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2019年09月03日 05:58 中国证券报

原标题: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000546        证券简称:金圆股份 公告编号:2019-093号

  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曹永明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9月2日收到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曹永明先生出具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及《关于权益变动的告知函》,具体情况如下:

  曹永明先生于2019年08月06日向公司提交了《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公司于2019年08月08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2019-090号),曹永明先生计划在自该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以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等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800,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0.11%)。(以下简称“减持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减持股份)基本情况

  1、本次权益变动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的信息披露义务人为曹永明先生,本次权益变动的其他相关信息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2、2019年08月30日,曹永明先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了公司股份67,600股,本次减持价格区间为9.39元~9.47元,具体情况如下:

  ■

  曹永明先生于2019年01月04日与康恩贝集团有限公司签署了《股份转让合同》,以协议转让方式受让了公司无限售流通股35,800,000股,上述股份于2019年01月23日完成过户。本次为曹永明先生自受让前述股份后首次减持公司股份。

  3、股东本次权益变动(减持股份)前后持股情况:

  ■

  二、其他相关说明

  1、曹永明先生本次减持遵守了《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业务规则的规定。

  2、曹永明先生本次减持与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或减持计划一致。

  3、曹永明先生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其本次减持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4、曹永明先生在减持计划期间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减持股份,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5、曹永明先生作为本次权益变动的信息披露义务人编制了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6、曹永明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因素决定是否全部或部分实施减持计划,减持计划的实施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充分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资。

  三、备查文件

  1、曹永明先生出具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2、曹永明先生出具的《关于权益变动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09月03日

  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     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 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     金圆股份

  股票代码:     000546

  信息披露义务人: 曹永明

  住    所:       杭州市萧山区南阳镇南翔村

  通讯地址:       杭州市萧山区南阳镇南翔村

  股份变动性质:   减少

  签署日期:二○一九年玖月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制本报告书。

  二、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投资者及与其一致行动的他人)在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在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公司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本权益变动报告书是基于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既成事实情况进行编制。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第一节  释 义

  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在本报告书中具有如下含义:

  ■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

  一、基本情况

  姓  名: 曹永明

  性  别: 男

  国  籍: 中国

  身份证号:330121************

  住  所:  杭州市萧山区南阳镇南翔村

  通讯地址:杭州市萧山区南阳镇南翔村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否

  任职情况:

  ■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曹永明先生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 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一、权益变动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是信息披露义务人出于自身发展和资金需求考虑而进行的交易。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 12 个月内持股计划

  信息披露义务人于2019年8月8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计划自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以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等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800,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0.11%)。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已披露的减持计划进行减持。截至本报告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通过交易所集中竞价方式完成减持67,600股,尚未全部完成上述减持计划。

  除上述已披露的减持计划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对在未来12个月内是否继续减持上市公司股份尚无明确计划,但不排除继续减持所持上市公司股份的可能性。若未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的权益股份数量、比例及变动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的方式为集中竞价交易。本次减持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权益情况如下:

  ■

  二、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

  2019年8月30日,曹永明先生基于自身资金安排需求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减持公司股份67,6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1%。截至本报告书披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曹永明先生持有公司35,732,4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00%。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金圆股份股票存在的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披露日,曹永明所持金圆股份股票35,732,4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00%。其中,曹永明先生于2019年3月19日将其持有的28,500,000股公司股份进行质押,具体详见公司于2019年3月21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公告。

  第五节 前6 个月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2019年1月4日,康恩贝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恩贝”)与曹永明先生签署了《股份转让合同》,康恩贝将其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流通股35,8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5.01%)以协议转让的方式转让给曹永明先生。本次协议转让完成后,曹永明先生持股公司无限售流通股35,8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5.01%)。

  2019年8月8日,曹永明先生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计划在自本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以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等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800,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0.11%)。2019年8月30日,曹永明先生通过二级场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67,600股。截至本报告书披露日,曹永明先生通过二级市场集中竞价方式共计减持公司股份67,6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1%),目前持有公司股票35,732,400股(占公司总股本5.00%)。

  在本报告书签署日前六个月内,除本次披露的减持股份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系统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形。

  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

  信息披露义务人认为,本报告书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有关信息做了如实披露,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不存在为避免投资者对本报告内容产生误解而应当披露但未披露的信息。本次权益变动后,本信息披露人与其他信息披露人之间不存在一致行动人协议。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身份证明文件

  二、备查地点

  本报告书及备查文件置于以下地点,供投资者查阅:

  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杭州市滨江区江虹路1750号润和信雅达创意中心1号楼30楼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本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曹永明

  签署日期:2019年9月2日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

  ■

  填表说明:

  1、 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是或否”填写核对情况,选择“否”的,必须在栏目中加备注予以说明;

  2、 不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无”填写核对情况;

  3、 需要加注说明的,可在栏目中注明并填写;

  4、 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多人的,可以推选其中一人作为指定代表以共同名义制作并报送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签章): 曹永明

  日期:2019年9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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