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平庄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内蒙古平庄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08月30日 01:47 中国证券报

原标题:内蒙古平庄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异议声明

  ■

  声明

  除下列董事外,其他董事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半年报的董事会会议

  ■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

  2、主要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

  ■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公司债券情况

  公司是否存在公开发行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且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未到期或到期未能全额兑付的公司债券

  否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报告期经营情况简介

  公司是否需要遵守特殊行业的披露要求

  否

  2019年上半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9.42亿元,同比减少13.12%;实现净利润-1.87亿元,同比减少利润707.40%。本报告期末,公司总资产53.70亿元,比年初增加3.17%;所有者权益37.92亿元,比年初减少8.83%。2019年上半年煤炭销售结构为地销煤销量占53.40%,市场煤销量占24.99%,电煤销量占21.61%。

  2019年上半年,公司亏损的原因为:一是公司在产的三个煤矿中,风水沟矿受井下地质条件影响,煤炭含矸率高,水分大,上半年煤炭发热量同比下降691千卡/千克;老公营子矿与六家矿受开采工作面条件影响,1-3月份煤炭水分大,灰分偏高,4月份开始煤质好转,1-3月份老公营子矿煤炭发热量同比下降434千卡/千克、六家矿同比下降300千卡/千克。公司煤质不稳影响了煤炭销售价格。2019年上半年,煤炭平均销售价格为307.33元/吨,与上年同期335.80元/吨相比下跌28.47元/吨,下跌幅度8.48%,因售价下跌减少煤炭销售收入7131.27万元;因冬季偏暖,公司销售区域内取暖用煤量下降,上半年煤炭销售数量为250.48万吨,与上年同期263.92万吨相比减少13.44万吨,下降幅度5.09%;因销量下降减少煤炭销售收入4514.66万元。二是本期代销平庄煤业煤炭数量下降,导致煤炭代销收入较去年同期下降1526.22万元。三是公司西露天矿由露天开采方式转井工开采尚未取得相关部门批复,目前仍处于停产阶段,相应支出部分矿井维护费用。

  2、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一会计期间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于2019年8月29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同意对公司现行的相关会计政策进行变更。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一)变更原因

  1、财政部于2017年修订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以上四项准则简称“新金融工具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告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2、2019年4月30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以下简称“《修订通知》”),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

  3、2019年5月9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通知》(财会〔2019〕8号)(以下简称“财会〔2019〕8号”),对《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进行了修订。修订后的准则自2019年6月10日起施行。2019年5月16日,财政部于发布了《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的通知》(财会〔2019〕9号)(以下简称“财会〔2019〕9号”),对《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进行了修订。修订后的准则自2019年6月17日起施行。

  根据上述会计准则的修订要求,公司需对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相应变更,并按照《修订通知》规定的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编制公司的财务报表。

  (二)变更日期

  公司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自2019年6月10日起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自2019年6月17日起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并于2019年半年度报告开始按照新准则和《修订通知》的规定披露财务报表。

  (三)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 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四)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按照财政部2017年3月31日印发修订的会计准则22号、会计准则23号、会计准则24号、会计准则37号、2019年5月9日印发修订的会计准则7号和2019年5月16日印发修订的会计准则12号的规定执行相关会计政策;按照2019年4月30日印发的《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的规定执行财务报表列报格式。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 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根据财政部上述会计政策的相关要求,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新企业会计准则

  1、以企业持有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作为 金融资产分类的判断依据,将金融资产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和“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 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三类。

  2、调整了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的会计处理。允许企业将非交易性权益工 具投资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进行处理, 但该指定不可撤销,且在处置时应将之前已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利得或损失 转入留存收益,不得结转计入当期损益。

  3、金融资产减值会计处理由“已发生损失法”改为“预期损失法”,且计提范围有所扩大,以更加及时、足额地计提金融资产减值准备,揭示和防控金融资产信用风险。

  4、将“可供出售金融资产”金额重分类到“其他权益工具投资”科目进行核算。

  5、套期会计准则更加强调套期会计与企业风险管理活动的有机结合,更好的反映企业的风险管理活动。

  6、改变了金融工具相关披露要求,但不对比较财务报表进行追溯调整。

  7、对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和债务重组业务发生时按新会计准则要求核算。

  (二)新财务报表格式

  根据《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的相关要求,公司将对财务报表相关项目进行列报调整,并对可比会计期间的比较数据相应进行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1、资产负债表中“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分拆为“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两个项目;“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分拆为“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两个项目。

  2、资产负债表新增“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反映资产负债表日企业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的期末账面价值。将“可供出售金融资产”金额重分类到“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3、利润表新增“信用减值损失”项目反映企业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号)的要求计提的各项金融工具信用减值准备所确认的信用损失。

