺函,天都实业对上述往来款承诺了还款期限,广厦控股也对其清偿义务提供了连带责任担保,但由于公司已不再拥有对天都实业的控制权,故上述往来款在支付完毕前仍存在一定的信用风险,公司根据原一贯执行的按账龄确定的预计信用损失率对其计提了减值准备。

  (2)在对出售天都实业的资产评估中,公司是否充分考虑上述应收往来款的减值风险

  在本次评估中,对天都实业应付上市公司及广厦传媒的往来款,评估人员核查了会计报表、账簿和记账凭证,确定相关往来款项均为天都实业的负债;评估人员综合分析了天都实业截止评估基准日的偿债能力,对该款项以账面值确定评估值,同时,基于天都实业资产、负债、经营情况等因素,最终确定了天都实业的股权价值,符合相关评估准则的要求。

  公司在出售天都实业股权时,已充分考虑并在重组报告书中提示了上述往来款项的风险,并签订相关协议及承诺函,要求天都实业于2019年12月31日前清偿往来款项,广厦控股承担连带担保责任。

  公司已督促天都实业及广厦控股,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履行还款义务。后续公司仍将进一步关注天都实业及广厦控股的支付情况,加强对上述款项的催缴力度,积极维护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特此公告。

  浙江广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九年九月四日

  证券代码:600052           证券简称:浙江广厦           公告编号:临2019-064

  浙江广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独立财务顾问主办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广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8年实施重大资产重组(即出售浙江天都实业有限公司100%股权,以下简称“本次重组”),聘请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太平洋证券”)为本次重组独立财务顾问,郑杨先生、董红阳先生为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独立财务顾问主办人。

  2019年9月3日,公司收到太平洋证券《关于浙江广厦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项目更换财务顾问主办人的函》:

  因原独立财务顾问主办人郑扬先生、董红阳先生工作变动,无法继续担任该项目独立财务顾问主办人,为保证该项目后续工作的有序推进,本财务顾问决定委派陈益先生、张濛先生接替担任公司该项目的独立财务顾问主办人(简历附后)。

  上述变更不会对重组产生影响,独立财务顾问主办人变更后,公司本次重组独立财务顾问主办人为陈益先生和张濛先生。

  特此公告。

  浙江广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九月四日

  附件:简历

  陈益,男,上海财经大学会计学硕士,现任职于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业务委员会。曾先后主导和参与了市北高新重大资产重组、市北高新非公开发行、市北高新2015年公司债、华数传媒非公开发行、浙报传媒非公开等项目。

  张濛,男,山东大学经济学硕士,现任职于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业务委员会。先后主导和参与了得利斯重大资产重组、巨人网络重大资产重组、合金投资上市公司收购、同路人可交换债券、武汉凡谷股份回购及股权激励财务顾问、邦业科技新三板挂牌等,并参与多家拟上市公司的辅导、申报工作。

浙江广厦 上海证券交易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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