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08月30日 01:47 中国证券报

原标题: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0993                          证券简称:闽东电力                          公告编号:2019临-39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异议声明

  ■

  声明

  除下列董事外,其他董事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半年报的董事会会议

  ■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

  2、主要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

  ■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公司债券情况

  公司是否存在公开发行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且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未到期或到期未能全额兑付的公司债券

  否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报告期经营情况简介

  公司是否需要遵守特殊行业的披露要求

  否

  本报告期,公司紧紧围绕年度工作目标,狠抓安全生产,强化经营管控,规范内部管理,经过公司系统上下共同努力,公司项目建设成效明显,企业文化建设稳步推进,党的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全面加强。本报告期公司实现营业收入为32460万元,较上年同期增加12183万元,增幅60.08%;实现营业利润14896万元,较上年同期增加23699万元,增幅为269.21%;归属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3955万元,较上年同期增加23290万元,增幅为249.49%,主要原因系本报告期水电及风电行业净利润增加、上年末船舶行业参股公司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已减记至0,本报告期不再确认投资损失以及本报告期完成武汉楚都100%股权转让,确认投资收益增加。

  (1)电力板块

  本公司的主营业务为水力、风力发电,公司目前所属十一家水力发电分公司、三家水力发电控股子公司、三家风力发电控股子公司。公司下属二十二座水力发电站分布在福建省宁德市除古田县以外的其他县(市、区),并主要向宁德市电业局或其下属各供电分公司趸售上网电量;公司下属三座风力发电站,主要向辽宁省电力公司、吉林省电力公司、福建省电力公司趸售上网电量。公司水电上网电量目前执行综合上网电价为0.3549元/千瓦时(不含税);风电上网电量目前执行综合上网电价为0.5211元/千瓦时(不含税)。

  本报告期公司完成发电量66542万千瓦时,较上年同期增加94.26%;完成售电量65121万千瓦时,较上年同期增加94.83%;主要原因系本报告期降雨量较上年同期增加,使发、售电量较上年同期增加。;公司完成风力发电量16287万千瓦时,较上年同期增加51.24%,完成风力售电量15844万千瓦时,较上年同期增加51.37%,主要原因系本报告期白城、营口发售电量较上年同期增加及浮鹰岛风电全面投产,发售电量增加。

  (2)地产板块

  报告期末本公司拥有一家全资子公司宁德市东晟房地产有限公司(本报告期武汉楚都房地产有限公司已完成100%股权转让)。本报告期实现营业收入245万元(其中房地产销售收入179万元),较上年同期减少了86.62%,实现营业利润-285万元。营业利润亏损主要系东晟地产项目处于尾盘销售阶段且无新的楼盘可销售。

  2、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一会计期间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重要会计政策变更

  1、财政部于2017年3月31日分别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2017年修订)》(财会【2017】7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2017年修订)》(财会【2017】8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2017 年修订)》(财会【2017】9号),于2017年5月2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2017年修订)》(财会【2017】14 号)(上述准则以下统称“新金融工具准则”)。要求境内上市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经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通过,本公司于2019年1月1日执行上述新金融工具准则,对会计政策的相关内容进行调整。

  主要变更内容如下:①以企业持有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 作为金融资产分类的判断依据,将金融资产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和“以公允价值计量 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三类。②调整了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的会计处理。允许企业将非交易性权益工 具投资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进行处理,但该指定不可撤销,且在处置时应将之前已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利得或损失转入留存收 益,不得结转计入当期损益。③金融资产减值会计由“已发生损失法”改为“预期损失法”,要求考虑金 融资产未来预期信用损失情况,从而更加及时、足额地计提金融资产减值准备。④进一步明确金融资产转移的判断原则及其会计处理。⑤套期会计准则更加强调套期会计与企业风险管理活动的有机结合,更好地反映企业的风险管理活动。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①根据新金融工具准则要求公司调整列报金融工具相关信息,将原“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划分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即 “交易性金融资产”和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即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列报,并根据其公允价值调整2019年期初留存收益和其他 综合收益。本次调整不会对2018年度报告期所有者权益、净利润产生影响。 ②将原列示为“资产减值损失”的金融资产减值损失作为“信用减值损 失”列报。③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号) 的规定:“企业比较财务报表列报的信息与本准则要求不一致的,不需要按照本 准则的要求进行调整”,公司在编制2019年各期间财务报告时,调整2019年年初留存收益或其他综合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时,对可比期间的比较数据不予调整。

