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9年08月30日 01:49 中国证券报

原标题: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526         证券简称:*ST菲达        公告编号:临2019-073

  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19年8月23日以电子邮件等形式发出通知,于2019年8月29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董事11人,实际参加董事11人。本次董事会的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一、审议通过《关于与杭钢国贸签订钢材采购框架协议的议案》。

  内容详见同期披露的公告临2019-074号《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与杭钢国贸签订钢材采购框架协议暨关联交易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票数占参加会议董事人数的100%。

  二、审议通过《关于2019年下半年钢材采购关联交易计划的议案》。

  内容详见同期披露的公告临2019-075号《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票数占参加会议董事人数的100%。

  三、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内容详见同期披露的公告临2019-076号《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票数占参加会议董事人数的100%。

  特此公告!

  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年8月30日

  证券代码:600526       证券简称:*ST菲达       公告编号:临2019-074

  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拟与杭钢国贸签订钢材采购框架协议暨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关联交易,为正常生产经营所必需,有利于规范日常经营关联交易行为,专业协作,实现资源合理配置,保障稳定生产经营,控制运营成本,未发现存在或潜在重大风险。

  ●过去12个月内,本公司与同一关联人进行的交易已达到3000万元以上,但未达到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5%。

  一、关联交易概述

  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拟与浙江杭钢国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钢国贸”)签署钢材采购框架协议(以下简称“框架协议”),并授权公司经理层签署在框架协议项下的具体合同或文件,以规范双方日常钢材采购关联交易行为。框架协议有效期为:自2019年7月1日起至2022年6月30日止。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根据公司控股股东巨化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巨化集团”)与杭州钢铁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钢集团”)签署并经浙江省国资委批准的《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无偿划转协议》,巨化集团所持有的本公司140,515,222股股份将无偿划转给杭钢集团持有。杭钢国贸系杭钢集团二级全资子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之规定,视同本公司的关联人。本次交易构成了上市公司的关联交易。

  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过去12个月内,本公司与同一关联人进行的交易已达到3000万元以上,但未达到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5%。

  二、关联方介绍

  (一)关联方关系介绍

  2019年6月5日,公司控股股东巨化集团与杭钢集团签署《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无偿划转协议》,巨化集团将其持有的本公司140,515,222股股份(占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67%)无偿划转给杭钢集团持有。该股份无偿划转协议已于2019年7月12日获浙江省国资委批准并生效。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份尚未划转过户。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之规定,杭钢集团及其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法人或其他组织,自上述股份无偿划转协议生效之日起,视同本公司的关联人。

  杭钢国贸系杭钢集团二级全资子公司,视为本公司关联人。

  (二)关联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浙江杭钢国贸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0007236298145

  法定代表人:俞燕强

  注册地:杭州市东新路741号

  注册资本:4亿元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日期:2000年9月19日

  经营范围:煤炭(无储存)、金属材料、水泥、沥青、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品)、冶金原辅材料、木材及制品、化肥、钢材及制品的销售;经营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杭钢国贸主要股东为浙江杭钢商贸集团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为杭钢集团。

  杭钢国贸主要经营钢材、不锈钢产品、冶金炉料等,主要销售区域为华东、华南地区,主要销售模式:批发与零售相结合,其中代理、分销业务占总销量的70%以上。近年来,以打造做实“平台+服务+创新”的经营格局为中心,通过致力于构建现货经营平台、强化区域布局、精心服务于上下游、努力创建共赢格局,取得了较好的经营业绩。连年被杭州市评为“重合同、守信用”企业,被浙江省商务厅命名为“浙江省重点流通企业”。

  本公司作为独立法人,与杭钢集团及其控股子公司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保持独立。

  经审计,2018年末,杭钢国贸合并报表资产总额465.1亿元,净资产6.7亿元;2018年度,杭钢国贸合并报表营业总收入283亿元,净利润0.8亿元。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本公司拟与杭钢国贸签署钢材采购框架协议,并授权公司经理层签署在框架协议项下的具体合同或文件,以规范双方日常钢材采购关联交易行为。框架协议有效期为:自2019年7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止。

