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持续督导机构及保荐代表人的公告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持续督导机构及保荐代表人的公告
2019年08月31日 09:11 中国证券报

原标题: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持续督导机构及保荐代表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工作已于2018年6月完成,本公司聘请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瑞银证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河证券”)作为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联席保荐机构。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联席保荐机构需履行对本公司的持续督导工作,持续督导期至2020年12月31日止。

  本公司于2019年1月2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19年5月21日召开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出于本次非公开发行工作的需要,本公司聘请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城证券”)和银河证券担任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的联席保荐机构。本公司于近期与长城证券、银河证券签订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并上市之保荐协议》,持续督导期自协议签署之日起至本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上市当年剩余时间及其后一个完整会计年度止。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因再次申请发行证券另行聘请保荐机构的,应当终止与原保荐机构的保荐协议,另行聘请的保荐机构应当完成原保荐机构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因此,本公司与瑞银证券近期签订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保荐协议终止协议》。瑞银证券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将由长城证券承接。银河证券将继续作为联席保荐机构履行原持续督导工作。长城证券已委派林颖先生和陈路先生担任本次非公开发行的保荐代表人,具体负责本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项目的保荐工作及本公司2018年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剩余持续督导期内的持续督导工作。

  特此公告。

  附件:保荐代表人林颖先生和陈路先生简历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8月30日

  

  附件:

  保荐代表人林颖先生和陈路先生简历

  林颖先生,长城证券投资银行事业部业务董事,保荐代表人,硕士研究生。曾负责或参与天康生物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吸收合并新疆天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暨关联交易项目、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份项目、搜于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份项目、深圳市民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申请在创业板上市项目、天康生物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项目、深圳市民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项目、能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项目等项目。

  陈路先生,长城证券投资银行事业部董事总经理,保荐代表人,硕士研究生。曾担任搜于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的保荐代表人,并曾负责或参与北海国发海洋生物产业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南方黑芝麻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深圳市民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申请在创业板上市项目等项目,并曾参与多个投资银行项目的内核工作。

中信建投证券 保荐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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