  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 》(财会〔2019〕6号),本集团对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以下修订:

  A、资产负债表

  将“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拆分为“应收票据”、“应收账款”两个项目

  将“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拆分为“应付票据”、“应付账款”两个项目

  新增“应收款项融资”项目,反映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等。

  B、利润表项目

  新增“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收益”项目,反映企业因转让等情形导致终止确认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而产生的利得或损失

  新增“净敞口套期收益(损失以“-”号填列)”项目,反映净敞口套期下被套期项目累计公允价值变动转入当期损益的金额或现金流量套期储备转入当期损益的金额

  将“资产减值损失”、“信用减值损失”项目位置移至“公允价值变动收益”之后

  将“减:资产减值损失”“减:信用减值损失”调整为“加: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列示)”“加:信用减值损失(损失以“—”列示)”

  C、现金流量表项目

  现金流量表明确了政府补助的填列口径,企业实际收到的政府补助,无论是与资产相关还是与收益相关,均在“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项目填列。

  D、所有者权益变动表项目

  明确了“其他权益工具持有者投入资本”项目的填列口径,反映企业发行在外的除普通股以外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持有者投入资本的金额。

  (2)重要会计估计变更

  本报告期内,本公司无重大会计估计变更。

  (3)首次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

  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

  ■

  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

  调整情况说明

  财政部于2017年颁布了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23号——金融资产转移》(财会【2017】8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财会【2017】9号)及《企业会计准则 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号),本公司于2019年01月01日起执行上述新金融会计准则。根据新金融工具准则要求,公司将原“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划分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即“交易性金融资产”和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即“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列报,并根据其公允价值调整2019年期初留存收益。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一会计期间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2019年6月18日,本公司将持有的武汉楚都股权转让,本报告期不再纳入合并范围。

  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郭嘉祥

  2019年8月28日

  证券代码:000993             证券简称:闽东电力           公告编号:2019临-38

  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8月28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变更日期:以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 》(财会〔2019〕6号)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

  (二)变更内容

  1、变更前采取的会计政策

  公司执行的会计政策按财政部于2018年6月15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2、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

  公司执行的会计政策按财政部于2019年4月30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三)变更原因

  2019年4月30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根据上述通知的规定和要求,公司将对原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相应变更。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公司调整了财务报表列报,调整项目如下:

  (一)资产负债表项目

  1、“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拆分为“应收票据”、“应收账款”两个项目

  2、“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拆分为“应付票据”、“应付账款”两个项目

  3、新增“应收款项融资”项目,反映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等。

  (二)利润表项目

  1、新增“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收益”项目,反映企业因转让等情形导致终止确认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而产生的利得或损失

  2、新增“净敞口套期收益(损失以“-”号填列)”项目,反映净敞口套期下被套期项目累计公允价值变动转入当期损益的金额或现金流量套期储备转 入当期损益的金额

  3、将“资产减值损失”、“信用减值损失”项目位置移至“公允价值变动收益”之后

  4、将“减:资产减值损失”“减:信用减值损失”调整为“加: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列示)”“加:信用减值损失(损失以“—”列示)”

  (三)现金流量表项目

  现金流量表明确了政府补助的填列口径,企业实际收到的政府补助,无论是 与资产相关还是与收益相关,均在“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项目填列。

  (四)所有者权益变动表项目

  明确了“其他权益工具持有者投入资本”项目的填列口径,反映企业发行在外的除普通股以外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持有者投入资本的金额。

  上述会计政策变更,仅对财务报表格式和部分科目列示产生影响,不影响公司净资产、净利润等相关财务指标,对公司2019年半年度、2018年度和2018年半年度公司总资产、负债总额、净资产及净利润均无实质性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属于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颁布的规定进行的相应变更,符合目前会计准则及财政部、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因此,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颁布的规定进行的相应变更,符合目前会计准则及财政部、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的修订已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仅对财务报表格式和部分科目列示产生影响,不影响公司净资产、净利润等相关财务指标,对公司2019年半年度、2018年度和2018年半年度公司总资产、负债总额、净资产及净利润均无实质性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属于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监事会同意公司董事会对此情况所做的专项说明。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8月28日

  

  证券代码:000993             证券简称:闽东电力           公告编号:2019临-40

  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2019年度1至6月份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