  四、框架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合同主体

  甲方: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浙江杭钢国贸有限公司

  (二)主要条款

  1. 日常关联交易内容

  1.1 甲方(含附属企业,下同)因工程需要,不定期、多批次向乙方(含附属企业,下同)采购钢材。

  1.2 交易方式:

  1.2.1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钢材供货计划表》,甲方按《钢材供货计划表》与乙方分阶段签订采购订单,具体交货期和供货数量最终以各采购订单合同中约定为准。甲方应书面授权委托代表,该代表有权签收乙方的供货单,除该代表外,甲方其他人员除有书面特别授权外,无权行使本合同项下甲方之权利。

  1.2.2 在合同有效期内,甲方代表可以用电话、发出采购订单等形式通知乙方所需采购钢材的具体品名、规格、数量等,乙方应当按照甲方的要货通知在五天之内将甲方所需之钢材送达甲方指定地点,如有特殊原因无法及时送达的,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或甲方指定的负责人。

  1.2.3 甲方在乙方的钢材送达之后,应当场清点数量,核对规格、品名、价格等,核实、确认后在乙方的送货单或者供货单上签名,该送货单或供货单作为甲乙双方结算的凭证。

  1.3 钢材的计量方式:以双方签订的采购订单合同约定为准。

  1.4 钢材的价格:根据市场行情确定价格

  1.5 交货地点、方式:每批钢材的交货地点为甲方指定地点,由乙方代办托运至甲方指定地点。

  1.6 质量要求、技术标准:乙方所供钢材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质量标准,并随货出具当批次货物的质量保证书。

  1.7 验收标准、方法;乙方应于送达钢材之日起48小时内(法定节假日除外)通知甲方取样送达当地法定检测部门进行国家质量标准检测,如钢材经检测为不合格,甲方应当在收到检测报告后24小时内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应于收到甲方通知后及时将该批钢材退回并于48小时内(法定节假日除外)及时供应合格产品,由此产生的费用及损失由乙方承担。

  2.资金结算

  甲乙双方的结算业务在保证符合国家规定的前提下,一般通过银行转帐结算,并开具正式发票。个别特殊的结算办法由双方另行协商确定。

  结算及付款方式:

  2.1 结算:基于甲方需货量大、工程周期长,钢材供应采取滚动结算,乙方按指定时间送钢材至指定地点后,甲方于货到验收完毕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结清钢材货款;特殊情况下,经双方协调,甲方可向乙方预付或定付货款。

  2.2 付款方式: 由甲乙双方在采购订单中具体约定。

  2.3 发票开具:乙方在收到钢材货款当日应出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3. 本合同期限

  本合同有效期限为三年,自2019年7月1日起至2022年6月30日止。

  4. 本合同书的生效条件

  本合同书经甲乙双方盖章及法定代表人或其合法授权代表签字后生效。

  5. 关联交易信息公开

  乙方依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可公开披露双方日常关联信息,接受投资者监督。

  6. 违约责任

  违反本合同书的任何条款导致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违约方应向守约方赔偿由此所产生的一切直接和间接损失。

  6.1若甲方未按合同约定在收货并验收合格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乙方结清货款,甲方应向乙方支付逾期货款每日万分之五的违约金,若甲方逾期付款超过30日,乙方可中止合同。

  6.2 在合同履行期内,若甲方更换供应商,应提前 15 日通知乙方,并于通知到达乙方之日起五日内向乙方付清所有货款,否则,每逾期一日,甲方应向乙方支付所欠款项万分之五的违约金。

  6.3 因乙方所提供钢材不合格,并且没有及时予以更换的,每逾期一日,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该批不合格钢材相应货款万分之五的违约金并赔偿甲方实际损失。

  6.4 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双方可终止合同。甲方应于合同终止之日起五日内向乙方结清所有款项。逾期支付的,每逾期一日,甲方应向乙方支付所欠货款总额的万分之五的逾期违约金。

  7. 其他

  本合同书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商定以书面形式确定,作为本合同之补充协议。

  凡因本合同书引起的任何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一致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杭州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均有约束力。

  五、该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为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必需,目的是规范双方日常关联交易行为,维护双方及其股东的合法权益。有利于专业协作,实现资源合理配置,保障稳定生产经营,控制运营成本,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有一定的积极影响。