  4、将利润表“减:资产减值损失”调整为“加: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列示)”。

  5、现金流量表明确了政府补助的填列口径,企业实际收到的政府补助,无论是与资产相关的还是与收益相关,均在“收到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项目填列。

  6、所有者权益变动表,明确了“其他权益工具持有者投入资本”项目的填列口径,“其他权益工具持有者投入资本”项目,反映企业发行的除普通股以外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的持有者投入资本的金额。该项目根据金融工具类科目的相关明细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仅对财务报表格式和部分科目列示产生影响,对公司净资产、净利润等相关财务指标均不产生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财务数据的追溯调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一会计期间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

  证券代码:000780            证券简称:平庄能源            公告编号:2019-034

  内蒙古平庄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2019年8月19日,内蒙古平庄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会以传真、邮件和专人送达方式发出《关于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的通知》。

  2.2019年8月29日,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在公司三楼会议室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

  3.本次董事会会议应出席的董事7名,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7名。

  4.会议由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董事长徐晓惠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5.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采取记名表决方式审议并通过以下议案:

  1.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财政部于2017年修订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告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2019年4月30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

  2019年5月9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通知》(财会〔2019〕8号),对《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进行了修订。修订后的准则自2019年6月10日起施行。2019年5月16日,财政部于发布了《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的通知》(财会〔2019〕9号),对《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进行了修订。修订后的准则自2019年6月17日起施行。

  根据上述会计准则的修订要求,公司对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相应变更,并按照《修订通知》规定的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编制公司的财务报表。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依据财政部印发修订的新企业会计准则以及《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的规定执行。此次变更不会对已披露的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实质性影响,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的《内蒙古平庄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结果:此议案通过。

  2.关于《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2019年上半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9.42亿元,同比减少13.12%;实现净利润-1.87亿元,同比减少利润707.40%。本报告期末,公司总资产53.70亿元,比年初增加3.17%;所有者权益37.92亿元,比年初减少8.83%。2019年上半年煤炭销售结构为地销煤销量占53.40%,市场煤销量占24.99%,电煤销量占21.61%。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结果:此议案通过。

  3.关于《2019年半年度与国电财务有限公司关联存贷款等金融业务风险评估报告》的议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号—交易及关联交易》的要求,公司对国电财务有限公司的经营资质、业务和风险状况进行了评估。公司认为财务公司对本公司开展的金融服务业务为正常的商业服务,双方合作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和建设有一定促进作用,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不会产生实际控制人及下属企业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本公司与财务公司之间发生的关联存贷款等金融业务目前不存在风险问题,公司利益得到了合理保证。

  在审议本议案时,关联董事徐晓惠先生、王继业先生、赵宏先生、杜忠贵先生进行了回避,非关联董事张海升先生、彭继慎先生、孙晓东先生进行表决。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结果:此议案通过。

  三、备查文件

  1. 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3. 公司独立董事关于2019年半年度与国电财务有限公司关联存贷款等金融业务风险评估报告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内蒙古平庄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会

  2019年8月29日

  证券代码:000780            证券简称:平庄能源            公告编号:2019-035

  内蒙古平庄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2019年8月19日,内蒙古平庄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监事会以传真、邮件和专人送达方式发出《关于召开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的通知》。

  2.2019年8月29日,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在公司三楼会议室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

  3.本次监事会会议应出席的监事3名,实际出席会议的监事3名,

  4.会议由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主席杨培功先生主持,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5.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采取记名表决方式审议并通过以下议案:

  1.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财政部于2017年修订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告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2019年4月30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

  2019年5月9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通知》(财会〔2019〕8号),对《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进行了修订。修订后的准则自2019年6月10日起施行。2019年5月16日,财政部于发布了《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的通知》(财会〔2019〕9号),对《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进行了修订。修订后的准则自2019年6月17日起施行。

  根据上述会计准则的修订要求,公司对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相应变更,并按照《修订通知》规定的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编制公司的财务报表。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的《内蒙古平庄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结果:此议案通过。

  2.关于《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2019年上半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9.42亿元,同比减少13.12%;实现净利润-1.87亿元,同比减少利润707.40%。本报告期末,公司总资产53.70亿元,比年初增加3.17%;所有者权益37.92亿元,比年初减少8.83%。2019年上半年煤炭销售结构为地销煤销量占53.40%,市场煤销量占24.99%,电煤销量占21.61%。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结果:此议案通过。

  3.关于《2019年半年度与国电财务有限公司关联存贷款等金融业务风险评估报告》的议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号—交易及关联交易》的要求,公司对国电财务有限公司的经营资质、业务和风险状况进行了评估。公司认为财务公司对本公司开展的金融服务业务为正常的商业服务,双方合作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和建设有一定促进作用,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不会产生实际控制人及下属企业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本公司与财务公司之间发生的关联存贷款等金融业务目前不存在风险问题,公司利益得到了合理保证。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结果:此议案通过。