  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印发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和《主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7号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公告格式》(2019年1月修订)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将公司2019年度1至6月份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371号)核准,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84,951,455股,每股发行价格为8.24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99,999,989.20元,扣除承销费和保荐费6,000,000.00元后的募集资金693,999,989.20元已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7年10月25日汇入公司开立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德分行的募集资金专户内(账号:359008890018010091905),另扣减律师费、审计验资费等其他发行费用618,000.00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93,381,989.20元。

  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致同验字(2017)第350ZA0055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1、以前年度已使用金额

  (1)2017年度: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公司募集资金累计投入募投项目110,122,182.20元,支付结算手续费537.85元,收到利息收入327,821.09元。

  (2)2018 年度:

  ① 使用募集资金407,044,237.40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

  2018年1月11日,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募集资金407,044,237.40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该募集资金置换,业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审核并出具了《致同专字(2017)第350ZA0389号》鉴证报告。

  ② 投入募投项目127,328,233.44 元,支付结算手续费135.00 元,收到利息收入1,023,340.61 元。

  2、本期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投入募投项目15,933,578.45 元,现金管理之购买银行理财产品转至一般户20,000,000.00元,支付结算手续费260.00元,收到利息收入275,013.71元。

  综上,截至2019年6月30日,募集资金累计投入660,428,231.49元,募集资金专户的资金余额为14,878,781.58元。

  二、 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等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该管理制度于2016年4月28日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

  根据管理制度并结合经营需要,公司及负责募投项目实施的子公司霞浦县浮鹰岛风电有限公司、宁德蕉城闽电新能源有限公司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使用专户,并于2017年11月与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施严格审批,以保证专款专用。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监管协议得到了切实履行。截至2019年06月30日,公司及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均严格按照《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规定,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

  截至2019年06月30日止,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

  ■

  三、 2019年度1至6月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截至2019年6月30日止,公司实际投入相关项目的募集资金款项共计人民币660,428,231.49元,各项目的投入情况及效益情况详见附表1。

  四、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1.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发生变更情况。

  2.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发生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五、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时地进行了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的违规情形。

  六、 公司存在两次以上融资且当年存在募集资金运用的,应在专项报告分别说明。

  公司不存在两次以上融资且当年存在募集资金运用的情况。

  特此公告。

  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8月28日

  

  ■

  

  证券代码:000993             证券简称:闽东电力             公告编号:2019董-10

  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发出董事会会议通知的时间和方式。

  本次会议的通知于2019年8月16日以电话、电子邮件和传真的方式发出。

  2.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时间、地点和方式。

  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19年8月28日在宁德市蕉城区蕉城南路68号东晟泰丽园1号楼3层公司会议室召开。

  3. 董事出席会议的情况

  本次会议应出席的董事9名,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9名,名单如下:

  郭嘉祥、林崇、罗成忠、陈凌旭、陈丽芳、雷石庆、胡建华、刘宁、郑守光

  4.董事会会议的主持人和列席人员。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郭嘉祥先生主持,公司监事会监事、公司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5.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19临-38)。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议案通过。

  2、审议《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议案通过。

  3、审议《公司2019年度1至6月份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2019年度1至6月份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2019临-40)。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议案通过。

  特此公告。

  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8月28日

  

  证券代码:000993             证券简称:闽东电力             公告编号:2019监-08

  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

  一、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方式

  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19年8月28日在公司三楼会议室召开。

  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范志纯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出席会议的情况

  会议应到监事5名,实到监事5名,名单如下:

  范志纯、张娜、郑希富、陈宗忠、陈武。

  三、审议事项的具体内容和会议形成的决议

  (一)审议《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2019年4月30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根据上述通知的规定和要求,公司将对原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相应变更, 公司董事会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作了专项说明。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仅对财务报表格式和部分科目列示产生影响,不影响公司净资产、净利润等相关财务指标,对公司2019年半年度、2018年度和2018年半年度公司总资产、负债总额、净资产及净利润均无实质性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属于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监事会同意公司董事会对此情况所做的专项说明。

  表决情况:赞成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议案通过。

  (二)审议《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情况:赞成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议案通过。

  监事会关于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书面审核意见如下:

  (1)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方面真实的反映出公司2019年半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在公司监事会提出本意见前,我们未发现参与2019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4)我们保证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责任。

  (三)审议《公司2019年度1至6月份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情况:赞成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议案通过。

  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9年8月28日

闽东电力 会计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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