  六、该关联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以11票(全体董事)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与杭钢国贸签订钢材采购框架协议的议案》。本次表决不涉及关联董事回避表决情况。

  (二)公司全体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本次关联交易议案提交董事会会议审议,并发表独立意见:公司(含附属企业)与浙江杭钢国贸有限公司(含附属企业)参照市场价协定交易价格、签订钢材采购框架协议,为正常生产经营所必需,有利于规范双方日常经营关联交易行为,有利于专业协作,实现资源合理配置,保障稳定生产经营,控制运营成本,该关联交易公平合理,符合公司与股东利益;公司董事会成员中无关于本次交易须回避表决的关联董事,董事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我们同意该议案相关内容,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三)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本次关联交易议案的审核意见:公司(含附属企业)与浙江杭钢国贸有限公司(含附属企业)本着公平公允原则及参照市场价协定交易价格、签署钢材采购框架协议,为正常生产经营所必需,有利于规范双方日常经营关联交易行为,实现资源合理配置,专业协作,控制成本,保障稳定生产经营,符合公司和股东的整体利益;公司董事会成员中无关于本次交易的须回避表决的关联董事,董事会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规制度规定;本次关联交易议案尚须获得公司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须放弃行使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四)本次关联交易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七、需要特别说明的历史关联交易(日常关联交易除外)情况

  截至本报告披露日,除日常关联交易外,无其他需要特别说明的历史关联交易。

  八、上网公告附件

  (一)独立董事关于董事会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关联交易的审核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年8月30日

  证券代码:600526        证券简称:*ST菲达       公告编号:临2019-075

  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与该日常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放弃行使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计划安排合理,为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必需,有利于双方专业协作,实现资源合理配置,保障稳定生产经营,控制运营成本。本次日常关联交易不会对关联方形成较大的依赖。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1、2019年8月29日,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以11票(全体董事)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与杭钢国贸签订钢材采购框架协议的议案》。(以下简称“本议案”)。本次表决不涉及关联董事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尚须获得公司股东大会的批准,与本议案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放弃行使在股东大会上对本议案的投票权。

  2、公司全体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本议案提交董事会会议审议,并发表独立意见:该日常关联交易计划定价公平、安排合理,为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必需,有利于双方专业协作,实现资源合理配置,保障稳定生产经营,控制运营成本,未发现有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公司与股东利益;公司董事会成员中无关于本次交易须回避表决的关联董事,董事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我们同意该议案相关内容,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3、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本议案的审核意见:该日常关联交易计划本着公平公允原则及参照市场价协定交易价格并根据生产情况合理预计,为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必需,有利于专业协作,实现资源合理配置,控制成本,保障稳定生产经营,符合公司和股东的整体利益;公司董事会成员中无关于本次交易的须回避表决的关联董事,董事会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规制度规定;本次关联交易议案尚须获得公司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须放弃行使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4、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议案,审核意见:本日常关联交易计划定价合理,决策程序合法,有利于双方专业协作,实现资源合理配置,控制成本,保障稳定生产运营,符合公司和股东利益;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前次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不适用。

  (三)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根据生产经营及资金调度实际情况,参照当前市场价,2019下半年与浙江杭钢国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钢国贸”)关于钢材采购的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及金额如下表:

  2019年下半年钢材采购日常关联交易计划表

  (单位:万元)

  ■

  注1:因结算与统计汇总滞后,本项数据为年初至7月末数据。

  上述关联交易计划,依据《浙江杭钢国贸有限公司与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钢材采购框架协议》编制。鉴于年度生产、市场价格等变化客观存在,上述关联交易项目(品种)不排除增加或减少,关联交易总金额允许在±20%幅度内变动。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关系

  2019年6月5日,公司控股股东巨化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巨化集团”)与杭州钢铁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钢集团”)签署《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无偿划转协议》,巨化集团将其持有的本公司140,515,222股股份(占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67%)无偿划转给杭钢集团持有。该股份无偿划转协议已于2019年7月12日获浙江省国资委批准并生效。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份尚未划转过户。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之规定,杭钢集团及其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法人或其他组织,自上述股份无偿划转协议生效之日起,视同本公司的关联人。