  三、备查文件

  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内蒙古平庄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会

  2019年8月29日

  证券代码:000780            证券简称:平庄能源            公告编号:2019-033

  内蒙古平庄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内蒙古平庄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 年8月29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同意对公司现行的相关会计政策进行变更,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一)变更原因

  1、财政部于2017年修订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以上四项准则简称“新金融工具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告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2、2019年4月30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以下简称“《修订通知》”),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

  3、2019年5月9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通知》(财会〔2019〕8号)(以下简称“财会〔2019〕8号”),对《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进行了修订。修订后的准则自2019年6月10日起施行。2019年5月16日,财政部于发布了《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的通知》(财会〔2019〕9号)(以下简称“财会〔2019〕9号”),对《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进行了修订。修订后的准则自2019年6月17日起施行。

  根据上述会计准则的修订要求,公司需对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相应变更,并按照《修订通知》规定的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编制公司的财务报表。

  (二)变更日期

  公司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自2019年6月10日起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自2019年6月17日起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并于2019年半年度报告开始按照新准则和《修订通知》的规定披露财务报表。

  (三)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四)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按照财政部2017年3月31日印发修订的会计准则22号、会计准则23号、会计准则24号、会计准则37号、2019年5月9日印发修订的会计准则7号和2019年5月16日印发修订的会计准则12号的规定执行相关会计政策;按照2019年4月30日印发的《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的规定执行财务报表列报格式。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根据财政部上述会计政策的相关要求,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新企业会计准则

  1、以企业持有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作为 金融资产分类的判断依据,将金融资产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和“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 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三类。

  2、调整了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的会计处理。允许企业将非交易性权益工 具投资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进行处理, 但该指定不可撤销,且在处置时应将之前已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利得或损失 转入留存收益,不得结转计入当期损益。

  3、金融资产减值会计处理由“已发生损失法”改为“预期损失法”,且计提范围有所扩大,以更加及时、足额地计提金融资产减值准备,揭示和防控金融资产信用风险。

  4、将“可供出售金融资产”金额重分类到“其他权益工具投资”科目进行核算。

  5、套期会计准则更加强调套期会计与企业风险管理活动的有机结合,更好的反映企业的风险管理活动。

  6、改变了金融工具相关披露要求,但不对比较财务报表进行追溯调整。

  7、对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和债务重组业务发生时按新会计准则要求核算。

  (二)新财务报表格式

  根据《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的相关要求,公司将对财务报表相关项目进行列报调整,并对可比会计期间的比较数据相应进行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1、资产负债表中“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分拆为“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两个项目;“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分拆为“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两个项目。

  2、资产负债表新增“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反映资产负债表日企业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的期末账面价值。将“可供出售金融资产”金额重分类到“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3、利润表新增“信用减值损失”项目反映企业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号)的要求计提的各项金融工具信用减值准备所确认的信用损失。

  4、将利润表“减:资产减值损失”调整为“加: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列示)”。

  5、现金流量表明确了政府补助的填列口径,企业实际收到的政府补助,无论是与资产相关的还是与收益相关,均在“收到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项目填列。

  6、所有者权益变动表,明确了“其他权益工具持有者投入资本”项目的填列口径,“其他权益工具持有者投入资本”项目,反映企业发行的除普通股以外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的持有者投入资本的金额。该项目根据金融工具类科目的相关明细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仅对财务报表格式和部分科目列示产生影响,对公司净资产、净利润等相关财务指标均不产生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财务数据的追溯调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

  四、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2019年8月29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依据财政部印发修订的新企业会计准则以及《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的规定执行。此次变更不会对已披露的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实质性影响,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五、独立董事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根据财务部修订发布的最新会计准则和通知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监事会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内蒙古平庄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年8月29日

  证券代码:000780            证券简称:平庄能源            公告编号:2019-038

  内蒙古平庄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网址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因近期进行网络调整,内蒙古平庄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启用了新的网址,公司新网址如下:

  http://pzny.chnenergy.com.cn/

  除以上变更外,公司办公地址、邮政编码、电话、传真等其他联系方式保持不变。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并欢迎访问公司网站。

  特此公告。

  内蒙古平庄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8月29日

  证券代码:000780                               证券简称:平庄能源                               公告编号:2019-036

  内蒙古平庄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平庄能源 企业会计准则

热门推荐

收起
新浪财经公众号
新浪财经公众号

24小时滚动播报最新的财经资讯和视频,更多粉丝福利扫描二维码关注(sinafinance)

7X24小时

  • 09-05 五方光电 002962 --
  • 09-04 科博达 603786 --
  • 08-28 中科软 603927 16.18
  • 08-28 安博通 688168 56.88
  • 08-27 瑞达期货 002961 5.57
  • 股市直播

    • 图文直播间
    • 视频直播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