  杭钢国贸系杭钢集团二级全资子公司,视为本公司关联人。

  (二)关联方介绍

  公司名称:浙江杭钢国贸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0007236298145

  法定代表人:俞燕强

  注册地:杭州市东新路741号

  注册资本:4亿元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日期:2000年9月19日

  经营范围:煤炭(无储存)、金属材料、水泥、沥青、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品)、冶金原辅材料、木材及制品、化肥、钢材及制品的销售;经营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杭钢国贸主要股东为浙江杭钢商贸集团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为杭钢集团。

  本公司作为独立法人,与杭钢集团及其控股子公司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保持独立。

  经审计,2018年末,杭钢国贸合并报表资产总额465.1亿元,净资产6.7亿元;2018年度,杭钢国贸合并报表营业总收入283亿元,净利润0.8亿元。

  (三)履约能力分析。

  杭钢国贸主要经营钢材、不锈钢产品、冶金炉料等,主要销售区域为华东、华南地区,主要销售模式:批发与零售相结合,其中代理、分销业务占总销量的70%以上。近年来,以打造做实“平台+服务+创新”的经营格局为中心,通过致力于构建现货经营平台、强化区域布局、精心服务于上下游、努力创建共赢格局,取得了较好的经营业绩,钢材等产品年销售量突破1000万吨,年销售收入近300亿元。连年被杭州市评为“重合同、守信用”企业,被浙江省商务厅命名为“浙江省重点流通企业”。杭钢国贸有成熟的营销体系,能为本公司提供对口产品、专业协作服务,无可预见的重大履约风险。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一)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详见本公告“2019年下半年钢材采购日常关联交易计划表”。

  (二)关联交易定价政策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计划依据公平公允原则,参照市场价协定。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根据本公司拟与杭钢国贸签署的钢材采购框架协议制订。该协议主要条款详见公司同期披露的临2019-074号《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与杭钢国贸签订钢材采购框架协议暨关联交易公告》。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为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必需,目的是规范双方日常关联交易行为,维护双方及其股东的合法权益。有利于专业协作,实现资源合理配置,保障稳定生产经营,控制运营成本,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有一定的积极影响。

  公司与关联方交易受市场经济一般条件的约束,定价以市场为原则,交易风险可控,不会对关联方形成较大的依赖,不影响本公司的独立性,不会损害本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

  特此公告。

  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年8月30日

  证券代码:600526     证券简称:*ST菲达     公告编号:2019-076

  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9年9月16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9年9月16日14点 30分

  召开地点:浙江诸暨市望云路88号公司总部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9年9月16日

  至2019年9月16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8月30日披露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相关股东大会会议资料将另行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2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1、2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不适用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凭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凭本人有效身份证、股东授权委托书及股票账户卡登记。

  (二)法人股东凭身份证、股票账户卡、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营业执照复印件登记。

  (三)请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于2019年9月10~13日8:00—11:30、14:00—17:00期间到董事会办公室办理出席会议资格登记手续。外地股东可以传真与信函方式登记。

  六、 其他事项

  (一)与会股东或代理人交通及住宿费自理。

  (二)公司地址:浙江省诸暨市望云路88号   邮政编码:311800

  联系人:郭滢、马惠娟 联系电话:0575-87211326传真:0575-87214308

  特此公告。

  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8月30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9年9月16日召开的贵公司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0526        证券简称:*ST菲达       公告编号:临2019-077

  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19年8月29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监事3人,实际参加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一、审议通过《关于与杭钢国贸签订钢材采购框架协议的议案》。

  审核意见:本次关联交易为正常生产经营所必需,本着公平公允原则及参照市场价协定交易价格,决策程序合法,有利于规范双方日常经营关联交易行为,实现专业协作,控制成本,保障稳定生产运营,符合公司和股东利益;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票数占参加会议监事人数的100%。

  二、审议通过《关于2019年下半年钢材采购关联交易计划的议案》。

  审核意见:本日常关联交易计划定价合理,决策程序合法,有利于双方专业协作,实现资源合理配置,控制成本,保障稳定生产运营,符合公司和股东利益;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票数占参加会议监事人数的100%。

  特此公告!

  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19年8月30日

关联交易 股东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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